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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


  §四、洛克菲勒的散錢事業

  「我確信,有大量金錢必然帶來幸福這一假設是錯誤的,」老約翰·洛克菲勒在他的《漫憶》中寫道,「極富的人正像我們其他人一樣;假使他們要因有錢而得到愉快,那就要做一些使別人滿意的事。」

  這是1909年寫下的經過許多年思考和經歷的精彩的話。那時,他早已成為一位大富翁。在1872年,在標準石油公司成立之後剛兩年,他曾寫信給他的妻子勞拉:「你知道我們現在不算在石油上的投資,也富裕得不必為生計操勞——可是我相信我的石油股票最好」像其他一些人一樣,他認識到一個人在自己身上只能花這麼多錢,花錢僅僅為了買東西,「久而就立即使人厭」。說到底,一個人能比另一個人多吃多少?在這樣大的財產不再使他愉快之前,一個人能買多少身衣服,多少幢房屋,多少件「東西」?

  「我研究有錢人的時候,」洛克菲勒下結論說DD我看只有一個方法能夠花了錢而得到真正的等價物,那就是培養一種情趣,把錢花得可以產生持久滿足的效果。」

  「取」和「予」是他日常生活的一個整體部分。

  這是他賴以生活的倫理,新教徒的倫理。起初,當他開始工作的時候,他只施捨幾分幾角給本堂教會支持各項事業。年復一年,他的分類帳本表明,他的收入增加時,他就打破教派、民族和膚色的界線,捐贈越來越多的錢給越來越多的事業。在19世紀90年代初期,他每年的捐獻超過100萬元,洛克菲勒把心思轉到一些複雜的捐款上。道理上講不通的是,在他被描繪為石油妖魔,可是又是一位富翁的同時,卻有成千封私人信件從各處蜂擁而來,求他幫助或給錢,或者二者俱要。他就在百老匯路26號設立了一個班子仔細看這些信。大多數是容易處理的。「這些信裡邊4/5是要錢供私人之用,除了寫信者將樂於得到之外,並無其他需要考慮的名目。」他記載說。但是其他1/5的懇求還值得考慮。

  他的第一筆巨大捐款是在教育方面。花去三年功夫,他決定資助一所浸禮會教義需要的新大學。1898年,洛克菲勒拿出60萬元,建立一所新的芝加哥大學。附帶的條件是,芝加哥人士應募集另外40萬元。洛克菲勒的目的在於讓一種社會義務植根在更多的人中間。

  他們作為捐贈者會產生個人的關切,此後可以指望他們對這個機構給予關心的興趣和合作。他幫助羅致可能招聘到的最好人員,去創辦和經管這所大學,而且他堅定地告訴他們,他們必須使這所大學成為當地居民的一個整體部分,不要完全指靠他的捐贈。這是他們的大學,不是他的。他沒有意思要管理它。他既不想使自己的姓名攀附在這項事業上,也不想側身於受託委員會。他答應支持10年,隨後,因為他將不再捐錢,大學就必須自給自足,而且他信守諾言。

  他先後訪問過校園兩次,而且只是在他去世之後校園裡才有一幢建築以他命名,即洛克菲勒紀念禮堂。且不提他付出了多少努力,提供了多少意見,他對芝加哥大學的捐款,在那10年裡總額達3470萬元。

  洛克菲勒的慈善事業,對他來說其意義恐怕和興辦芝加哥本身一樣重大。這時他發現了一位新同事,叫弗雷德裡克蓋茨。後來他變成了和他在石油事業方面的同事一樣重要的人。從1888年蓋茨呈送關於美國浸禮會教育的報告給他的那天起,他仔細觀察了此人三年。他逐漸看出蓋茨是他能欽佩的一個人,一個出身低微的人,在受任牧師聖職和浸禮會教育社秘書長之前,在一家銀行和商界中做過工作。他有主見,自信,精神飽滿,富有生氣。

  「坐下,蓋茨先生。」1891年一天在開會討論芝加哥大學的事情後,洛克菲勒對他說。這位38歲的牧師就坐下來。

  「我的處境很困難,蓋茨先生,」標準石油公司的巨頭說。「呼籲捐款的壓力已大得叫我忍受不了。

  我的業務責任這麼重,實在沒有時間或精力去適當地處理這些要求。我的脾氣就是,在十分仔細地查明事業有價值之前,不能隨意地拿出錢去。從事這些調查現在要我花費比標準石油公司本身工作還多的時間和精力。我或則必須卸去一部分負擔,或則完全停止給錢。停止給錢我可不行。」

  「你的確不能不給,洛克菲勒先生。」蓋茨這樣回答他。

  「我必須有一位幫手,」洛克菲勒說。「我一直在注意你。我以為你是我心目中所要的人。我要你到紐約來,在這裡設立一個辦事處。你能幫助我在捐款方面做接待和調查工作,向我報告結果再採取行動。你看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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