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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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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甘地年表 1869年10月2日,生於印度西部卡提阿瓦半島的波爾班達邦。 1876年隨父遷入拉奇科特邦,在此就讀小學與中學。 1882年13歲的甘地與同齡女孩嘉斯杜白結婚。 1885年父親逝世。第一個孩子出生後夭折。 1887年中學畢業後考入巴納迦爾城的薩瑪爾達斯學院就讀。 1888年9月,甘地隻身赴英深造。通過入學考試進入倫敦大學攻讀法律。 1891年6月10日,甘地完成倫敦大學學業,通過考試取得律師資格;11日在倫敦高等法院註冊,12日啟程回國。回國之初,甘地先去孟買當律師,歷經挫折。半年後重返拉奇科特,依靠其兄的幫助,勉強維持律師業務,沒多久又輾轉到波爾班達王公手下供職,為其爭權奪利,深感苦悶、壓抑。 1893年5月底,應聘抵達南非處理一宗40000英鎊的債務糾紛,在從德班到比勒托利亞途中遭受了一連串歧視,開始關注南非印僑的處境,並力圖予以改善。 1894年甘地打贏了第一場官司。在南非印僑為之舉行的餞別會上,偶然得知納塔耳立法議會正討論一個旨在剝奪南非印度人選舉權的法案,決定推遲歸期,領導南非印僑反對種族歧視的鬥爭,並在納塔耳高等法院登記為第一個有色人種律師。5月22日,發起成立了南非印僑第一個政治團體——納塔耳印度人大會。下半年,為一個可憐的泰米爾人聲張正義,因而在南非契約工人中聲名遠揚。 1896年夏,甘地回國,先後赴加爾各答、阿拉哈巴德、孟買、浦那、馬德拉斯、拉奇科特等地廣泛結交新聞界人士與印度國大党領袖,宣傳南非印僑的疾苦,爭取他們的同情與支持。11月,攜家眷返抵南非。繼續從事律師業務,為南非印僑謀取正當權益。 1899年10月,英布戰爭爆發,甘地組織印度救護隊為英軍效勞,直到1900年2月印度救護隊解散。 1901年12月,攜妻兒返回印度,參加國大黨的加爾各答年會,向大會提出一個有關南非問題的議案,獲得通過。與溫和派領袖戈卡利過從甚密,隨後開始坐三等車旅行各地,在拉奇科特、孟買重操律師業務。 1902年12月,被南非急電招回,準備向英國殖民大臣張伯倫遞交請願書,請求給予印僑平等待遇,沒有結果。他決定定居約翰內斯堡,堅持反對種族歧視的鬥爭。 1904年在南非創辦《印度輿論報》(週刊)。受哲學家魯斯金《給那最後的》一書啟示,在一塊人跡罕至的地方創辦鳳凰村,奉行沒有階級壓迫、種族歧視、人人自食其力的「烏托邦」理想。 1906年4—6月,南非發生「祖魯人叛亂」,甘地解散約翰內斯堡的大家庭,前往德班組織了一個20多人的救護隊,開赴前線。「祖魯人叛亂」平息後,甘地立下絕欲誓言。8月22日,德蘭士瓦政府公佈亞細亞法草案,其中印僑管理法規定所有年滿8歲的印度人必須在警察局登記並領取帶個人手印的身份證,隨時接受檢察,否則要被處以重罰或驅逐出境。甘地組織了請願團和抗議集會;11月,甘地赴倫敦請願遊說,試圖通過合法途經實施補救。英殖民大臣額爾金宣佈:亞細亞法暫緩實施,該法的附屬法規也應停止執行。 1907年德蘭士瓦與奧倫次殖民地獲得自治權。德蘭士瓦第一屆國會又通過了亞細亞法,甘地發動非暴力抵抗,反歧視性立法。12月27日,政府傳訊甘地及其他24名領袖,28日,甘地及其同志以無證居留罪被判驅逐出境。 1908年1月10日,對甘地的判決開始執行。甘地發表聲明,要求改判重刑,政府改判甘地2個月徒刑,將其押往約翰內斯堡監獄。甘地入獄,反政府情緒激化,史末資屈于壓力與甘地秘密談判,達成協議。31日,甘地獲釋。5月9日,印僑完成自願登記,但政府背信棄義,甘地決定再次發動反擊。9月29日,甘地被捕,被關押在伏克斯洛斯監獄。10月16日,轉到約翰內斯堡監獄。12月初,甘地刑滿出獄後恢復律師業務與政治活動。10日因夫人病重回到德班。 1909年1月15日,返回德蘭士瓦,因無身份證被驅逐出境,幾次違抗,被判刑3個月。5月24日刑滿出獄。6月23日,甘地率團赴倫敦請願,徒勞無獲。11月13日,離開倫敦。回南非途中,寫就《印度自治》一書。 1910年5月,甘地接受德國建築師卡倫巴赫的捐獻,創建了托爾斯泰農場,並開始和托爾斯泰通訊,深受其影響。