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名人傳記 > 南非鬥士曼德拉 | 上頁 下頁
一一二


  1952年6月26日 1950年全國大罷工紀念日,蔑視運動正式開始。當晚深夜,曼德拉散會後因宵禁時間在外行走遭逮捕。這是他第一次進監獄,但很快被釋放。

  1952年7月30日 警察在全國範圍內襲擊了非洲人國民大會和印度人大會的16處工作點。兩個星期後,逮捕了蔑視運動的20位領導人,其中包括納爾遜·曼德拉等人。他們後來被判9個月監禁,緩期2年執行。

  1952年10月 曼德拉當選為非洲人國民大會德蘭士瓦省主席。

  1952年12月 非洲人國民大會全體會議選舉艾伯特·盧圖利為主席,選舉納爾遜·曼德拉為副主席。曼德拉在取得律師合格證書後,與奧立弗·坦博合辦律師事務所。

  1953年 馬蘭政府頒佈《班圖教育法》,曼德拉提出建立社區學校以進行抵制。同年,溫妮·瑪迪基澤拉來到約翰內斯堡學習社會工作。

  1954年 德蘭士瓦法律協會請求最高法院取消曼德拉的律師資格,理由是他在蔑視不公正法律運動中所起的領導作用。此請求被最高法院駁回。在M計劃獲得通過後,曼德拉著手落實組織機構的改革工作,並全力準備召開南非人民代表大會。

  1955年6月25日-26日 南非人民代表大會召開,會議通過了聞名的「自由憲章」。

  1955年9月27日 警察在全國範圍內進行大規模搜捕活動,至少有500人在辦公室或家裡遭到搜身。

  1955年底 對曼德拉的管制禁令到期;此時,警察又對他宣佈了為期5年的禁令。同年,與伊弗林的婚姻關係破裂,3個小孩與母親生活。

  1955年12月 溫妮·瑪迪基澤拉從社會工作系畢業,分配到巴拉格瓦納斯醫院工作。

  1956年12月5日 淩晨,1000多名警察同時出動,在全國範圍內對黑人解放運動積極分子進行搜捕,曼德拉與其他非國大領導人被捕。被捕的156人被控犯有叛國罪。

  1956年12月19日 叛國罪案預審開始。

  1956年底 曼德拉與溫妮相識。

  1957年3月10日 曼德拉正式向溫妮求婚。

  1957年12月 大法官停止對叛國罪案中的61名被告的起訴,其中包括盧圖利酋長、奧立弗·坦博等。

  1958年6月14日 處於管制禁令之下的曼德拉爭取到4天婚期,他們一起來到溫妮的家鄉比贊納舉行婚禮。

  1958年8月 叛國罪案的主要審判開始。

  1958年底 溫妮·曼德拉因參加反通行證法遊行而遭逮捕,當時她已有身孕,出獄後不久生下津妮。

  1959年1月19日 法庭宣佈64名被告的指控被撤消。這樣,156名被告僅剩下31人受審,曼德拉仍在其中。

  1959年4月6日 非國大中的非洲主義者派和自由憲章派正式分裂。非洲主義者派在其領袖羅伯特·索布克韋領導下正式宣佈成立阿紮尼亞泛非主義者大會。

  1960年3月21日 反通行證運動遊行開始。沙佩維爾慘案發生,警察向示威群眾開槍,打死69人,打傷180人。隨後,警察在蘭加地區又殺害了6名示威者。

  1960年3月30日 政府宣佈實行緊急狀態法。

  1960年4月8日 南非議會根據「鎮壓共產主義條例」宣佈非洲人國民大會和泛非主義者大會兩個組織為非法。

  1960年8月底 政府取消了緊急狀態,釋放了被捕者。

  1960年12月 曼德拉與溫妮的第二個女兒出世,取名津薺。

  1961年3月29日 法庭對叛國罪案實行最後宣判:所有被告被宣佈無罪。隨後不久,曼德拉開始轉入地下活動。

  1961年5月29日 曼德拉號召全國舉行為期三天的罷工,但因為組織不理想,曼德拉於第二天即宣佈停止罷工。

  1961年6月26日 蔑視運動9周年紀念日。轉入地下的曼德拉向南非人民發表長篇聲明。

  1961年11月 曼德拉創立「民族之矛」。

  1961年12月16日 「民族之矛」發起第一次軍事行動。

  1962年1月11日 曼德拉秘密出訪非洲國家。

  1962年7月20日 曼德拉在出席了「東非、中非和南非泛非自由運動大會」、訪問了非洲15國以及倫敦後潛回南非。

  1962年8月5日 曼德拉從德班返回約翰內斯堡途中被捕。

  1962年8月8日 曼德拉第一次出庭。

  1962年10月22日 對曼德拉的審判正式開始。

  1962年10月25日 曼德拉被判煽動罷工罪和無護照出國罪。

  1962年11月7日 曼德拉被判處5年監禁和苦役。


學達書庫(xuoda.com)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