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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一


  要動員婦女、兒童、老人參加春播春耕,各人按其能力在勞動生產過程中擔任主要的或輔助的工作。倒如,應動員大腳婦女和年青婦女組織生產訓練隊,從事從清地到農業生產主要任務等工作。小腳婦女、兒童、老人應動員起來幫助除草、積肥等其他輔助勞動。

  但是農民的反應怎樣?中國農民一般不願受組織、紀律的約束,不願從事超過自己家庭範圍以外的任何社會活動。共產黨聽到這話就大笑。他們說,中國農民如果是為自己工作而不是為民團--地主和稅吏,他們沒有不喜歡組織或社會活動的。我不得不承認,我所接觸到的農民,大多數似乎是擁護蘇維埃和紅軍的,他們有許多人意見批評一大堆,但是問到他們是否願意過現在的生活而不願過以前的生活,答覆幾乎總是有力地肯定的。我也注意到他們大多數人談到蘇維埃時用的是「我們的政府」,這使我覺得,在中國農村,這是一種新現象。

  有一件事可以說明共產黨在人民群眾中有基礎的,那就是在所有老蘇區裡,警衛工作幾乎全部由農民自己組織起來擔任的。蘇區很少有紅軍的駐防部隊,因為所有戰鬥力量都在前線。地方的保衛工作是由村革命保衛隊、農衛隊、遊擊隊分擔的。這個事實可以說明,紅軍在農民中間得到擁護的一部分原因,因為紅軍很少象其他軍隊那樣是強加在他們身上的壓迫和剝削工具,而一般是在前線,在那裡為自己的口糧作戰,應付敵人進攻。另一方面,把農民嚴密地組織起來,紅軍便有了後衛和基地,可以放手進行極其機動的作戰,而這正是它的特點。

  但是要真正瞭解農民對共產主義運動的擁護,必須記住它的經濟基礎。我已經談到過西北農民在舊政權下所承受的沉重負擔。現在,紅軍不論到哪裡,他們都毫無疑問地根本改變了佃農、貧農、中農以及所有「貧苦」成分的處境。在新區在第一年就取消了一切租稅,使農民有透口氣的機會,在老區裡,只保留一種單一的累進土地稅和一種單一的小額營業稅(百分之五到十)。其次,他們把土地分給缺地的農民,大片大片地開「荒」--多數是在外或在逃地主的土地。第三,他們沒收有錢階級的土地和牲口,分配給窮人。

  重新分配土地是共產黨政策中的一個根本要素。這是怎樣進行的?後來,為了全國性的政治策略上的考慮,蘇維埃土地政策作了大跳步的後退,但是我在西北訪問期間所實行的土地法(由西北蘇維埃政府在一九三五年十二月頒佈)規定要沒收所有地主的土地,沒收富農不是由自己耕種的所有土地。不過不論地主或富農都有一份自己有能力耕種的土地。在不缺地的鄉里--那樣的鄉在西北有不少--在鄉地主和富農的土地實際上一點也沒有沒收,分配的只是荒地和在外地主的土地,有時還把最好的土地重新分配,好地給貧農,同樣數量的劣地給地主。

  什麼人算地主?根據共產黨的(大大簡化了的)定義,凡是大部分收入來自出租給別人種的土地而自己不勞動的人都是地主。根據這個定義,高利貸者和土豪③與地主屬￿同類,因此受到同樣對待。據斯坦普爾博士說,高利貸的利率在西北原來高達百分之六十,在困難時期還要高得多。雖然在甘肅、陝西、寧夏的許多地方,土地很便宜,一個雇工或者佃戶,如果沒有資金,幾乎不可能積錢為自己家庭買夠足夠的田的。我在紅區遇到過許多農民,他們以前是從來不可能擁有土地的,雖然有些地方地價低到只有二、三元銀洋一英畝。

  〔③土豪是紅軍稱呼那些其收入中一大部分來自放債和抵押品買賣的地主。〕

  除了上述以外的階級都不受沒收的影響,因此土地重新分配使得很大比例的農民得到眼前利益。貧農、佃農、雇農都得到了足以維持生計的土地。看來並沒有想起把土地所有權「平均化」。據王觀瀾(二十九歲的俄國留學生,西北三省的土地人民委員)向我解釋,蘇維埃土地法的主要目的是為每個人提供足夠的土地,保證他和他的一家人能夠過足夠溫飽的生活,他們認為這是農民的最「迫切要求」。

