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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


  1856年7月23日,林肯去加利納州繼續進行競選活動,為共和黨總統和副總統候選人爭取選票。在演講中,他越來越突出奴隸制爭議,但不涉及將來可以出現的暴力問題。林肯針對菲爾莫爾在奧爾巴尼的一次演說中肆意攻擊共和黨總統候選人一旦當選後會導致聯邦解體時質問道:「誰是分裂主義者?是你們還是我們?我們是多數,我們決不挖空心思去解散聯邦。要是有人準備這麼幹,那一定是你們這些叫囂並誣衊我們是分裂主義者的人。不過,聯邦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解體的。我們連想都沒有想過要解散它。假如你們硬要這麼幹、我們決不能讓你們得逞。我們有錢有武器,陸、海軍隊和國庫也都在我們手裡,受我們指揮和支配,你們是萬萬辦不到的。多數派擁有紀律嚴明的陸、海軍隊和殷實的國庫,少數派卻沒有武器,沒有紀律,沒有組織。要是多數派政府在遭到少數派攻擊不能自保,那這種政府就未免過於軟弱無用了。一切有關解散聯邦的論調統統是欺人之談,是十足的蠢話。我們不會解散聯邦,你們也休想辦到。」

  林肯這一次講演全文刊登在加利納和斯普林菲爾德的報紙上《安博伊時報》在描述林肯在迪克森時的特定形象後,讚揚他說:「作為一位精明的觀察家和難以駁倒的說理者,很少有人能比得上他的。他對別人的人品和動機從不攻擊,而是採用說理鬥爭。」

  大選結果揭曉,布坎南贏得174張選舉團票,弗裡蒙特得到114票,菲爾莫爾只得到8票。這樣一來,詹姆斯·布坎南就出任美國第十五任總統。這次選舉結果顯示出國內各派裂痕之深已到了無以復加的程度。

  65歲的布坎南總算達到了畢生為之奮鬥的目標。他在就職演說中,表明自己不介入黨派紛爭,並表示將不再參加1860年的下屆總統競選。

  這一表態只能使他失去作為民主黨領袖的地位,而使斯蒂文·道格拉斯變成了該党的領袖。

  布坎南的就職演說提到慘痛的堪薩斯爭端,他要求全國人民把這個問題看成是司法問題而交由最高法院去裁決。他說:「凡是最高法院的決定,無論是什麼樣的決定,我和所有善良的公民們一樣都願意愉快地遵從。」

  1857年3月6日,在國會大廈北翼底層的聯邦最高法院審判室裡,全場鴉雀無聲,人們正全神貫注地傾聽聯邦最高法院首席法官羅傑·布魯克·坦尼①代表該院宣佈對德雷特·司各脫案件的判決。坦尼是馬裡蘭州人,在傑克遜總統任期內當過總檢察長和財政部長,以後擔任聯邦最高法院首席法官長達28年(1836—1864)。他是南方奴隸主的代理人,聯邦最高法院實際上也就是變成了南方奴隸主的工具。

  ①羅傑·布魯克·坦尼(1777—1864),聯邦最高法院首席法官,南方奴隸主的代理人。

  1857年以宣判德雷特·司各脫案而轟動全美。德雷特·司各脫是一名奴隸,他的主人曾把他帶進《密蘇裡妥協案》中規定的奴隸制是非法的地區(美國北部各州早已禁止奴隸制),於是他上訴要求得到自由。密蘇裡州最高法院判決他仍應做奴隸,因為他曾自願回到一個蓄奴州去。該案子呈送於聯邦最高法院仲裁,而聯邦最高法院的9名法官中,有4名不同意密蘇裡州法院的判決,另外5名則是來自蓄奴州的。聯邦最高法院的判決書宣稱:「國會無權在各准州中禁止奴隸制;《密蘇裡妥協案》違反了憲法;一個奴隸就是一份財產,如果一個奴隸主把他的財產帶到了一個以美國憲法為最高法律的地區,那他的財產是不能被剝奪的;黑人奴隸或其祖先是奴隸的自由黑人,均不得成為美國公民。憲法中的『公民』一詞原意不包括黑人。一個多世紀以來,黑人一直被視為是劣等種族,無論是在社會上或是在政治事務中,他們都不配同白種人打交道。黑種人低劣到了不配享有白人非得尊重他們的權利,使他們成為奴隸是正當的、合法的,對他們是有好處的。凡是有利可圖時,黑人均可被當成一件普通商品和貨物進入買賣市場處理。」坦尼在宣讀判決書時,引用了《獨立宣言》中「一切人生來平等」

  的話,但他卻說什麼:「上述籠統的字句似乎概括了整個人類……但顯然不容置疑的是,這句話的原意並不包括被當作奴隸役使的非洲人種在內。」

  這個判決書實際上就是使奴隸制在全國合法化,從而遭到美國廣大人民的激烈反對。此外,首席法官羅傑·坦尼早就向新總統布坎南透露:

  最高法院在德雷特·司各脫一案中已經做出了有利於奴隸制的決定,因為法院認為國會無權禁止各地的奴隸制,所以法院也就廢除了1820年的《密蘇裡妥協案》。當最高法院的這一判決公佈時,北方人民更是義憤填膺,指責布坎南耍兩面手法,事先設好圈套誘使全國人民早早就接受了這個只有利於擴展奴隸制的決策。

  在此後若干年裡,林肯針對坦尼對《獨立宣言》所作的歪曲,反復闡述該《宣言》的真實含義。他說道:「如果那些起草並通過憲法的先輩相信奴隸制是件好事的話,那他們為什麼在憲法中還要寫上『在1808年禁止奴隸交易』這一條款呢?」按照1787年的美國憲法規定:在1808年以前,即憲法通過時起的20年內,國會不得禁止奴隸入境。1807年3月2日國會通過法律禁止從非洲或其他國家向美國輸入奴隸,並規定該項法律從1808年1月1日起生效。但實際上這一法律常常遭到破壞,私販奴隸的事件有增無減。林肯在這裡也僅是據理駁斥坦尼罷了。

  1857年6月,道格拉斯也在斯普林菲爾德為最高法院的判決書進行了辯護。他說道:「誰反對最高司法機關的最終判決,誰就是企圖給我們政府的整個共和制度施加致命性的打擊。」他還煞有介事地斷言,《獨立宣言》的簽署者「在宣稱一切人生來平等時,指的只是白種人,沒有指非洲人。他們說的是美洲大陸上的英國移民,同生在英國並住在英國本土的英國居民是平等的」。

  針對道格拉斯的謬論,林肯也予以嚴厲駁斥。他指出當初組成聯邦的13個州中有5個州的自由黑人曾經是選民。林肯還就道格拉斯所津津樂道的,什麼「一切人生來平等」是僅指「美洲大陸上的英國移民」,他尖銳地嘲笑說,要是這樣,那就不僅黑人,而且還有「法國人、德國人和世界上其他白種人都將被劃歸這位法官所謂的劣等人之列了」。不過,林肯也承認,《獨立宣言》的簽署者並沒有打算宣佈「一切人在各方面都是平等的」,而只是在「某些不可剝奪的權利如生命、自由、追求幸福」等方面是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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