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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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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忠臣與良臣的選擇 魏徵是貞觀一朝諫諍之臣的代言人。扮演這種角色,不僅與魏徵本人的性格有關,更是由他以前的複雜經歷決定的。從魏徵的經歷來看,他從隋末至此,已經歷仕幾主,並不是李世民的「原班人馬」,根本不能算一個忠臣。若他想以「忠」事太宗而獲令名,是不可能實現的。所以魏徵選擇了一個特殊的立身處世方式,即以太宗客卿的身份,來輔佐他成就一番功業。用魏徵自己的話說,就是儘量做一個良臣而不是忠臣。 貞觀元年(627)的時候,有人告魏徵,說他結黨營私。太宗就命御史大夫溫彥博去查證此事,證明是告者所言不實。但溫彥博卻說,魏徵雖然沒有結黨營私,但既然有人告發他,也肯定是他的行為有所不妥。就連他和陛下說話的口氣和神態,也總是讓人覺得看不慣。這雖然不是什麼原則性的錯誤,但也是應該受到責備的。於是太宗令溫彥博轉告魏徵說:「愛卿向朕進諫數百條,對國家貢獻很大。怎麼因為這點小事,便損害了自己的美名呢。自今以後,言行舉止要注意一些啊。」也許太宗心裡還是對魏徵存有戒備,尤其是像他這樣個性很強的人,別人看不慣他,他自然也有許多人是看不慣的,結黨的可能性也就存在。 過了幾天,太宗問魏徵:「這幾天有沒有聽到什麼不合適的事啊?」魏徵答:「前幾日陛下令溫彥博告訴微臣要多注意言行舉止,此話就大大不是。臣聽說君臣本為一體,可沒聽過不問是否出於公道,而只在乎言行舉止的。如果君臣上下,都以此為原則,只注重外在的形跡而不關心作為臣下應該堅持的根本原則,那國家是興是衰,就很難說了啊!」 實際上,在一個過於看重人際關係的政治環境裡,人們往往容易為了表面上的一團和氣而收斂自己的形跡,隱藏自己的個性,甚至不顧原則而說一些違心的話,做一些違心的事。和稀泥的老好人,總說一些永遠正確的廢話的人,以及總有耐心聽這些廢話而不管事情實際效果的人,凡此等等,都會在這樣的政治環境裡如魚得水,穩步升遷。而一些有個性有能力的人,敢於表現自己真性情的人,得到的評價往往是非常具有爭議的,甚至完全是負面的。 魏徵最擔心的就是朝野內外都為了取悅皇上以及互相取悅而唯唯諾諾、蠅營狗苟。這樣的話,國家就只會走向衰亡,根本不可能擁有活力與朝氣。他的性格以及對國家的責任感,都決定了他不可能去扮演老好人的角色,他就是要做那直言的臣子,讓自己放出不一樣的光芒。魏徵是幸運的,因為太宗具有非凡的容量,他自信、大度,能夠容得下魏徵這樣個性鮮明的大臣。如果沒有太宗,魏徵的命運將會如何,恐怕就不得而知了。 太宗聽完魏徵的一席話後,正色道:「說過那些話之後,朕也覺得後悔。愛卿不要介意,以後還是有什麼說什麼啊。」 魏徵於是起身拜了兩拜,然後說:「臣此身已經交付給國家,必將直言不諱,不敢有所欺隱。但願陛下使臣為良臣,勿使臣為忠臣。」 太宗問:「忠、良有差異嗎?」 魏徵曰:「良臣不僅可以自身獲得美名,還能使君主受到萬世景仰。自己的子孫世代相傳,享受榮華,福祿無疆。而忠臣卻不僅令自己和家人死於非命,還令君主背上殺直臣的惡名,家國並喪。單單有個好名聲而已。以此對比而言,相差實在太遠了。」 太宗領會了魏徵的意思,點點頭說道:「愛卿不要違背今日的話,朕一定不忘為國家社稷大計著想。」之後賜給魏徵二百匹絹。 忠臣是中國古代政治哲學上的一個重要而複雜的概念,不同的學派有不同的主張和理解。老子認為,「國家昏亂有忠臣」,只有暴君在位才會產生忠臣,忠臣具體指比干之類因強諫而被殺、進而彰顯了時君之惡的人物。韓非子基本跟從老子的思想,並發揮到法家的君臣關係理論。儒家的理論則強調「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忠臣和良臣(賢臣)是有區別的。大臣有義務匡正君主的失誤,但良臣遇到明君則仍為良臣,若遇到昏君則只好成為忠臣了。 魏徵不願做一個陷君於惡名的忠臣,他決心做好一個良臣。這一方面是因為他已經不能成為忠臣了,但更重要的是魏徵希望輔佐太宗成為一代明君,建設理想中的國家,開創一個輝煌的時代,自然就要把自己定位為良臣,而且是一位敢於直言的良臣。 另外,魏徵做這樣的定位,不僅與他自身的性格、經歷有關,還由於他對太宗有充分的瞭解。首先,魏徵明白太宗有自信,可以容下他這原太子的舊臣。更是因為他是太子舊臣,太宗為了表示寬大為懷,對他的進諫反而會有所優容,不會輕易龍顏大怒。其次,魏徵對自己的治國理念、政治修養很有信心,他明白太宗以藩王即位,對於如何治理國家不熟悉,需要像他這樣的人才,他的意見是會被採納的。凡此種種,使魏徵最終選擇了為太宗「人鏡」這一諫諍之路,歷史證明他的選擇是正確的。 3、進諫的藝術 魏徵敢於直諫的形象,使他成為貞觀一朝甚至中國歷史上最為顯眼的人物。還在武德九年(626)的時候,魏徵就走上了他的諫諍之路。那時,李世民已經即位了,李淵被尊為太上皇。不過按傳統,新皇帝就算登基了,也要等到來年正月才能改年號。 當時太宗下令徵兵。封德彝建議,中男雖然未滿二十一歲,但身材壯大的,也可以征入軍隊中來,太宗表示同意。按規定,本來是年滿二十一歲的成年男子國家才徵調的。敕旨發到門下省,魏徵堅決不同意,不肯署敕。(唐初規定,男女始生者為黃,四歲為小,十六為中,二十一為丁,六十為老。至玄宗天寶三載,改為十八歲為中,二十二歲為丁。) 魏徵時任給事中,是門下省的官員。門下省是三省之一,主要職責是出納帝命,總典吏職,以弼庶務,即審核下行的詔敕,審批百司奏抄,處理日常庶政。門下省的長官是侍中,副長官是門下侍郎,負責日常工作的則是給事中。給事中的主要任務,一是審讀奏抄,尚書省報請施行的行政決議有不符合法令規定的,可以駁回;二是審查中書省起草的制敕,制敕有差失或不便施行的,可以奏還;三是大獄三司詳決,刑名不當,輕重或失的,要根據法例進行裁決;四是六品以下官的任用,吏部擬定後,由給事中進行審定。所以在制度規定上,魏徵有封還制敕的權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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