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名人傳記 > 我行我素 | 上頁 下頁
二九


  都在那裡,全部。整個世界都為你而開,有些人為了要敲開所有的門而失去靈魂。你必須要搞清楚那裡頭有什麼,也必須設清楚你能從中得到什麼。能跟誰好?打炮的感覺會好嗎?還是說可以用同樣的方式再找來搞一回?

  NBA球隊巡迴比賽如同樂隊旅行演唱。年輕的女歌迷圍著樂隊,年輕的女球迷也圍著球隊。搞音樂,隨之而來的就是性、毒品與金錢。打籃球,能得到財富與女人。

  運動是優雅的事,籃球員應該很優雅,必須要有自己的風格與所質,必須有儀態與吸引力。若能兼備,不管男人還是女人,都會看著你說:「天啊,我要他。」

  我有這種風格,許多人想學可是學不來。現在的NBA裡面,我看不到其他人能做得到。我看到很多人摹仿我所做的事。他們在本身所具備的以外,想要增加些什麼,可是看起來卻很假。

  現在有好多球員都有刺青,更多的球員戴耳環,更多人想要迎合新世代的心。這些事對我都是很自然的。我在刺青這種事不被接納之前,身上就已經有啦。我戴著耳環、鼻環、臍環,聯盟裡的人都以為我瘋了。現在再看看其他球員,他們也開始嘗試做這類打扮。

  我經常想讓人們猜不透我,可是往往卻造成失控。在聖安東尼奧時,電臺舉辦「叩應」調查,詢問人們看到的其它不同,似乎我已變成一種迷戀的對象。

  每次想到都覺得驚異不已:幹嘛大家對這些事那麼在意?我不瞭解,可是只要他們在意,我願意讓他們高興下去。

  我絕不會計算來往過的女人有多少。這是很無聊的事。我不能象張伯倫那樣胡扯打屁,然後騙錢。我不會想要計算這些,或者是平均每週搞幾個女人等等。這不是比賽,我的臥室裡又沒有計分板。

  張伯倫說他搞過二萬多個女人。想想看,那是在十五到二十年間,每天都要搞三或四名女人,才能有這種紀錄,我懷疑有誰能做到。張伯倫真的可以開家精子銀行,並且成為全世界最有錢的人了。我認為他說的只是胡吹大氣罷了。

  性能力也是NBA生活裡的重心之一。這已經變成那些跟球員打混的女孩子之間的地下情報。如果要跟女人上床,就必須打算表現好一點,她們期待這樣。如果你不行、如果你很差——那麼至少要在口上頭上表現得很好,你要讓她們想信你玩得很爽。

  球員們把性能力的表現視同球場上的表現,必須要表現得很好。在賽時如果要與馬子上床,就必須這樣:做個演員。如果做不到,那麼就會出現傳言了。

  若是有球員在搞的時候沒有給對方適度的尊重,只求自己爽,那麼下一回他就很難再把到馬子了。這些女人會講出去的。球員間能夠互相打聽各個城市之間的年輕女球迷——哪個馬子必須敬而遠之,哪個馬子不錯——女球迷之間對球員也可以做出同樣的事。

  我發現這些女人為了要跟有錢的人在一起,可以無所不用其極。對球員來說卻是件很殘酷的事,因為你可能很快就被榨幹了。若是搞不清楚這些,就象我當菜鳥時那樣,便可以惹上大麻煩。等到學會了這些事情——吃虧上當幾次之後——會讓你對每個人都不信任了。

  我每次到亞特蘭大都會找一個女孩子,她是鷹隊啦啦隊的副隊長,很酷。在三四年間我們睡過很多次,同時維持著輕鬆、低調的關係。她只是一個朋友,不會造成問題——至少我是這麼想的。

  她把我給她的東西都放在一個箱子裡,當時我不知道這件事。我給的不是禮物或情書,我指的是任何東西——隨手寫電話號碼的小紙片、心情不好時隨手撕碎的紙條、晚餐的收據等等……

  她收藏我寫的小紙條,像是:「若是我倆沒有結果,希望還是朋友。我們永遠是朋友。」

  那紙條的的意思並不是說「你是我的女友,我一輩子都要跟你在一起」,不是這樣的,可是她收藏這些東西的動作,表達出她所想的是這種關係。若我送她一張友誼卡或是什麼的,她就擺在箱子裡。不管我亂塗亂寫什麼,她都收藏起來。

  有時我只想跟女孩子做朋友,但就是沒辦法。我只想在巡迴比賽途中有個地方憩息,但大多數的女人都把這種關係視為愛情。若非如此,到最後她們都會受到傷害。不管你是否表白只想做普通朋友,不想超越這種關係,她們還是不會明白的。她們會想:「如果我在床上讓你夠爽,就會產生愛苗了吧。」

  就是這樣,那名鷹隊的副啦啦隊長結果就變成這樣。一九九五年初她上法院告我賠償一百五十萬美元,聲稱我傳染給皰疹,所以我得賠償她那麼多錢。

  首先要聲明,我沒有皰疹。這點便是這案子的開始與終結。最後,法官同意這點。我打贏了這場官司,可是從頭到尾的調查審判,我得付律師費二十五萬五千美元。因此,我贏了,也輸也。我被人惡搞了一場。

  有些女人玩的把戲就是騙球員結婚,或是給她們想要的物質享受。若是球員沒上當後,她們便會用其它的伎倆。她們就是要跟運動員上床,然後依她們的擺佈需索,這種事幾乎每天都在發生。

  我應該可以看透她的,或許吧,可是我沒有。在沒有確證之前我並不想對這名女孩子產生懷疑,因為這畢竟不是一夜風流而已。我從未懷疑過我是被算計的,在她提出訴訟之後,她以為我們會在庭外和解。她說:「好吧,給我五十萬,我就算了。」我回答她:「憑什麼?只因為我沒有傳染給你皰疹嗎?」

  這真是胡鬧,因此我不惜上法院。若我認為這場官司打不贏,若我認為她的控訴成立,我就會給她錢讓她別鬧,同時也別讓事情搞上報紙。

  我認為能夠打贏官司的關鍵在於我出庭為自己辯護。我說:「如果我真的有皰疹——其實我沒有,那麼決定不用保險套的責任應該也是雙方面的。當時決定不用保險套是她和我都同意的。」這並不是說我要強暴她或者是對她有所隱瞞。

  她指我不讓她看我的身體,說當時很黑而且我還在黑暗中洗澡——這些都是無中生有的事。

  她保存的箱子也拿出來作為證據,搞得法庭裡每個人都笑了起來,連法官都笑了。這個我並不很在意的女人,怎麼會那麼離譜去收集那些垃圾呢?我敢說法官坐在那裡心裡想著:「這是哪門子的設計陷害?她是不是要設計削他一百萬呢?」我想答案是對的,事實就是如此。

  我不知道我是否真的信任她,我是不相信任何人的。跟個女人在一起,這沒什麼,可是我不會真的信任她,女人把事情看得太認真了。她們說:「這傢伙對我真好。我想要多跟他在一起。」有時候她們搞不清楚那只是友誼而已。


學達書庫(xuoda.com)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