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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


  沃爾特計劃用《骨骼架之舞》作為《胡鬧交響樂隊》片集的第一集來發行,但爾後的每一集都用不同的題目,並用不同的角色,以使他和他的工作人員嘗試新題材和新技術。但是,當他把片子寄給包維斯,要他放給可能的買主看時,包維斯說:「他們不要,只要米老鼠。」

  沃爾特安排了一個早晨在洛杉磯戲院放演《骨骼架之舞》,他感到有少數觀眾很喜歡這部卡通,但經理卻說:「不能發行,太悚然恐怖了。」沃爾特想盡辦法使得著名的哥特戲院的老闆米勒觀看了這部影片。

  米勒很喜歡,就把《骨骼架之舞》安排在他的戲院上演。觀眾的反應太好了。這樣,這部片集也受到廣大觀眾的歡迎。

  到1929年,觀眾對米老鼠的喜愛已達到狂熱態度。電影觀眾的口頭禪是:「什麼!不演米老鼠?」

  這時候迪斯尼公司外表看起來很富裕了,但其實不然,因為沃爾特堅持要提高質量,以致每部卡通的成本高達5000元。沃爾特期望從包維斯那裡得到的收入來支付支出,但幾個星期過去了支票還沒有匯來。為此洛衣跑了一趟紐約,但仍不得要領,只對沃爾特說:「那傢伙是個騙子!」

  沃爾特請了過去曾為墨西哥革命英雄維拉做顧問的更塞·雷辛當法律顧問。1930年1月,沃爾特、莉莉安和雷辛去紐約找包維斯談判。開始沃爾特一個人去參加了談判。包維斯說:「他只推銷電影聲,米老鼠的成功只不過是他的副產品,他對米老鼠影片並不重視;不過儘管如此,他還極希望在一年合約後續約。沃爾特提出,要談續約,必須要先清理舊帳。包維斯說他有把握叫他續約,接著他給沃爾特看一封包維斯在西海岸的親信打來的電報,說烏比已和包維斯簽了約,為他攝製新卡通片集,由他每個星期付給烏比300元。

  沃爾特不相信與他一起辛苦創業的烏比也會背叛他。烏比也將他薪水的一部分投到沃爾特的公司,擁有公司的20%的股份。

  沃爾特回到旅館,通過電話證實烏比確實要離職。

  後來雷辛和烏比談判,解除了烏比和迪斯尼的合約,並把他的1/5的股份折合成2920元給了他。

  沃爾特研究了目前他的處境。到1930年元月,他已經交出了米老鼠第一部片集的12部,第二部片集的3部和6部《胡鬧交響樂隊》。整個成本是11萬6500元,也就是每部5500元。雖然包維斯收了大數目的放演租金——幾乎每部卡通17000元,但是等他扣除35%的租金,以及沖洗費、處理費、廣告費、檢查費、熱照稅、保險費、音樂版權稅、錄音費、沖洗版權稅等等,給沃爾特的已是微乎其微了。

  沃爾特和雷辛討論了他們的下一步對策,決定要看包維斯的帳簿。但包維斯說:「你要看帳簿的話,必須先和我簽約。」並且威脅沃爾特,如果不簽約,就去法院告他。

  打官司要花費時間和金錢,沃爾特兩樣都擔負不起,於是跟洛衣商量,決定不與包維斯談了。沃爾特必須另找發行公司。這一次和以前不同了,每家大公司都熱烈地歡迎他,但是因包維斯放出消息,說誰要和沃爾特簽約就去告他,所以像米高梅公司等都不敢和沃爾特簽約。

  但哥倫比亞公司卻不那麼膽小。該公司的創立人是好勝的哈利·柯思,那時候他正躊躇滿志,想成為大製片人。他以每部卡通7000元先付款和沃爾特訂了約。更為重要的是他願意提供2500元供沃爾特打官司。包維斯自認不敢,建議沃爾特付給他10萬元,他就放手所制的21部卡通影片。沃爾特明知道包維斯這個騙子欠他更多的錢,但是為了獲得控制影片的權利,只好認了。沃爾特向哥倫比亞公司借了5萬元,結束了和包維斯的交道。

