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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 五十八歲(2)


  7月4日 發出對康藏公路第一期工程中存在的問題及處理意見的指示。

  7月5日 在《「八·一」雜誌》發表《增強團結改善領導》一文。這是賀龍在西南軍區党的高級幹部會議上所作的總結的一部分,文章強調必須正確處理軍隊與黨的關係、軍隊與政府的關係、軍隊與人民群眾的關係、個人與組織的關係。

  向中央作西南軍區5、6兩月工作綜合報告。

  7月9日 在北京出席中蘇友好協會理事會和幹事會聯席會議,會議聽取和批准了中蘇友好協會訪蘇代表團的報告和工作總結。

  7月13日 賀龍率中國體育代表團應邀赴蘇聯參觀全蘇體育節。先後在莫斯科、列￿格勒、基輔、索契、梯比裡斯等城市觀看了主要建築、大學和博物館、各種類型的大小運動場地、公園、文化宮,訪問了各級體育運動委員會和工廠、集體農莊的體育組織、青年和少年業餘體校、莫斯科航空俱樂部和列￿格勒體育科學研究院,參觀了全蘇農業展覽會和其中的農村體育運動展覽館。

  8月15日 被西南軍區軍人代表大會推選為出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

  8月17日 由蘇聯回到國內。

  8月18日 出席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歡迎英國工黨代表團宴會。

  8月27日 向文委黨組及中央報告中國體育代表團在蘇聯訪問、參觀的情況。

  9月3日 列席中央選舉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會議批准了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工作完成的報告,通過了中央選舉委員會關於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單的公告。

  9月4日 陪同朱德總司令接見保加利亞人民軍迪亞科夫中將。

  9月8日 在《人民日報》發表《蘇聯的體育運動是推動共產主義建設的力量》一文。

  9月9日 出席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會議修正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

  9月15日至28日 出席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會議討論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國務院、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委員會組織法;選舉了國家領導人。賀龍在關於憲法草案的發言中說:「憲法第二十條規定中國人民解放軍的任務,是保衛人民革命和國家建設的成果,保衛國家的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對於這樣一個神聖的任務我們一定要堅決完成」,「中國人民解放軍過去有遵守政府法令的光榮傳統,今後也必須成為遵守憲法和法律的模範。」

  9月29日 被任命為國務院副總理、國防委員會副主席、國家體育運動委員會主任。

  9月30日 出席首都各界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五周年大會。

  10月1日 出席首都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五周年閱兵式和群眾遊行觀禮。

  10月2日 出席在北京展出的蘇聯經濟及文化建設成就展覽會開幕式。

  10月4日 陪同毛澤東主席等宴請參加我國建國五周年慶典的各國政府代表團。

  10月15日 出席國務院第一次全體會議。會議就國務院的組織和工作問題作了討論和決定;通過了中蘇科學技術合作協定、中阿(阿爾巴尼亞)文化合作協定、中阿技術和科學合作協定。

  10月16日 出席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會議通過了關於同外國締結條約的批准手續的決定,批准了中國和阿爾巴尼亞人民共和國文化合作協定的決議等。

  10月18日 出席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委員會第一次會議。

  10月19日 到機場歡迎印度總理尼赫魯。隨後,分別出席毛澤東主席、周恩來總理的歡迎宴會、北京市各界人民的歡迎大會。

  10月31日 出席國務院第二次全體會議。會議通過了關於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請批准國務院設立直屬機構的報告,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條例(草案)」、「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街道辦事處組織條例(草案)」、「中華人民共和國市、鎮公安派出所組織條例(草案)。」

  11月7日 陪同朱德、宋慶齡等出席蘇聯駐華大使慶祝蘇聯十月社會主義革命三十七周年招待會。

  11月8日 出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會議批准國務院設立二十個直屬機構,主辦各項專門業務。

  11月17日 出席西南行政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並致開會詞。

  11月26日 出席蒙古駐華大使慶祝蒙古人民共和國成立三十周年招待會。

  12月1日 到機場歡迎緬甸聯邦總理吳努。隨後分別出席毛澤東主席、周恩來總理的接見和歡迎宴會。

  12月9日 出席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委員會第二次會議。

  12月17日 向中央軍委提出康藏公路通車後西藏軍區整編方案。

  12月17日至29日 出席中國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會在北京舉行的擴大會議。會議決定實行義務兵役制、軍銜制和軍官薪金制等,通過了軍區劃分方案。在會上,賀龍作了題為「開展群眾性的軍事體育和國防體育工作,為加強國防培養強大的後備力量」的發言。

  12月20日 出席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會議討論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逮捕拘留條例》、國務院提出的《一九五五年國家經濟建設公債條例》。

  12月21日至25日 出席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二屆全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聽取周恩來總理的政治報告和關於政治協商會議章程(草案)的說明。

  12月31日 出席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會議討論通過了《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條例》、《城市街道辦事處組織條例》、《公安派出所組織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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