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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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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到下午,除了當天輪崗做值日的犯人以外,其他犯人都被要求串珠子,就是拿一根紅線串各種顏色的珠子,也算勞動光榮,只是沒有工錢。我喜歡串珠子,這讓我心裡感覺平靜。 晚上七點鐘,大家在籠子裡吃完飯,全都集中在會議室,排排坐好看新聞聯播,中間不允許交談,一旦發現有人交頭接耳,馬上就會有獄警過來警告。 八點半大家準時睡覺,我就躺在床上翻來覆去睡不著。聽隔壁籠的獄友說,相同類型的罪犯都會被關押在一起,我卻是單間。 隔壁籠的獄友可能也是和我一樣的孤單,就對著牆壁敲三聲,我回應他三聲。周而復始。 中途陳警官過來看過我三次,每次都往我的飯卡裡充五百塊錢。沒蹲過籠子的人可能感受不到,當獄警把有人朝你卡裡打錢的紙條遞過來的時候,那種欣喜的感覺。 我特別感謝陳警官。 看守所的日子可以用枯燥和無聊來形容,犯人最開心的時光就是有女囚犯從籠前走過,這是唯一可以用眼接觸到女性的機會。 每到這時候,籠子裡的犯人就會哄鬧,「砰砰砰」敲著鐵欄杆,大聲吹口哨,說些混賬話。獄警只有舉起橡皮棍才能勉強鎮壓。 混得久了,自然也聽過很多獄友講述自己的故事,無外乎是為情、為錢、為家人,每個人都在拼命粉飾自己的犯罪經歷,根本不肯承認是欲望或者憤怒作祟。 看守所裡所有編號的籠子都有個老大,多半是由殺人犯擔任,腳鐐手鐐都帶著。 對面籠的獄友問我:為什麼我看起來一點也不害怕殺人犯?我笑著說自己是金三角回來的,什麼人沒見過。 聞言所有人大笑。 看守所裡打架鬥毆其實不太多,我就和人打過兩次架,也沒什麼矛盾,雙方只是發洩一下過剩的精力。我每天做夢都想聽到獄警過來喊我:沈星星,把你的衣服脫了。這意味著出獄的喜訊。 可是我左等右等,等了三個多月,才終於聽到這句話。 2010年8月30日,我離開看守所。 走之前,獄警問我需不需要把裡面買的牙刷毛巾帶走,我趕緊揮手說不用。 剛走出看守所大門,我就看到陳警官在警車旁邊站著,他先丟給我支煙,又丟了個火機過來,說道:「案子已經告破,但是起訴還要一段時間。你必須待在昆明,時刻和我保持聯繫。」 「那我應該是沒事了吧?」我貪婪地把煙屁股都抽乾淨。 陳警官只是看著我,沒有給我保證。但我明白陳警官的意思,沖他拱了拱手。 陳警官看著我,突然笑了起來。我問他笑什麼? 「沒什麼,就是覺得你有精神,不像是剛放出來的。」 我也笑了一下,說相比較之下,還是在看守所的日子輕鬆點。 陳警官問我以後有想過做什麼嘛?我搖頭,說自己可能會去讀書。 陳警官贊同地點頭,說讀書好,叫我以後別再走歪路了。我又在昆明待了半個多月,每天就是花姐陪著我。 直到有天晚上陳警官發了一條短信給我:明天看新聞。 四爺不僅做「邊水」生意,還負責一條小孟拉到國內的毒品路線,陳警官依靠我提供的線索,把這條運行多年的線路一網打盡。不僅繳獲大規模毒品,還把該線路上各個據點的負責人都抓捕歸案。 一切終於塵埃落定。 四爺和另一個頭頭被判死刑,壩子哥等頭目無期徒刑,剩下的一些馬仔也被判處十來年不等。 我因為符合《刑法》第六十八條: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陳警官說,我在這起大案中提供了重要線索和證據,自己也確實沒有參與販毒行為,算是有重大立功表現,經過內部討論決定,免除我的刑事處罰。 案子一結束,我就告別花姐。本想高複一年考個大學,後來覺得不切實際,就花錢買了個成人大學的錄取名額,學的專業是法學。 學校的生活舒適,每天按時上下課,踢踢球,和室友一起打遊戲,出門唱歌通宵,節假日大家一起出門玩耍,一切似乎都回到正軌。 只是偶爾會在夢裡遇見,那個快被我忘了的金三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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