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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四


  和田一夫曾經聽說外國人到日本,下榻在日本旅館裡,一看到大浴池,還以為要穿著褲衩下池呢。但只要下一次日本大浴池,體會一下隻將頭露出、赤身裸體地浸泡在溫泉裡的滋味,一定會完全沉浸在舒適無比的感覺裡。

  八佰伴的目標是發展成舉世無雙的企業,和田一夫認為他的這一創造性設想也是獨一無二的。

  在下呂溫泉的那個扁柏板大池裡沐浴過的人一定很多,但從來未有人想到將木曾川變成哈德孫河,把木曾川對岸的街市化為曼哈頓摩天大樓。從這個意義上講,和田一夫的設想的確是獨一無二的。

  在八佰伴集團最高會議上,和田一夫決定請求日本靜岡縣伊豆市的旅館業山本董事長合資經營。

  會議還決定,要求把伊豆溫泉的日本情趣移植到紐約,並立即向旅館業山本董事長提議:

  「我們這就具體實施計劃吧!」

  * * *

  建造檳城休養勝地,也是最高會議的成果。

  和田一夫正在尋找為八佰伴經營高級休養勝地設施的企業。可謂是天賜良緣,某公司的一位董事,正好在八佰伴舉行集團最高會議時光臨香港。

  某公司與八佰伴曾經是愉快的合作夥伴。八佰伴在紐約設店時,某公司就與八佰伴的購物中心合資開辦過餐廳。

  和田一夫立即邀請這位董事出席會議。

  這位董事表示全力支持和田一夫的計劃,並建議請求讓與某公司有合作關係的另一家旅館參加經營。

  郎昆島休養勝地開發,首先由日本八佰伴獲取信息,擔任馬來西亞開發工作的地區代表向最高會議提交了開發方案。會議決定該開發事業由國際八佰伴投資。

  而在香港,則更是近水樓臺。和田一夫到香港的第二個月,就簽署了藍田購物中心的買賣合同。

  和田一夫把占總面積一半的主店鋪出租給香港八佰伴百貨公司,把20%的面積出租給八佰伴國際飲食公司,剩下的30%則分別租賃給麥當勞快餐店、銀行和專業商店。

  就這樣,僅僅一年時間,八佰伴就購買下了紐約1.6萬平方米、倫敦4.3萬平方米、檳城6.6萬平方米、溫哥華2.1萬平方米、芝加哥3.3萬平方米的土地。

  另外,還購買了雅加達等地的一系列土地。

  在香港,和田一夫以150億日元在藍田買了兩萬平方米土地,用於建造八佰伴第5號購物中心。

  在澳門,和田一夫與「一代賭王」、澳門「無冕總督」何鴻囗(請參閱冷夏著的《一代賭王——何鴻囗傳》一書)攜手合作,購買澳門的土地。在該地皮上建造購物中心,在中心裡開設百一商店和香港中國餐館的分店。這就是所謂購物中心、百貨店、中國餐館的一條龍工程建設。

  在日本舉行的董事會議上,是絕對不會產生這些項目,取得這些成果的。因此,和田一夫甚感欣慰:香港的集團最高會議所取得的成果,豈止十分顯著,簡直是數不勝數!

  不動產開發業以驚人的速度迅速崛起,成為八佰伴國際流通集團的支柱之一。這在日本是根本無法想像的。

  * * *

  值得和田一夫欣慰的還有,香港的自由競爭機制非常完善。香港的店鋪稅公司稅又異常之低。

  香港的公司稅只有16.5%,這在世界上是罕見的。

  香港的國際流通集團八佰伴,是擁有日本八佰伴百貨店10%股份的頭號股東。在日本,控股公司在法律上是被禁止的,但在海外,控股公司就不算違法,國際性企業不管在何處都採用這一方式。

  作為一種股份對策,國際流通集團八佰伴將不斷收購日本八佰伴的股份,計劃成為它的最大股東。比如,國土計劃公司擁有西武鐵路43%的股份,和田一夫打算在海外成為控股公司。

  與香港相比較,日本的經濟法規以及流通體制存在著諸多弊端。

  關於這個問題,和田一夫在香港《信報》答記者問中作過精闢的論述。

  記者問:在日本一直可以聽到批評日本流通體制的聲音,對日本的流通體制你怎麼看?

  和田一夫答:日本的流通體制從德川時代(德川將軍制度建立于公元1603年,標誌著日本近代史的開始——作者注)開始一直持續到今天,沒有改變過,關卡林立,手續繁多。商品送到消費者手上需要很長的時間。由於關卡林立,商品價格就變得很貴了。以前外國商品進入日本很少,這個體制還能維持。現在很多外國商品開始進入日本,這就產生了激烈的競爭,所以簡化手續、減少關卡、緩解限制,就變成了當務之急。不這樣做的話,便宜、好的商品就到不了消費者手中。

  記者問:你是否認為日本的市場已經開放?

  和田一夫答:還完全沒有。如果要設立一家百貨公司,仍然會受到《大型店鋪法》的限制。規制是很多的,這樣就增加了成本。日本人在香港設立店鋪是很自由的。反過來看,亞洲人要在日本設立店鋪,則有各種各樣法律的限制,手續繁雜,成本也很高。日本不改革不行,日本的國際化會受到影響。

  和田一夫一直以來,對《大型店鋪法》深惡痛絕。認為對消費者來說,沒有比此法更壞的法律了,簡直稱得上天下最壞之法。

  大店法施行於1974年,當初的目的在於保護中小零售商店。其實,最受其保護的卻是日本的大型商店。

  違悼初衷,大店法幾乎成了阻遏競爭的代名詞。

  何謂大店法?

  假定某人計劃在某地區開設店鋪,他首先必須公開其開店計劃的所有內容。這一規定原本旨在保護該地區的中小商店,卻實際保護了原有大型商店。原有大型商店為防止其他大型商店來分一杯羹,便同中小商店一道,對其開店計劃進行研究審議。

  也就是說,公開開店計劃等於向競爭對手亮出底牌。

  這且不說,公開開店計劃之後,計劃的審議調整竟需5年至8年之久。這期間,計劃開店的企業只有乾等,工資一漲再漲,商品亦一漲再漲。而最壞的結果是開店申請遭到拒絕,計劃落空。

  因此,這樣的大店法,實際上就是阻止開設像美國超級市場那種商品價廉物美、應有盡有的商店。

  八佰伴正在美國和東南亞開店設鋪,但誰也料不到哪一天,八佰伴店鋪隔壁的空地上,會突然冒出一個成為競爭對手的大型商店。

  不存在大店法,競爭是何等激烈。

  激烈的競爭,就迫使商家想方設法使商品價廉物美,去爭奪消費者。

  因此,商店之間的這種競爭,受惠的是消費者,而受惠又刺激消費者的購買欲,商店又得到盈利的回報。

  和田一夫在日本就親身深受大店法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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