1910年停止了年收入6000英鎊的律師業務,每月領取3英鎊生活費,全部積蓄捐獻於南非公益事業。 1911年2月,由於甘地領導的南非印僑鬥爭,南非政府公佈新移民法,對亞洲人入境不再採取直接拒絕,而代以嚴格的教育考試。甘地同史末資達成臨時協議。南非政府不再通過歧視性立法,印僑停止非暴力抵抗運動。6月1日,在押的非暴力抵抗犯全部獲釋。 1912年10月22日,印度國大党領袖戈卡利訪問南非。11月15日,戈卡利與南非政府達成諒解,南非當局廢止「黑法」,修改移民法中種夠歧視的內容,取消3英鎊人頭稅。但南非政府口是心非,一如既往推行舊制。 1913年9月13日,甘地再度組織印僑進行非暴力抵抗,以抗議歧視印度僑民的立法。10月28日,甘地發動了一場史無前例的示威長征。途中,甘地幾度被捉,幾度具保外釋,11月10日上午,示威長征者全體被捕,11日上午,甘地被判刑9月或罰金60英鎊,甘地選擇入獄。甘地入獄引起納塔耳印僑更大的反抗,政府高壓亦無效。 1914年1月,史末資與甘地取得協議,取消3英鎊人頭稅,承認印度人婚姻的合法性,同意印度人持有按手印的移民證即可進入南非。7月,甘地離南非前往倫敦。適值「一戰」爆發,甘地組織印度救護隊,準備開赴前線,自己因病于12月啟程回國。 1915年1月,甘地回國。受到隆重歡迎。回國之初,甘地在國內旅行,以瞭解印度的實際情況,5月在阿赫米達巴德創立了真理學院。 1916年甘地繼續旅行各地,開始發表一系列重要演講。 1917年甘地採取實際行動,嘗試非暴力抵抗鬥爭。2月9日開始,鼓動廢除契約勞工制,接著奔赴三巴朗,調查佃農受剝削的情況,迫使政府廢除了對靛青工人的契約制,並開始在那裡從事建設性工作。 1918年2月,甘地應紡織工人代表之邀,前往阿赫米達巴德處理勞資糾紛。他支持工人罷工,並以絕食鼓舞工人士氣,迫使資方讓步。後又前往凱達地區,組織農民非暴力抗稅,迫使政府免征歉收農民的田賦。4月,應印度總督之邀,參加作戰會議,在總督答應考慮自治領地位和哈裡發問題後,支持募兵決議案。7月,「孟太古——蔡姆斯福特」法案公佈後,國大黨內出現分裂,溫和派主張全盤接收,激進派表示拒絕,甘地主張有條件的接受方案。 1919年3月,剝奪人民民主的「羅拉特法案」公佈。甘地抱病發動全國性的非暴力抵抗運動。4月6日,全國總罷市。政府血腥鎮壓釀成阿姆利慘案與旁遮普暴行。18日,甘地要求暫緩非暴力運動。同一時期,甘地接辦《青年印度》與《新生活》兩刊物,宣傳非暴力主義。10月17日,得到政府許可後赴旁遮普調查旁遮普事件真相。11月24日,應穆斯林領袖之邀赴德裡主持召開了全印哈裡發印穆聯席會議,會上甘地首次提出「不合作」一詞。12月,出席國大黨阿姆利則年會,提出譴責人民暴力案及主張對正式頒行的孟太古—蔡姆斯福特改革法案予以接受,因此與國大党元老提拉克、達斯等意見分歧。會上甘地受命調查旁遮普事件,負責修改黨章和為紀念阿姆利則慘案募捐。 1920年3月19日,甘地在哈裡發運動中提出不合作運動計劃。5月14日,印度政府公佈的協約國瓜分土耳其條款及5月28日亨特委員會調查節使甘地放棄了對大英帝國的幻想,堅決走上了不合作之路。8月1日,甘地在未取得國大黨大會通過之前,率先退還英皇授予他的勳章,發動了第一次非暴力不合作運動。9月,國大黨加爾各答特別會議經過激烈爭議,通過了甘地的不合作運動提案。12月,國大黨那普爾年會確認了加爾各答特別會議精神,還通過了甘地起草的新黨章及其建設性綱領。自此,甘地的非暴力不合作路線成為指導國大黨活動的總路線,從而開始了國大党的「甘地時代」。 1921年2月,甘地赴加爾各答為國民學院揭幕,全國各地創辦國民學校,蔚然成風。不合作運動進入高潮,同時也出現了暴力衝突與農民暴動。為防止大規模暴力發生,甘地決定暫緩群眾性不合作運動,集中精力於9月30日以前禁絕洋布,推廣土布。7月31日,甘地聚眾焚燒洋布,各地響應。9月,甘地宣佈每天紡紗半小時,從此以後,放棄任何服飾,只纏一塊手工紡織製作的腰布,必要時搭一塊土布披巾,剃光頭髮。10月,甘地等50人發表宣言譴責印度政府迫害穆斯林領袖阿裡兄弟,再次準備發動不合作運動,獲11月國大党全印委員會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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