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達書庫 > 紫靜 > 日出的約定 | 上頁 下頁 |
| 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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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琪,今天我去巧匠電腦公司,他們總經理問你為何沒有去,一副很關心的樣子。」美純一付好奇寶寶的表情。 「美純,之前都是我去,今天開始由你去,他當然會問的嘛!」 「沒有,我覺得不一樣,哇!好羡慕你,快要變成鳳凰了。」 「美純,請你少女漫畫少看一些好嗎?中毒太深了。」 「情願中毒,不然活著多無趣啊!對了,小琪,他問起你的信箱賬號哦!」 「你給他了?」我慌張的問。 「大客戶ㄋㄟ!就算要你的電話和地址,為了公司,我也會給。」 這個可惡的美純,難道不知世間險惡嗎?隨便將我的事情告訴別人,好在我寬宏大量,不跟她計較,但是,李偉軒要我的賬號做什麼?他這麼忙,會寫信給我嗎? 美純回去座位工作了,我陷進了沉思。 You get mail!電子信箱傳來聲音,有一封信,署名李偉軒! 他真的寫給我了?我迫不及打開信看。 小琪: 別來無恙! 今天你沒來,所以我就寫信給你。 上回你說交朋友要以結婚為前提,你對「結婚為前提」的定義是什麼呢? 徐志摩說:「我將於茫茫人海中尋訪我唯一之靈魂伴侶,得之,我幸,不得,我命!」 若你遇到靈魂伴侶,但你又還不想結婚,怎辦呢? Best wishes. 偉軒 什麼嘛!他是什麼意思呢?好像寫得太嚴肅了,我該回信嗎?要寫什麼呢? 哼!擔任文字企劃的工作還怕寫不出東西來嗎?按了「回覆」,我開始打字: 李偉軒: 這樣稱呼你可以吧! 徐志摩是個貪心的人,一生有三個女人愛著他,我不欣賞。 柏拉圖在其著作《對話錄》說過:「人原來是兩性人,是上帝將人類一劈為二,所以人活著都在追尋那另一半,這就是愛情。」 如果好不容易找到了,卻自私的想享受不想擁有,那還是放靈魂伴侶走吧! 兩個人在一起,是要彼此契合,相知,相惜,若有一人只想過自己快樂的生活,那麼應該產生火花時就趕緊熄滅。 也許我較保守,但我覺得有時星星之火足以燎原,失戀的苦處總要很長的時間才可平息,所以要是可以預防,我就會先保護自己。 小琪 按一下郵件上的「傳送」,寄出去了,但心情卻一下陷入穀底。 「星星之火,足以燎原!」這是我受傷的心所呐喊出來的話,當初和小凱相遇時,根本不知會讓自己傷得這麼深,而此時我想起了小凱,那段令我刻骨銘心的戀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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