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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


  到達比勒托利亞後,甘地為辦案作準備。這個案子是由商業交易而引起,問題複雜,涉及到很多法律常識。實際上原告和被告雙方都聘請了最有才華的律師和法律顧問。甘地的具體任務是為律師準備原告案內和挑選一些有助於案子的事實。甘地對這個案子興趣非常之濃,把全部精力都投入進去,工作做得很賣勁很出色。實際上,原告和被告雙方都是親戚。雙方雖然都想通過法庭弄個水落石出,但是雙方也的確都希望快點了結這樁事情。案子本身有利於原告達達·阿布杜拉,事實極為有力,法律依據也很充分。甘地又去找了被告鐵布賽,勸他找人仲裁。甘地費了九牛二虎之力,為他們二人和解。

  在仲裁人面前,原告、被告各自申述案子,結果達達·阿布杜拉勝訴。但是甘地又考慮到要鐵布賽一次性賠款37000英鎊似乎不可能。於是他又動員達達·阿布杜拉同意分期付款。雙方同意。結果二人重歸於好。大家對這個案子的結果非常滿意。甘地也為這次成功感到喜出望外。從這個案子中,甘地真切地體會到了按法律辦事的力量所在。在他以後20年的律師生涯中,他都吸收了這次的經驗,以法律為依據,盡可能在私下裡解決雙方的糾紛和矛盾,而且盡可能使雙方和好如初。

  在辦理這個案子的過程中,甘地接觸了本案的律師阿·伍·貝克。貝克先生在當地享有盛名,且對宗教事業十分熱心,是個虔誠的而且很有學問的基督教徒。甘地在英國留學時就對宗教有極大的興趣,因此,兩人一見如故,共同的語言、共同的事業、共同關心的話題,使他們成為要好朋友。貝克還為甘地介紹了許多宗教界的朋友,經常與他們一起參加宗教活動,交換讀書心得。濃厚的宗教氣氛和朋友之間的真誠相待,使甘地感到了群體感情的珍貴。他還閱讀了許多宗教經典,尤其是《聖經》對他的思想產生深刻影響,耶穌的品格令他迷戀。他對貝克談了自己的心得體會:「基督的高貴形象,是如此堅韌、和睦、可愛而又充滿寬恕。他教導信徒當受到侮辱和打罵時,不能回擊。當別人打左臉時,最好伸出右臉供打。我認為這是一個完人所樹立的最好榜樣。」甘地還通過對自己信仰的印度教與基督教、伊斯蘭教比較研究,得出了他一生中最重要的宗教觀點:任何宗教都是平等的,沒有好壞與善惡的差別。

  鐵布賽在比勒托利亞與達達·阿布杜拉齊名,都是南非印僑中舉足輕重的人物,他在公眾中而且很具號召力。甘地在與他的接觸中發現了這個優勢,因此,甘地提議,在鐵布賽家裡召開一個由當地所有印度人參加的集會。甘地在會上作了題為《商業上的誠實》的演講。面對公眾演講,這是第一次。

  這次演講獲得意外的成功。演講主要就僑民在任何地方都致力於培養個人的道德,即生意上的誠實,清潔的個人習性,相互支持的勇氣,團結一致,談了自己的看法,告訴大家這種自覺和無懈可擊的修養對居住在異國土地上的印僑是至關重要的,因為他們的個人行為往往代表著自己的祖國和人民。他不是慷慨激昂,而是娓娓道來。從此之後,每一段時間,印僑們就要召開一次會議,成為慣例。這次會議為以後的鬥爭打下了堅實的基礎。一夜之間,靦腆膽怯的甘地在印僑之中確立了新的地位。

  案子順利了結,甘地不想再留在南非,便開始作回國的準備。作為達達·阿布杜拉公司股東的阿布杜拉賽堅持要為甘地餞行。就在這個時候,新的任務又向甘地招手了。

  原來納塔耳立法議會正在討論法案,企圖剝奪印度人的選舉納塔耳立法議會議員的權利。

  阿布杜拉賽告訴甘地:「如果這個法案通過了而成為法律,那就會使我們的處境極為困難。這是釘入我們的棺材的第一支釘子,它打中了我們自尊心的根蒂。」

  於是參加餞別會的印僑都紛紛挽留甘地留下來。盛情難卻,甘地同意再住一個月。不久,便由甘地召集,在阿布杜拉賽家裡召開了一個會議,主要是決定對選舉法提出反對意見。參加會議的志願者很踴躍,印僑學生、商人幾乎都到了。甘地在會上作了情況說明,並提出要電告議會議長和總理約翰·魯賓遜。大會決定請甘地代筆草擬一個請願書,並經印僑四處奔走徵求到一萬多人的簽名,當地幾家報紙刊登了這個請願書,並刊發了評論。但是這個法案還是獲得了通過。

  印僑們更是氣憤不已。他們通過這次鬥爭,懂得了更加團結、堅持鬥爭的道理。請願書被印了一千多份,在當地廣為散發。《印度時報》發了社論,表示支持請願書提出的要求,倫敦的《泰晤士報》也表示堅決支持這一行動。

  在輿論的奮力支持下,印僑們建立了新的信心。

  甘地原想再留一個月的打算看來是不行了。他後來回憶這段歷史時說:

  「印度朋友從四面八方把我包圍起來,要求我長期住下來。」為了解決甘地的收入和開銷,當地20多個商人自願聘請他為法律顧問,為期一年。達達·阿布杜拉把準備為甘地送行的經費拿來為甘地買了家具,辦起了甘地律師事務所。這樣,甘地就不得不決定暫時定居南非納塔耳了。

  甘地向納塔耳高等法院申請律師資格。來南非之前,他曾向孟買高等法院申請獲得了註冊資格。但是這裡的律師協會全是歐洲人,他們處於自身利益的考慮和種族觀念的影響,一致反對同意甘地的申請。律師協會還請了當地一名最著名的律師支持他們。但是這名律師卻又與阿布杜拉公司關係甚密。他悄悄約見甘地,告訴甘地只要阿布杜拉能出具品行證明,也許有指望。

  果然如此,最高法院的干涉沒有成功,還是通過了他的申請。

  但是在註冊宣誓儀式上又起風波。首席法官非要甘地摘下印度頭巾才能宣誓。甘地猶豫一下還是照辦了。對此一些印僑很是不理解,包括達達·阿布杜拉等有名望的人都想不通。可是,甘地向他們解釋說:「我之所以這樣做,不為別的,只為保存自己的力量應付更大的鬥爭。我不應該因為堅持戴頭巾把一個戰士的技能消耗殆盡。為了更大的事業,這是值得的。」

  後來甘地多次談到這件事,他頗為欣賞這次「妥協的美妙」。他認為這是堅持真理的一種方式,這種精神是他非暴力抵抗運動的一個重要部分。

  甘地之所以同意繼續住在納塔耳,從事律師業務其實只是他的次要目的,主要目的他還是想要把在南非的印僑組織起來,發動起來。因此,他經常考慮這麼一個問題:鬥爭需要一個經常性的組織,這個組織要有號召力、戰鬥力。經過反復思考,他建議將這個組織的名稱叫做「納塔耳印度人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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