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達書庫 > 張琦緣 > 小情人過招 | 上頁 下頁 |
| 十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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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好心情讓何氏兄妹的臉色更添陰暗,何銘之謹慎地說:「總裁,有件事我們想私下跟你一下……」 特別助理在上司的揮手示意下告退,留給關係深厚的三人去「討論」。 「學長,」首先發難的是一向溫和敦厚的何銘之,「我跟明秋剛剛聽說簽了一份「桃色契約』是真的嗎?」 耿昭天揚眉,在公司裡從未逾越上司下屬身分的何銘之會友私底下的稱呼喊他,表示他認為事態很嚴重了。 「如果你指的是真晨,那就是真的。」他淡然承認。 「耿大哥?你怎麼這樣糊塗?」何明秋急得跺腳,神色大變。 「糊塗?為什麼你們會這麼想?」耿曙天舒適地靠坐在真皮椅上說道:「就像很多事業成就的男人想玩名車、玩遊艇。玩女人一樣,我花錢買個情婦,值得你們這樣大驚小怪嗎?」 看到何明秋漲紅了臉,不知是怒是羞,耿曙天笑著補充,「抱歉,小妹。這種話不太適合在淑女面前討論,你可把它當放屁!」 「你要買情婦可以買別人呀廣何明秋急昏頭了,「幹嘛一定要那狐狸精的女兒?分明要你還愛……」 「明秋!」原本愉悅的耿曙天倏然變臉打斷了她的話,表情冰冷到了極點。 辦公室裡一片死寂,何銘之打破了沉默。「你要養情婦,我們並沒有權利反對,也不想反對,問題是那女孩幾歲?我猜她還未成年吧?」 「下星期滿十七歲。」他冷淡平靜地反問:』那又如何?」 「老天!」何銘之局面抓狂了,「你已經違反了『青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了!你不可能不知道,電視上常在宣導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百萬罰金』!你認為為了一時的貪歡,付出這麼大代價值得嗎?我幾乎可以預見到你身隱囹圄、身敗名裂的模樣!」 他慷慨激昂的義憤言詞並沒有嚇到耿曙天,反而使他低笑出聲,何銘之氣得幾乎七竊生煙。 「『生我者父母,知我者銘之』。」耿曙天隱隱含笑感慨,「我曉得你是真的關心我。放心吧!不會有那種事發生。」 「你怎麼能那麼肯定?」何明秋追問道:「好吧!就算那女孩心甘情願,如果有人去檢舉,你一樣擺脫不了法律的制裁,何苦來哉?萬一那女孩反悔反咬你一口,你要怎麼辦?」 胸有成竹的耿曙天闔眼念誦道:「第二十二條,與未滿十六歲之人性交易,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十萬元罰金。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性交易,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他環視著目瞪口呆的何氏兄妹,微微一笑:「錢能消災,不是嗎?」 「這……這……跟電視上說得不一樣!」何銘之結結巴巴。 其中的差別除了十六歲的門檻外,還有「意圖營利」與「強迫手段」的差別,換而言之;在你情我願的情況下,就算東窗事發也只是罰金了事。 耿曙天冷冷地說出令人深省的話:「法律是用來保護懂得使用的人,不然也不會有那麼多鑽法律漏洞、逍遙法外的惡人!」 他從未對女人這麼認真、執著,何明秋心慌意亂地想。 「就算花錢就可了事,」她忍不住追問:「你有沒有想過:你的名譽呢?如果上了報紙的話,你還有面子在嗎?」 「我不在乎。」耿曙天輕鬆地說。 老天!何明秋幾乎咬嘩一口皓齒,那姓冷的丫頭肯定是只青出於藍勝於藍的九尾妖狐!不然怎麼會把耿曙天迷得神魂顛倒至此? 「既然如此,我們也沒有什麼話好說……」何銘之歎了口氣:「只要你知道自己在做什麼就好。」 何明秋猶不死心,「耿大哥,你……」 何銘之攔住了妹妹過度的介入,「明秋,別說了。走吧!我相信總裁自有分寸。」 他同時也做了意在言外的暗示——提醒妹妹「公私分明」的必要。 她好不甘心啊!何明秋幾乎落下淚來,逞強地忍了下來後,她把過錯歸咎於素未謀面的真晨身上。 四下無人時,何銘之再次勸告妹妹,「放棄吧!由此中見,他真的是把你當成妹妹看待,別再執迷不悟,多看看外部面找個稱頭的男朋友拍拖才是良策……」 「我不要!」何明秋執拗地說:「我不認輸!十七歲的小情婦又怎樣?我不在乎!再怎麼新鮮、貌美,他也有厭倦的一天……」 「然後再換個新情婦?!?」何銘之抑鬱地潑她一盆涼水。「明秋,你不瞭解:任何事一旦起頭就難以斷念,養了第一個情婦,膩了就換二個、第三個……仇恨會扭曲人心,這也正是我害怕的,我一直苦勸他放棄報復,為的不是同情對方的婦人之仁呀!而是為了他自己!我希望他放下心中大石,恢復成原本如陽光般明朗和煦的性情,找回那個德智兼備、眾人信賴、愛戴的學長!」 何明秋張口無言。 何銘之感慨萬千地凝視著妹妹,「而你,卻鼓勵他『以眼還眼』,認為我假道學……」 他轉身走回了自己的工作崗位,留下了懊惱後悔的妹妹。 簽下了長達五年的賣身契,真晨首先收到的是五百萬匯款的明細單,她深吸了一口氣,有種置身夢中的不真實感。 契約上所記載的文字十分宛轉,大意是:真晨簽下了「雇傭」合約並預支一百萬薪資,為期五年;如果她中途反悔違背則需賠償五倍金額。至於其他的細節冗文則是規避「桃色交易」的障眼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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