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名人紀實 > 上海灘風月女明星 | 上頁 下頁
七二


  何況,那時阮玲玉並未成年,婚姻由無經濟能力的寡母代辦,現在與張達民脫離同居關係,能明瞭幾分真相的人,可能同情是在阮玲玉這一邊的。

  可是,與唐季珊同居時,自己已是一個22歲的成熟女子,又是一個曾經歷過一次婚姻不幸的人。阮玲玉心中在罵:這是自作自受。

  阮玲玉的眼淚,向誰訴?向誰言?自然,她首先想到了在生活中最親的人——母親。可她想到,就是對母親傾訴心懷,也是於事無補,她見著母親因過於辛勞的生活而造成額頭的縷縷皺紋,就不忍心去再加重她的悲痛。

  從此,在阮玲玉的生活中,有著異乎尋常的變化,不明底細的人,從表面看去,她照常拍戲,準備角色,參加社交活動。可要是一個細心的人就會覺察到,她在和大家說笑的時候,總有那麼一點像在哭的味道,或者笑聲剛出來,又嘎然而止。

  再度感受到寂寞的阮玲玉只得把她的情感寄託於神佛,費穆幹1936年曾憶及阮玲玉的一段往事:「她(阮玲玉)是一個虔誠的佛教徒,她曾數次到普陀進香;在蘇州拍《人生》的時候,一行人曾同去遊玩虎丘,歸途中,她又在西園進香,在五百尊羅漢面前,每一尊供上一支香。我很記得,她曾這樣對我說:『不要笑我,我曉得你是不相信的。』其實我何嘗笑她,這不過是她自己解嘲的笑——根本她已自覺在佛前燒香是一件迷信的行為,而她暫時還不能克服這種矛盾罷了。

  她對於這種內心的衝突,正如對於生活中的矛盾一樣,無時不在掙扎,無時不在鬥爭……」

  信佛的阮玲玉並沒有逃離厄運,1935年初,她的個人生活又起波瀾,掀起波瀾的則是張達民和唐季珊。

  還是在1934年底,聖誕節剛過,阮玲玉的家中來了一位中年婦女,此人坐下後,向阮玲玉和唐季珊說道:「我是張達民的表姐,他請我來與你交涉一件事。」

  「什麼事?」阮玲玉警惕起來。

  來人不急不忙地說道:「當年阮女士與張先生訂立的協議,還有將近5個月就要到期了。張先生最近手頭有點緊,希望阮女士能將餘下的5OO元今天一次付給,交給本人帶回。這是張先生的委託書,請阮女士過目。」

  阮玲玉接過委託書一看,確是張達民的筆跡,她略一沉吟,說道:「也好,我答應他的要求,今天就將5OO元錢給他。請你轉告張達民,自此後,我與他不存在任何瓜葛了。」

  來人將錢裝進口袋裡後,臉上露出嘲諷的神情:「阮女士別把話說絕了,本來你在付出這筆錢後,的確與張先生已了無瓜葛。可阮女士別忘了,你當初搬出海格路大勝胡同與唐先生同居時,把屬￿張先生的衣物、家產也一併搬了過去。」

  阮玲玉聽聞此言,怒從心起:「你這是血口噴人!他張達民有什麼財產在我手中?真是笑話,當時不要說家中的財產,就是張達民的零用錢,也都是我給的。」

  來人並不生氣,一字一板地回道:「這家務事可不是由你阮女士一人說了算的,到底阮女士侵吞了張先生的財產沒有,我們可以請公眾來評理。」

  來人終於亮出了殺手銅。

  這時,坐在一旁冷眼觀看的唐季珊發話了:「我看你這位女士何不把話挑明瞭說呢,他張達民不就是想再從我們這裡訛一筆錢嗎?請開價吧。」

  來人臉上一絲尷尬的神色一閃而過:「唐先生是個爽快人,阮女士帶走的屬￿張先生的財產,我們已經計算過了,所值大約不會低於2000元。」

  「2000元,張達民的財產可值錢哪,」唐季珊滿臉的不屑。「好吧,我就出一回血,這錢我付了。」

  聽唐季珊願意付錢,來人也就不計較唐季珊的態度,「那就請唐先生如數付給吧。」

  「且慢,你回去叫張達民寫份文書來,保證拿了這筆錢決不再以任何方式來惹是生非,胡攪蠻纏。」

  來人悻悻地走了。

  第二天,張達民的那位表姐又來了,但她獅子大張口,開出的價錢是4000元,否則不寫文書。

  阮玲玉稍稍猶豫了一下:4000就4000吧,自己省一點,擺脫這個惡魔比什麼都好,正待開口答應,唐季珊搶先發話了:「別做你的清秋大夢了,2000元已是過分,還想訛4000元。回去告訴張達民,2000元也不給了,他有什麼辦法,就沖著我唐季珊來吧!」

  「好,等著瞧,我們法庭上見!」來人跨出門時惡狠狠地丟下話來。

  第二天,唐季珊就收到張達民委託孫粥伍律師寫來的一封信,「指其竊取財物,侵佔衣飾,共值三千餘元,並私刻張氏名義之圖章。」唐季珊讀完來信,冷笑道:「張達民抬出個律師來以為就能嚇倒我了,他能請律師,難道我就不會請?與其讓他先告我,不如我先來告他,先讓他到被告席上坐坐再說。」

  阮玲玉不願打官司,然而唐季珊一點也不考慮她心中的憂愁,聘請了著名律師熊飛,將一紙訴狀遞到了第一特區地方法院,控告張達民「虛構事實,妨害名譽」。法院受理了此項訴訟。於是,阮玲玉被捲入了一場直接導致其毀滅的連環訟事之中。

  1935年1月10日對阮玲玉來說是一個黑色的日子。這一天,上海第一特區地方法院開庭審理唐季珊訴張達民「虛構事實,妨害名譽」一案。

  判決在1月17日進行,由於唐季珊證據不足,法庭判「虛構事實,妨害名譽」的罪名不能成立,被告張達民無罪。

  這樣的結果是唐季珊始料未及的,當然覺得窩囊,卻也別無它法,只得自我安慰:好在經過這場在廣庭大眾之下與張達民撕破臉對著幹的訟事之後,不用擔心他動不動就以抖落隱私給報界來威脅糾纏了。

  阮玲玉想想也有道理,但心裡總是悶悶的,她哪裡知道:一場更大的「風暴」。即將襲來。

  2月的一天,阮玲玉結束了一天的拍片工作,拖著疲憊的身體回到家中,剛剛坐下,胡蝶來了,老友相逢,當然格外高興。

  「玲玉,前幾天我就來過一次,可惜你不在家,沒能見到你,我想今天來了無論如何要等到你,不然我可就不走了。」

  聽胡蝶一說,她猛然想起胡蝶即將出訪歐洲之事,想不到胡蝶會在臨行之前又一次地登門向自己辭行,阮玲玉心中很是感動。

  兩人說著談著,不覺觸動了阮玲玉的心事,她的眼圈紅了。胡蝶連忙岔開話題,勸她說:「人生也似舞臺,悲劇也總有結束的時候,我自己在苦的時候常對我自己說,快了快了,演完苦的就會有快樂的來了,你現在不也是苦盡甘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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