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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2年 六十六歲


  1月11日 由從化回到廣州。

  1月13日 在《解放軍報》發表《湘鄂西初期的革命鬥爭》一文。文章回顧了湘鄂西初期的革命鬥爭,指出,回憶往日所走過的曲折的道路,不能不令人深刻地認識到:「只要有正確的政治路線和軍事路線作指導,根據地就會擴大,軍隊就能發展和鞏固;反之,不管是右傾機會主義或『左』傾機會主義,必遭失敗」,由此可見,「孜孜不倦地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和毛澤東同志的著作具有多麼重要的意義!」

  1月14日 到廣州二沙頭體育俱樂部視察。

  1月15日 到湛江視察,指示要根據本地情況積極發展經濟作物。

  1月17日 到南三島視察。

  2月17日至3月8日 出席中國共產黨黨中央軍事委員會在廣州舉行的編制裝備會議。會議根據整軍備戰精神,討論了整編方針、編制原則等。

  3月8日 由廣州經武漢回到北京。

  3月12日 出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十二次會議(擴大)。會議就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大會的籌備工作進行了協商。

  3月22日 出席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預備會議。會議通過決議,追認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六次會議在1961年12月1日通過的關於延期召開二屆三次人代會的決議。

  3月27日至4月16日 出席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賀龍以《高舉毛澤東思想的偉大紅旗,為保衛祖國、建設強大的國防力量而奮鬥》為題作了發言。

  4月25日 出席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駐華大使慶祝抗日遊擊隊成立三十周年酒會。

  5月7日 出席中國共產黨中央政治局常委在北京舉行的工作會議。討論中央財經小組提出的《關於1962年調整計劃的報告》。

  5月8日 陪同劉少奇、周恩來、朱德等接見來京參加「五·一」觀禮活動的雲南、四川、青海、貴州、甘肅五個少數民族參觀團全體人員。

  5月14日 出席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十四次會議(擴大),聽取彭真副委員長關於訪問朝鮮的報告。

  5月16日 接見匈牙利乒乓球隊全體人員。

  5月28日至6月2日 出席中國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會在北京舉行的編制、裝備和戰略小組會議。

  6月8日 出席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十五次會議。聽取關於民族工作會議情況的報告。

  6月10日 宴請老撾軍事代表團,並講話。

  6月16日 到車站歡迎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議會代表團。隨後分別出席劉少奇主席的接見和周恩來總理的宴請會。

  6月21日 接見日本乒乓球隊全體人員。

  6月25日 出席首都各界紀念朝鮮人民祖國解放戰爭十二周年集會。

  7月3日 與聶榮臻、陳毅副總理一起到承德。

  7月7日 回到北京。

  7月12日 出席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駐華大使慶祝中國和朝鮮友好合作互助條約簽訂一周年宴會。

  7月17日 由北京到北戴河。

  7月25日 出席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在北戴河舉行的擴大會議。

  7月30日 主持中國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會在北戴河舉行的常委擴大會議,討論軍隊佈置、訓練和國防工業等問題。

  8月29日 回到北京。

  9月4日 出席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十四次會議,聽取關於毛澤東著作的翻譯、出版和發行情況的報告。

  9月13日 與中國人民解放軍武漢部隊負責同志談話。強調幹部要多深入下層,「過去咱們鬧革命的時候,許多工農幹部還不是一個大字不識,就是依靠深入下去,事事帶頭來解決問題。現在幹部的學識提高了,千萬不要忘記這一條。」

  9月15日 出席首都各界慶祝中國人民解放軍擊落美國U-2飛機勝利集會。

  9月24日至27日 出席中國共產黨第八屆中央委員會在北京舉行的第十次全體會議。會議討論通過《關於加強黨的監察機關的決定》、《關於有計劃地交流各級黨政主要領導幹部的決定》和關於商業工作、關於進一步鞏固人民公社集體經濟、發展農業生產的決定等。

  10月1日 出席首都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十三周年群眾遊行觀禮。

  10月6日 陪同毛澤東主席接見全國少數民族和中國人民解放軍國慶觀禮代表團。

  10月26日 寫信給福州軍區領導同志指出:「要想使軍隊工作能夠過硬,沒有堅強的党的領導,沒有扎扎實實的支部工作是不行的。能不能把黨的工作,特別是支部工作做好,是部隊工作能否過硬的一個根本因素。」

  10月28日 出席首都各界堅決支持古巴人民反對美帝國主義戰爭挑釁大會。

  11月4日 陪同周恩來總理接見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政府貿易代表團。

  11月5日 出席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通商航海條約簽字儀式。同時還簽訂了中國和朝鮮關於1963年至1967年相互供應主要貨物的協定等四個文件。

  12月25日 到機場歡迎蒙古人民共和國部長會議主席澤登巴爾。隨後分別出席劉少奇主席的會見、周恩來總理的宴請會。

  12月26日 出席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蒙古人民共和國邊界條約簽字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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