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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七


  §後記:幸運的定義

  最近一位朋友說了一段話,讓我經常不經意想起,這段頗富深意且飽含智能的言辭,卻很難讓人在其中找到一個平衡點。

  一個人能和另一個人共同生活三、四十年,那是因為幸運,因為不曾遇到真心想要的人──

  這是那句話的排列組合,看似簡單明瞭,其間的寓意卻難以一語帶過。

  經常聽某些已婚的朋友提起,經過多年的婚姻生活,其實夫妻之間已經不能用「愛情」來形容,當年的愛情經過歲月的歷練,早已昇華成「親情」。

  親情使人溫暖,卻不會讓人臉紅心跳,更不可能體會所謂小鹿亂撞的強烈衝擊,有的,只是安心和滿足;而那些既緊張又甜蜜的微妙心態,只有愛情可以讓人確確實實地感受。

  專家說,愛情是荷爾蒙作祟,通常可以維持二至三年已是極限。

  愛情明明是如此短暫的東西,為什麼還是有人前仆後繼,忍不住一嘗它所帶來的神經質和甜蜜?或許該說人類追求刺激的本能在作怪吧?!

  少男少女成長之初,對愛情懵懂無知,他們渴望愛情;成熟的成年男女,對愛情似懂非懂,也難以逃開愛情的魔障。

  那麼,已婚的男男女女呢?

  難道因為被婚姻和社會道德給束縛了,人生裡就不會再憧憬愛情?

  我認為並非如此。

  人類有追求愛情的權利,這也就是愛情小說之所以無遠弗屆的理由。

  我認為言情小說作家銷售的產品叫做「愛情夢想」,因為大家都渴望愛情的眷顧,所以情願淹沒在愛情小說的世界裡。

  就朋友所說的那段話而言,不可否認,能和另一個人共同生活那麼長久的時間,甚至是一輩子,那是種幸運;因為不必和自己的道德感拔河,不用面對接不接受愛情的掙扎和痛苦,對某些人而言,那的確是一種幸運。

  但反過來看呢?這種幸運真能不教自己遺憾嗎?

  恐怕見仁見智吧?!

  縱觀社會版新聞,多少人為情所苦,多少人為愛所傷、自傷傷人,愛情其實真有其魔力,教人忍不住飛蛾撲火的魔力。

  但在愛情過後呢?是甘心接受成為親情的愛情,還是再次追求另一段沒有結果的愛戀?

  每當夜闌人靜、一人獨遊在愛情的文字海裡,偶爾,辣媽也會有些小小的懷想──

  如果我在這個年歲、這個已婚的身分裡再次觸碰愛情呢?這樣算是幸運還是不幸?

  到底幸運或不幸,沒有人可以斷言,全賴自己的智能去判斷、抉擇。

  愛情本身並沒有錯,錯在它不長久,和它誘人且無法抗拒的魔力。

  至於幸運的定義,事關個人情感作祟,辣媽著實無力置喙,那就各人自求多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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