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名人紀實 > 在大漠那邊 | 上頁 下頁 |
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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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蒙古昔日的輝煌 一個民族的振興,當然首先要有穩固的強有力的政權,不過這還不夠,還必須發展經濟,改善人民生活。還在同反革命勢力激烈搏鬥的時候,蒙古人民革命黨就在經濟上採取了激進的民主改革政策。 §興衰更替 1966年上半年,我在工作的間隙,常到使館的小圖書館翻翻書。這裡的書不過兩千冊,卻很適用,主要是歷史和文學兩大部分,而關於蒙古的情況介紹佔有相當數量。 我來蒙古前閱看有關資料時,一直有一個沒有徹底解決的問題:成吉思汗及其兒孫所創立的驚天動地的業績,歷史上這樣一個強悍的民族,為什麼會衰落?是怎樣衰落的?我帶著這個問題,在圖書館裡尋求答案。 經過一番認真的閱讀和查考,一個比較完整的輪廓逐漸形成:從1206年鐵木真登上成吉思汗的大汗位,到1368年元朝被推翻,是蒙古民族的鼎盛時期;從1368年開始的北元,到1644年滿族人入主中原建立清朝,是蒙古民族由盛轉衰的式微時期;從1644年到1911年,是蒙古民族臣服清政府而無所作為的衰敗時期。也就是說,興盛162年→式微276年→衰敗267年。 繼承祖業的忽必烈,1259年登上蒙古大汗位,建都中都(後改稱大都,即今北京),1271年改蒙古國號為「元」,取《易經》「大哉乾元」之義,建立了元朝。他還在當藩王時,便思「大有為於天下」,懷有奮力開拓疆土的雄心。經過二十年的勝利征戰,於1279年擊滅南宋,統一了全中國,結束了唐末、五代以來,遼、宋、夏、金、吐蕃、大理等國持續三百多年的並立和相互攻戰的局面,基本上奠定了中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的版圖,幅員之廣超過了漢代和唐代。他不僅使遼東、漠北、西域、雲南等地進入大一統,而且吐蕃地區從此正式併入中國,意義非常之大。在鞏固了對中原漢地的統治後,他又立即著手恢復對西道諸王 (四大汗國)的政治控制,征撫並用,使這些宗藩國維持與元朝的正常關係,並由此架起了東西方間的橋樑,使中國同外國的交通和經濟、文化交流,進入了極盛時期。 忽必烈稱帝后,其保守、嗜利和黷武等消極因素都有發展。採行漢法、改革落後舊制的工作陷於停頓。邀寵大臣阿合馬等人主持國政,吏治腐敗,專注搜刮,阻礙了社會經濟的發展。同時,為了對外戰爭,打造出征海船,沿海和江南地區徭役日益加重。人民不堪沉重的封建剝削與壓迫,紛紛起義。而這時,大漠南北受封的蒙古諸王連年相互混戰,有的甚至叛離朝廷。因此,在忽必烈在位35年於1294年逝世之後,元朝已是強弩之末,皇位遞傳九代僅74年,農民大起義埋葬了曾經不可一世的大元帝國。 興盛162年,看起來時間不算短,但在歷史的長河中,也不過彈指一揮間。蒙古民族的興衰更替,正如古書所說:「其興也勃焉,其亡也忽焉。」 元朝滅亡,殘餘力量退居蒙古草原,史書稱之為北元,持續年代從1368年至1402年,為漠北西部崛起的瓦喇部取代。 明朝建立,把北元視為心腹之患,曾多次進兵漠北,在綏服近邊蒙古諸部後,陸續在遼東、漠南、嘉峪關外和哈密等地設置蒙古衛所,企圖以此為屏障,把漠南和漠北蒙古隔絕起來。退居漠北的蒙古大汗,局促一隅,權威低落,大小封建主實行割據,內訌不已,明王朝又從中挑撥,使之「人自為雄,各自為戰」。