學達書庫 > 名人傳記 > 霍英東全傳 | 上頁 下頁 |
二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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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對沒有」做軍火生意】 霍英東談朝鮮戰爭經歷欲言又止,是我意料中的事。那天的採訪結尾時,我提議他就這個問題專門、詳盡地和我談及。 第二天,不知是否有所準備,當我再次提起朝鮮戰爭問題時,霍英東雖然表示1997香港回歸前不想多講,但是最終還是談了不少。那天,採訪的地點也是在霍氏集團的寫字樓裡。 「外面有傳你在朝鮮戰爭時『走私軍火』,真實情況是怎樣的?」我直截了當地發問。 「朝鮮戰爭的事,在1997年7月1日前,我都不是很想講。當時,禁運後,內地缺乏物資,很困難,而香港是惟一可以支援內地的地區。裡面牽涉到一些人……但有一點可以明確地說,我真的不是發了很多『國難財』。」 「您是直接與內地做生意,還是透過在港的中資機構?」 「當時,我與內地沒有任何關係,自己親力親為,做了一年,才賺1萬多元。」 「你們走哪一條水道?」 「最初是由香港運到澳門,後來直接運去深圳蛇口。」 「是不是很危險?」 「不是很危險。有些事,我至今仍然不是很明白,因為若港府要徹底禁絕運貨到內地,是完全可以做得到的。後來,港府採取一個方法,就是外來物資一入倉,工商署就派人封住。」 「主要運一些什麼物資?」 「都是一些粗重的東西,比如鐵板、膠管、五金用品、車胎、汽油……」 「有無軍火?」 「絕對沒有。」 「有無通過香港的代理商?」 「沒有。可能後來有些中資機構介入。內地需要什麼物資,貿易公司運來,我們就用船運到澳門、蛇口。」 「直接交貨還是間接交貨?」 「大多時候都是運到澳門,交給南光公司。那時,我和內地沒有任何關係。」 「用什麼船運貨?」 「都是用漁船。起初是晚上去,後來白天去也行。其實,所謂『走私』是很微妙的,在港口裝載些物資,沒人說你的,而一出到公海,他就抓你不到。到處都是海,貨在港口是合法的。」 【貨船曾遭追捕和械劫】 「有無疏通海關、水警?」 「有的,主要靠一些海關、水警人員協助。」 「有無經歷過一些危險的事,比如被追過或抓過?」 「有的。我們的船一般是在早晨到澳門起貨,天天早晨都到澳門,幾乎是定期的。有一隻貨船,港府已經盯了很久了,我們一開船,他們就追趕,並用機關槍掃射……」 「當時,你是否在船上呢?」 「我不在,但我看到他們截住這條船。船上載的是一些膠管。」 「在香港,你有無合夥人?」 「沒有,因為沒有多少人夠膽做。從頭到尾,都是自己親力親為。」 「是用自己的船,還是租船?」 「最初是用漁船,什麼古靈精怪的船都用過。」 「船速快不快?」 「很慢的,比如那些風帆船,走一天才到澳門,載幾噸柴油,才賺幾百元。」 「交貨之後,對方就交錢給你們?」 「是的。」 「從澳門返香港途中,還有沒有危險?」 「本來沒有危險的,政府方面沒危險。後來澳門那些『大天二』來了就危險了。他們拿著軍械,最厲害的是那些13米的機關炮。那時,我們的貨船是沒武器的,所以他們一截住我們的船,就乖乖給他們貨和錢。」霍英東說的「大天二」,是20世紀40年代後期起開始活躍於澳門的那些江湖人物。 「你們出發時,有無固定的碼頭?」 「沒有,到處都是。有時夜晚睡在大船上,等天黑就出發。後來不再是這樣,乾脆用船拖去,白天都去的,沒所謂了。」 「是不是最初時封鎖緊一些,後來松了些?」 「不是的,怎樣封鎖我們都不怕,內地需要多少物資,我們能運得到。」 「貨源有無問題?」 「沒問題的,因為香港這邊有人與內地代表談判,洽談貨源。一般來說,100萬港元的貨,去到內地,可以賺到20萬,其中10萬元分給各方面,包括船租、夥計、海關、水警之類。其實,不是賺好多錢,不是像現在這樣用『大飛』走私汽車那樣發達。講來講去,都是後來靠地產發達。這種生意怎能發達呢?」 「關於這段歷史,羅亞所著的《政治部回憶錄》有過概述:『由於港英警政紊亂,貪污盛行,地下活動人物只要持有足夠資本,任何關卡皆可打通。當時的軍警巡匯範圍,僅及內港及碼頭,牽涉走私行內商人,大多為國民黨時期的『大天二』黑社會中人,只要有利可圖,便可不理死活,進行走私勾當;當遇警截查時,先出示金銀財帛,如要吃硬時,便須進行大火拼。』」 【自問合理、公道】 「對於這段歷史,外界議論紛紛,莫衷一是,但你自己怎樣看待、評價?」 「我自己覺得,看待這件事不能離開當時的環境。不管用什麼名稱評價這件事,你說『走私』都好,或者說是運送物資都好,我都是身先士卒,幾年間,每天只睡三四個鐘頭。那時,有不少人做這種生意,有些可能賣假藥、賣過期藥而受到一定的懲罰。」 「據說,那時何賢、何添、何鴻燊等人那時也和內地做生意?至於包玉剛,他自己也承認 那時與內地有生意往來……」我說。 「是的,那時,在香港沒有什麼生意可做,不少商人都趁那時與內地做生意。認為自己賺的錢很少、很公道、很合理,所以我並不認為自己發『國難財』。當然,沒有這筆錢,就很難有下一步的發展。當時,我是在商言商,除了賺錢外,談不上什麼愛國意識。我一向喜歡接受挑戰,最艱苦的事情,我一定要做好。我覺得做人要本著良知,當時賺錢真是好公道,每一個人都有好處。有一個夥計,他好幫得我手,將各方面關係理順。但這件事結束後,大家各走各路。他賺到錢後花光了;他向我借,我借10萬元給他,他拿去開麻將館又虧蝕了;後來他又跟朋友借了700萬去投資一間娛樂城,我贊助200萬,結果又虧掉了。200萬在當時是一大筆數,我買畢打行才700萬元。我當時對夥計是沒得說的,最重要是講本心。」 「像你這樣說,你認為這段經歷沒有什麼不正當?你問心無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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