  沃爾特回到加州,希望從此再也不用為金錢傷神,但還是不能如願。因為這時儘管他的名聲已很大,但他還是不斷努力提高卡通的質量,這樣一來就有兩種情形發生:一種是,成本提高了,致使每出一部片子,債務就更高一點,沃爾特為此事傷心;另一種是,有些工作人員不能達到他要求的水準,沃爾特為此事沮喪。這種全心工作、一心求好的精神最後終於使他精神崩潰,晚上睡不著,開會的時候會突然忘記所討論的事情。在醫生的建議下,他和莉莉安做了第一次不屬￿業務範圍的旅行,以求得到完全的休息。這次他想去實現他從法國回來時的願望:沿密西西比河南航。

  但是當他們到達聖路易時,由於當時美國正陷入不景氣,觀光客船因客少而不通行,他們只好改乘火車去華盛頓。這是他們第二次到美國首都。在那裡,他們參觀了許多名勝,然後又坐火車南下到美國最南端的佛羅裡達州的基韋斯市,坐船去古巴,在哈瓦那觀光了一個星期。等到他們乘船沿西海岸的巴拿馬運河回到洛杉磯時,沃爾特的精神已經完全恢復了。

  此後,他一直按照醫生的囑咐,定期運動,每個星期到好萊塢運動俱樂部去兩三次,打打拳或者遊游泳。早晨5點半起來,去打9個洞的高爾夫球,下午提前下班,和莉莉安一同去騎馬。

  1931年,「米老鼠俱樂部」會員已達100萬,凡有文化的地方,都知道米老鼠。米老鼠的狂熱,給沃爾特帶來了財源。

  沃爾特在1929年下半年去紐約和包維斯談判的時候,第一次瞭解到把卡通角色的圖像給人使用可以得到一筆錢。他後來說:當時,有一個人到旅館找我,拿出300元錢,要求准許把米老鼠的像印在寫字桌上。洛衣和我那時總缺錢。因此我就收了那300元。

  後來這種要求越來越多。1930年2月3日,洛衣簽了第一張這一類的合約,給予紐約包菲得公司權利,准許該公司「製造及出售有米尼和米奇畫像的器物」。當這類物品售價在5角以下時,迪斯尼就收2.5%的版稅,如售價超過5角,迪斯尼則收5%的版稅。後來這項權利轉到瑞士一家工廠,製造出米奇和米尼的手帕。

  1932年,來自堪薩斯市的一位廣告人荷曼·凱曼向沃爾特建議,印有迪斯尼卡通角色圖像的商品,應提高質量。沃爾特認為不錯,就於1932年7月1日與凱曼簽約,由凱曼代表公司處理這方面的事務。

  他的第一筆生意就是准許一家食品公司製造1000萬隻米老鼠冰淇淋筒。

  米老鼠圖形似乎具有起死回生的功能。原先製造玩具電動火車的萊恩公司,受到全國不景氣的影響,已經向法院申請要宣佈破產,後來製造帶有軌道的米奇和米尼發條火車,在4個月之內銷售25萬3000部,因此得救。

  米老鼠受人歡迎,因為米奇是一個好先生,從不害人。他常身陷困境,但不是他的錯。他最後總能化險為夷,而且面帶笑容。他又說米老鼠的個性出之于卓別林,「我們想讓一隻老鼠雖然小,卻具有卓別林的想法——雖為小人物卻具有盡力而為的精神。」

  但米老鼠更像沃爾特·迪斯尼,最為明顯的是聲音。他那局促不安而慌亂的假聲,說話之前先出出怯懦的「哦、哦、哦」聲,正適合米老鼠,其他人還真學不來。此外,米老鼠也有沃爾特的冒險精神,正直誠實、缺乏世故及要勝過他人的童稚野心。

  迪斯尼手下的卡通畫家早已看出米老鼠和沃爾特的相像之處,於是在下筆時總想到沃爾特的特性。沃爾特也總是利用他傑出的演技,說明一部卡通片應該是什麼樣子。他演出每個角色,說出每一句話,都表現出他的演技太好了,以致這些畫家都極力抓住他的每個表情和動作。有一次,他們實在沒有辦法畫出某一個表情,就用攝像機把沃爾特的演出拍下來,居然效果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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