到15世紀中葉,瓦喇封建主也先力量壯大,取代北元,西征哈密,東取遼東,南犯明朝邊境,蒙古民族一度中興。1449年,也先部在北京附近八達嶺外土木堡 (今懷來縣東南)所進行的「土木之役」中,曾俘虜明朝皇帝明英宗,接著又攻到北京城下,只是由於明朝大臣于謙率眾拒守,也先未能得逞。但從此明朝軍隊全部退入長城以內。不過,瓦喇部好景不長,到15世紀末葉,達延汗興起,他消滅權臣,削平割據勢力,調整蒙古的封建秩序,把當時錯落紛紜、各不相屬的大小領地,合併為六個萬戶,重新劃分領地,各部駐牧地區得到穩定,經濟逐漸恢復。達延汗死後,蒙古各部又趨分裂。但這時已與前期的分裂戰亂和經濟衰敗的情況不同,各部只是脫離大汗的控制,尚未兵戎相見,經濟也略有發展,與明朝之間也保持著相對的和平。 1644年,明朝滅亡,清朝建立。清朝統治者根據自己同蒙古族長期接觸的實際政治經驗,總結歷代中原王朝常敗於北方民族入侵的歷史教訓,制定了一系列統治蒙古族的政策。他們從入關前的努爾哈赤時期起,前後花費了近一百五十年的時間,終於制服了蒙古各部。 首先是實施盟旗制度,將原來的「愛馬克」(血緣集團)、「鄂托克」(地域集團)等大小領地拆散、合併,重新改編為許多互不相屬的旗,作為軍事行政單位。通過兩大行政管理系統,即實行大臣、將軍直接節制的總管旗制「內屬蒙古」系統,及實行理藩院監督的劄薩克旗制「外藩系統」,以防範內外蒙古聯合抗清,從而加強了中央王朝對蒙古地區的控制。旗之上還有「部」、「盟」兩級組織,旗以下有「佐」為基層單位。內蒙古劃分為6盟24部51旗,外蒙古劃分為4盟4部86旗。清政府還規定了旗劄薩克 (旗長)的權限,嚴格劃分旗界,不准越界遊牧、耕種及往來、婚嫁,固定了牧民對各等級封建主的依附關係,也限制了封建主濫施權力及相互勾結。 清政府為了分而治之,又將外蒙古4盟4部(土謝圖汗部、劄薩克圖汗部、車臣汗部、賽音諾顏汗部)由理藩院監督,進而按地理位置,派駐庫倫辦事大臣和駐烏裡雅蘇台 (今紮布汗省境內)定邊左副將軍分別管轄。 其次,為了麻痹蒙古族的鬥爭意志,清朝對喇嘛教採取全面保護的鼓勵政策。古代蒙古族原信奉薩滿教,13世紀一些外來融入蒙古族共同體的人群信奉景教,蒙古統治家族的個別人也接受了景教的信仰,但都沒有發生多大影響。元代,寧瑪派喇嘛教盛行于蒙古統治者的宮廷,而廣大蒙古族人民仍信奉薩滿教。及至16世紀 (俺答汗時期)格魯派喇嘛教(黃教)傳入蒙古之後,清朝以各種尊稱名號、職銜加封上層喇嘛,敕封特殊領地(喇嘛旗),使其主持的寺廟擁有大量土地、牲畜,享有各種特權,形成與世俗封建主並存的僧侶封建主集團。由於喇嘛可免除賦役,當喇嘛的人數日多,到1920年,外蒙古有寺院二千五百多所,喇嘛十萬多人,占當時蒙古男子的三分之一。他們脫離生產,不准結婚生育,大大妨礙了生產的發展和人口的增殖。喇嘛教遂成為滲入蒙古社會每一角落,支配蒙古族人民精神世界和世俗生活的惟一宗教。 清朝對蒙古族統治的加強,有效地制止了封建割據和戰亂的重演,使蒙古社會獲得近二百年的穩定,經濟有了長足的發展,庫倫也因貿易的興盛而發展成漠北大的商業城市。但是,廣大的蒙古人民,則遭受著封建主深重的政治壓迫和經濟剝削。 18世紀末和19世紀前期,清政府的民族隔離和旗界封禁政策,在內外矛盾激化和經濟力量的衝擊下,逐漸變得徒有其名。盟旗制度也失去先前的約束力,蒙古社會出現了新的不穩定的因素。到1840年鴉片戰爭以後,隨著帝國主義的入侵,蒙古地區也和全國一樣,逐漸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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