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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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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不能把沒有意識的葉思北扔在車裡,葉思北這麼信任她。 如果是她導致葉思北出事,那這個責任就馬上要由她來承擔。 她在必須回答孟鑫提問這一刻,清晰認識到,在葉思北和她之間,只能有一個人。 要麼她承認她把意識不清的葉思北扔在車上,證明葉思北的清白,而她受千夫所指。 要麼她否認葉思北意識不清,她乾乾淨淨,葉思北卻有敗訴的可能。 她不敢回話,內心天人交戰,許多聲音在她內心回蕩,孟鑫觀察著她,再喚了一聲:「趙楚楚?」 「趙楚楚,」審判長也察覺她過長的沉默,關心詢問,「你是否身體不適?」 趙楚楚閉上眼睛,心裡做出決定。原本的打算在那一刻徹底粉碎。 她為葉思北做得夠多了。 她告訴自己,她為她丟了工作,為她受這麼多人羞辱,唾駡,她也有自己的人生,她沒有勇氣、也不敢,為了葉思北,去承擔這個世界的指責和嘲弄。 「我在回憶。」 趙楚楚睜開眼,她抬頭看向孟鑫:「當時的情況,我現在記得不是特別清楚了,我就記得,她在說胡話。」 「能認清楚人嗎?」 「能認人,說話只是說她平時不說的話,但邏輯很清晰,也能清晰打電話。」趙楚楚低下頭,「所以我才放她在車上,走之前約好,讓她到家給我打電話。」 能認人,能清晰打電話,也就是說,在她和葉思北分開時,葉思北當時是清醒的。 這是對葉思北極為不利的證言,尤其是證明人是理應偏向葉思北的親友,證詞力度更大。 葉念文死死盯著趙楚楚,呼吸都重了幾分,趙楚楚完全不看他,而公訴席上,公訴人都皺起了眉頭。 「葉思北在整個醉酒過程中,你感覺她酒醉的程度是加深狀態嗎?」孟鑫繼續發問。 「不是,」下定決心,趙楚楚答得流利,「她吐過以後,我扶她坐到旁邊,她有些興奮,一直說話,但一直是那樣,沒有加深。」 「她過去喝酒後就是這個狀態是嗎?」 「對。」 「她一般能喝多少?」 「二兩左右。」 「當天喝了多少?」 「不到二兩。」 「也就是說,其實這不是一個能讓她徹底喪失意識的飲酒量?」 「我不知道。」 「那,」孟鑫問出最後一個問題,「是你告訴她,主動帶安全套在身上,能增加被強姦時的生還幾率的嗎?」 聽到這個問題,趙楚楚沉默。 這話她對葉思北說,只有葉思北和她知道,孟鑫會問這句話,必然是葉思北告訴她。 她最近在網上的風評葉思北不是不知道,她經歷了什麼,葉思北也不是不知道。 這句話是她說出口的事情,一旦在公眾場合被別人悉知,對她聲譽會有多大影響,葉思北不是不懂。 可葉思北還是說出來了。 她感覺自己和葉思北,就像是被放進狹窄籠子裡的兩隻小獸,旁人逼著她們,告訴她們,她們之間只有一個能活。 於是她們互相出賣,互相維護自己的權益。 趙楚楚笑起來,她眼裡有了水光。 「沒有。」 她沙啞出聲:「我沒有說過。」 葉念文抓著筆的手輕輕顫抖,他盯著趙楚楚,他不敢相信,趙楚楚最後的證詞,是這樣的。 問到這裡,也沒什麼好再問,孟鑫點頭,示意自己問完。他坐下後,公訴席上一位公訴人申請提問。 「你在做筆錄時,清楚說過,你下車時,葉思北意識是模糊的,為什麼現在又改口說她能認人,能清晰打電話?」 「我以為停不下來說話就算意識模糊。」 「那你說的說胡話,到底具體指什麼?」 「就是平時一些她不會說的話,她都會說出來。比如說她的家庭情況,她心裡難受,之類。」 公訴人點頭,皺著眉坐下。 雙方詢問完畢後,趙楚楚被帶下去,她走的時候,沒敢抬頭,甚至沒敢再看葉念文一眼。 證人質詢完畢後,開始一一出示各項證據。整個法庭調查環節結束,進入法庭辯論環節。 強姦案發生在密閉環境中,除了客觀上的生物證據,更多關於當事人的意願,則是根據雙方口供、證人證言,以及各路常理推斷。 這個案子陷入的僵局在於,在被害人和嫌疑人完全兩個方向的陳述裡,雙方都沒有足夠證據去作證自己的言辭。 范建成沒有證據證明葉思北對他的示好、威脅; 葉思北被非常規性勸酒,也的確醉酒,可能會形成意識不清的狀態; 他們發生的環境處於密閉環境,足以造成葉思北受脅迫的可能; 林楓的證詞,又證明葉思北當時精神狀態並非範建成所說的勒索未遂; 葉思北在第一時間報警,葉思北和範建成之前並無情侶等可能發生性行為的親密關係,從常理上,都可以推斷,這極有可能是強姦。 可與此同時,葉思北缺錢、主動帶安全套、過程中完全配合、反復報警、口供與照片、錄音等客觀證據有差異等違背常理的行為,也令人懷疑。 這也的確可能是一場她自編自導自演的仙人跳。她騙過了林楓,給範建成刻意設套。 「她整個過程裡沒有任何反抗跡象,甚至主動配合。她說自己反抗,但實際上她的抓痕位置在我當事人的左肩,那個位置及抓痕方向,擁抱是最可能導致這種抓痕產生的,這不僅不是反抗,甚至可以說是主動。」 孟鑫提出自己的疑點。 「按照受害人口供,這完全是受脅迫所致,不反抗、主動配合,都沒辦法證明受害人是自願的。相反,嫌疑人在性關係可能性極低的身份關係裡、將醉酒當事人帶到一個不能反抗的密閉空間進行性行為,從常理推斷,強迫的可能性遠大於自願。」 「葉思北如果說的是實話,為什麼對案情描述與物證矛盾這麼大?她說自己只打了一次電話,實際顯示死兩次,她說自己沒有看見嫌疑人,但事實是就有一張照片她是睜著眼睛的,她不是全程蒙眼,她的口供與物證是完全矛盾的。」 「電話可能是範建成自己撥打第一通電話後刪除,照片可能是醉酒後意識不清時拍的照片,」公訴人提出反駁,「如果當時電話是葉思北打的,葉思北意識是完全清醒的,她知道自己打電話,她睜著眼看著範建成拍照,她怎麼可能不知道這通電話、這張照片的存在?她應該撒一個更好的謊,應該說,這張照片,恰恰是證明被害人當時意識不清的關鍵證據。」 「她平時酒量就是二兩,所有證人、包括她自己所陳述的當天飲酒量,都不可能讓正常人到達她所說的意識完全喪失的程度,而趙楚楚也作證,在他們分別時,葉思北的意識能夠完整的辨認人、打電話、有邏輯說話,她正常情況下不可能到達檢院認為所認為的意識不清的地步,檢院推測的可能性,是不具有客觀基礎的猜想。」 「那沒有任何直接證據證明受害人要挾過嫌疑人,那只是嫌疑人單方面的口供,甚至於我們有追加的音頻證據,證明受害人在面對公司賄賂時仍舊堅持起訴,她如果是為了錢,早就翻供了。」 「那段音頻是受害人自己錄下的,這證明她有極強的法律防範意識,這反而輔證,她如果真的打算違法要挾我的當事人,就不會給他保留證據的機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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