  土地問題——沒收和分配土地問題——在西北由於大地產多數是屬￿官僚、稅吏、在外地主而簡單化了。在沒收以後,多數情況是貧農的當前要求得到了滿足,不受在鄉小地主或富農的什麼干擾。因此紅軍不僅由於給貧農和無地農民土地而得到他們擁護的經濟基礎,而且在有些情況下也由於取消捐稅剝削而贏得了中農的感激,在少數情況下由於同樣的原因或者通過抗日運動的愛國宣傳而爭取到了小地主的支持。陝西好幾個著名的共產黨員出身于地主家庭。

  對於貧農還採用低利或無利放款形式給予額外的幫助。高利貸完全取締,但私人借款年息最高不超過百分之十仍屬許可。政府放款年息一般為百分之五。紅軍兵工廠裡製造的好幾千簡易農具和成千上萬磅種籽供應無地農民開荒。還開辦了一所簡單的農業學校,據說還要開辦一所畜牧學校,只等這方面一個專家從上海來到。

  合作化運動在大力推廣,其活動已超過生產和分配合作社,而擴大到象集體使用牲口和農具——特別是耕種公共土地和紅軍土地——這樣新奇(對中國來說)形式方面的合作,和組織勞動互助組方面的合作。用後一種方法,大片土地可以很快地集體耕種、集體收穫,個別農民一時農閒現象就不再出現。共產黨做到每個人都不是白白得到土地的!在農忙季節裡,採用了「星期六突擊隊」的辦法,不僅所有的兒童組織,而且所有的蘇維埃幹部、遊擊隊員、赤衛隊員、婦女組織的會員、駐在附近的紅軍部隊都動員起來,每個星期至少要有一天到田裡勞動。甚至毛澤東也參加了這種勞動。

  這裡,共產黨在播下集體勞動這一根本革命化的思想的種子——為將來實現集體化做初步的教育工作。同時,一種比較廣闊的社會生活觀念開始慢慢地滲入到農民意識的深處去。因為在農民中間建立起來的各種組織,是共產黨稱為經濟、政治、文化三結合的東西。

  共產黨在這些人們中間所取得的文化上的成就,按西方先進標準來衡量,的確是微不足道的。但是在陝西北部的二十幾個蘇維埃化已久的縣裡,中國大部分地方常見的某些明顯的弊端,肯定是被消滅了。而且在新區的居民中間也在進行大力的宣傳,要在那裡進行同樣的基本改革。陝北已經徹底消滅了鴉片,這是個傑出的成就。事實上,我一進蘇區以後就沒有看到過什麼罌粟的影子。貪官污吏幾乎是從來沒有聽到過。乞丐和失業的確象共產黨所說的那樣被「消滅」了。我在紅區旅行期間沒有看到過一個乞丐。纏足和溺嬰是犯法的,奴婢和賣淫已經絕跡,一妻多夫或一夫多妻都遭到禁止。

  關於「共妻」和「婦女國有化」的謠言,一望而知是荒謬可笑的,不屑一駁。但在結婚、離婚、遺產等方面的改革,按照中國其他地方的半封建法律和習慣來看,本身就是很激進徹底的。婚姻法④裡有這樣的有趣規定:禁止婆婆虐待媳婦、買賣妻妾以及「包辦婚姻」的習慣。婚姻必須取得雙方同意,婚齡提高到男子二十歲,女子十八歲,禁止彩禮,到縣、市、村蘇維埃登記結婚的,發給一份結婚證書,不取任何費用。男女同居的,不論是否登過記,都算是合法結過婚,——這似乎排除了亂交——而且他們的子女都是合法的。不承認有私生子。

  〔④《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婚姻法》(一九三六年七月保安重印)。〕

  如果夫妻雙方有任何一方「堅決要求」就可以到蘇維埃登記處離婚,不需任何費用,但紅軍的妻子須得到男方同意才可離婚。離婚雙方財產均分,雙方都有法律義務撫養子女,但債務卻由男方單獨負擔(!),他並有義務提供子女三分之二的生活費。

  從理論上說,教育「免費普及」,但父母有義務借給子女吃穿。實際上,還沒有做到「免費普及」,雖然教育人民委員徐特立向我吹噓,如果他們在西北能有幾年和平,他們在教育方面的成將會使全國震驚。我以後再來更加詳細地談談共產黨人在這一地區消滅文盲所取得的成就和希望做到什麼程度,但是首先使人感興趣的還是弄清楚政府用什麼經費來不僅維持這樣的教育計劃,而且維持我稱之為蘇維埃社會的這個表面看來很簡單但實際上卻極其複雜的機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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