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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


  反叛合眾國者有下列諸州及地區:阿肯色州,得克薩斯州,路易斯安那州除聖伯納德、普萊克明斯、傑弗遜、聖約翰斯、聖查爾斯、聖詹姆斯、阿森松、河森普欣、特爾波恩、拉伐什、聖瑪麗、聖馬丁與奧爾良等都教區及新奧爾良市以外的其他地區,密西西比州,亞拉巴馬州,佛羅裡達州,佐治亞州,南卡米納州和弗吉尼亞除西弗吉尼亞的48個縣與柏克利、阿康瑪克、諾桑普敦、伊麗莎白城、約克、安公主、諾福克等縣及諾福克和朴茨茅斯兩市以外的其他地區。

  上述地區之外的其他地區仍嚴格維持本宣言頒佈之前的狀況。

  為上述目的,我依據職權,正式命令並宣佈凡在上述諸州及地區作為奴隸被佔有的人,從現在起永遠獲得自由;合眾國政府行政部門,包括陸軍當局,將承認並維護他們的自由。

  我特此責成這些被宣佈獲得自由的人,除非出於必要的自衛,不得有任何暴力行為;我勸告他們,在允許的情況下應當忠實地為合理的工資而勞動。

  我進一步宣佈和聲明:條件合適者將允許參加合眾國武裝部隊,守衛堡壘、陣地、兵站和其他地方,以及各種艦隻上服役。

  我真誠地相信這一措施是正義的措施,它合乎憲法的規定,出於軍事需要。我祈求人類對此作出慎重判斷和全能的上帝賜予恩典。

  阿伯拉罕·林肯評論家們對這個宣言的看法和他們對去年9月的初步宣言的看法大致相同,引用《紐約先驅報》的話:「在他的法令所能實施的地方,宣言對奴隸制度一點兒也沒有觸動;而在他的法令所不能實施的地方,他卻宣佈解放奴隸。」《裡士滿觀察家報》則代表了大部分南方人的聲音,它聲稱宣言是「在美國歷史上最駭人聽聞的政治罪行和最愚蠢的政治錯誤」,其目的在於激起「奴隸暴動」,使「南部人民現在只能在勝利與死亡之間作出抉擇」。

  對於世人的不滿和不理解,林肯在給朋友的一封信中寫道:「有些人對我不滿。對他們我要說:你們渴望和平,又因得不到而指責我。到底怎樣才能求得和平呢?道路有三條:第一條路是用武力鎮壓反叛。我正嘗試這樣去做,你們贊成嗎?如果贊成,那麼我們在這一點上就是一致的。如果不贊成,第二條路是放棄聯邦。我反對這樣做。你們呢?如果你贊成,就應該說清楚。如果你們不贊成用武力,又不願聯邦解體,只有妥協。我不相信妥協,包括保存聯邦這樣的妥協能夠實現。我所知道的一切均使我有一種完全相反的想法。

  「你們不喜歡《解放宣言》,也許想將之取消掉。

  你們說它不合憲法,而我的看法卻不同。我認為憲法賦予了總司令戰時的戰爭法則。至多也只能這樣說,如果可以這樣說的話,奴隸是財產,按照軍事法則,敵人和朋友的財產在必要時都可以取而用之,難道對此還有或有過任何疑問嗎?難道現在不是必要的時候嗎?取之即可有助於我們,或對敵人造成損害「截止到《解放宣言》頒佈,平叛戰爭已歷時一年半的時間。其中過去的100天時間是在已經通知宣言就要發出的情況下度過的」

  總統最後寫道:「和平,我希望它早日到來並持續下去,我還希望未來的和平值得我們永遠保持下去。」

  許多人由於受林肯的影響而改變了他們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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