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名人傳記 > 功夫影帝·李小龍傳 | 上頁 下頁
八六


  葉志鵬醫生事後同另幾位醫生交談過,另幾位醫生的意見都認為「李小龍可能是死于自然的病因」。因為李小龍生前,曾有過突然昏迷的病史。葉志鵬醫生因此認為李小龍的「大腦血管可能不正常」,而死因便是由此而造成的。

  而法庭對李小龍死因的最初裁定是「死因不明」。

  * * *

  李小龍的驗屍工作,是在他死後36小時後開始的。其後,法庭進行調查取證。李小龍的屍體被剖驗後,他的胃殘存物、血、肝、腎、小腸和結腸的樣本馬上被送到化驗室,由港府法醫部的林醫生檢驗。而另外的樣本,送往澳大利亞和新西蘭的化驗室。第一批驗屍報告出來,李小龍已下葬。

  驗屍報告最引人注目的,是李小龍體內發現大麻,但份量極微。林醫生在法庭作證時說,大麻不致于致人於死。

  負責剖驗屍體的伊莉莎白醫院病理學家黎史特醫生在法庭供稱:李小龍之死不可能由大麻中毒引致,比較有可能是他對鎮痛藥中的某些成份極敏感。他說:李小龍頭部沒有發現傷痕,但腦部有中度腫脹。但他又說:完全沒看腦出血的可能,因為腦血管並無梗塞之處。

  黎史特醫生說,李小龍的其他器官均正常。至於他的腦腫,可能在暴卒前半分鐘發生,也可能在半天前發生,就李小龍的情形而言,他的腦腫來得非常之快。

  但腦腫並非一定致人於死亡。

  此案還邀請了倫敦大學法醫學教授迪雅來研究,他的意見是:死因是急性腦水腫,原因是對鎮痛藥(EQUACESIC)中的某些成份的過敏反應。

  但這只是推測,並非結論。

  * * *

  李小龍死因的檢驗及論證經歷了兩個多月,1973年9月24日上午,法庭作終審裁定。

  董梓光法官引導陪審員判案,解釋判案之7種可能性時指出:

  一、謀殺:

  即惡意及不合法殺人。對此案來說,可無須考慮此點,因無證據證明李小龍受謀殺。

  二、誤殺:

  意思是不合法殺人而無惡意。此點亦無須考慮。

  三、合法殺人:

  此案亦無須考慮此一種可能性。

  四、自殺:

  根據證供,李小龍在死前,精神無受困擾現象,同時,亦無厭世情緒,故無須考慮死者是出於自殺。

  五、自然死亡:

  伊莉莎白醫院驗屍官黎史特醫生在剖驗死者之屍體時,試圖找出自然死亡因素,但沒有找到,英國倫敦大學迪雅教授亦同意黎史特醫生的意見,故對此案來說,自然死亡亦難成立。

  六、意外死亡或死於非命:

  情形是差不多,只是死於非命比意外死亡更不幸,此種可能性,對本案來說,最為可能。

  七、死因不明:

  即所有證供都無法指出死者之死因,而陪審員未能從上述六種可能性中選一種作為本案的判決,最後的選擇就是死因不明。

  董榨光法官複述案情及引導陪審員如何判案後,于上午11時退庭。11時10分,陪審團即把一致的裁定回報法官。

  法庭對李小龍死因的最後裁定是:

  「死於非命」。

  這就是人們翹首以盼李小龍確切死因的最後結果——不痛不癢,模棱兩可。香港響起一片失望掃興之聲。保險公司的代表律師陳子忠當場就表示不滿,他說:此一裁定,過於含糊,仍舊無法確定李小龍的死因。

  李小龍的死因最終是不明不白,但從當局如此興師動眾、港民如此關注、耗時如此之長這幾點來說,九泉之下的李小龍似乎該知足了。

  * * *

  李小龍的葬禮共舉行過兩次,一次是7月25日,香港的親戚朋友影迷為他舉行的,一次是7月28日,在西雅圖的墓地舉行的私人葬禮。

  在香港舉行葬禮時,殯儀館外面擠滿了成千上萬的影迷,人們一臉哀容,更有人痛苦泣淚。三百多名警察把守在殯儀館外,以防影迷沖進來發生意外。一位目睹萬人空巷觀其葬禮的美國遊客深有感觸說,在他一生所遇,只有肯尼迪總統的葬禮能引起人們這麼大的悲哀。

  殯儀館靈堂上方寫有「藝海星沉」四個大字。祭奠的花圈堆積如山,其中李妻蓮達的花圈上寫有「小龍愛夫緣續來生」的挽辭。棺中的李小龍穿著《精武門》中的那件深藍色的唐服,這情景,使人聯想起影片中霍元甲的靈堂。

  靈堂裡有數百李小龍的親戚朋友、同事及電影界人士。李小龍死前愈來愈孤獨,他們中間,有的疏遠,有的跟李小龍結過仇。在這一時刻,一切恩恩怨怨都會在這悲哀肅穆的氣氛中淡化。他們向李小龍哀悼致祭,很多人潸然泣淚或放聲大哭。

  靈柩之側,坐著李小龍的遺孀蓮達、哥嫂李忠琛與林燕妮、摯友小麒麟等人。蓮達依照中國的禮俗披麻戴孝,滿臉哀容,泣不成聲。兒子國豪、女兒香凝亦披麻戴孝坐於地板,他們神色茫然,不知發生了什麼事。

  香港所有的報紙均在頭版報道了此事。

  * * *

  李小龍的遺體由生前好友、嘉禾的攝影師陸正等護送往西雅圖。前來機場接柩的只有李小龍妻子蓮達與母親何金棠。20年後陸正回想此事仍臉有戚色:「只有兩個寡母婆,真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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