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拙作


  許多散文好端端在寫一個題目,忽然之間會冒出這樣的句子來:「請參照拙作××與××」或是「這點意見,在我十七本小說與十二本散文中已表現無遺」,或是「像我的作品××已銷到第七十版」……

  整篇文字因這種廣告句子破壞掉,真可惜,做廣告其實可以買下報紙雜誌篇幅,愛怎麼形容就怎麼形容:曠世佳作!空前絕後!萬世留芳!無與倫比!傲視同儕!

  一看就知,圖文並茂,小小價錢,效力宏大,何必在專欄中有機會就擠進。

  這當然是有欠修養的一種表現,可是照顧他人的面子,是社交禮貌至重要一環。三五句,尷尷尬尬。

  專欄是發表意見與讀者交流的地方,專欄一樣付稿費,沒有道理一邊收酬勞一邊還要報館義務登廣告之理。

  你看所有停牌的專欄統統有老王賣瓜之虞已知分曉,真不明白為何還有人寫寫就提到拙作,不離不棄。

  到了年底,一定又有業績報導:「今年一共出了七十本小書,三十種列入暢銷書榜,廿五種流行海外,十二種被選入圖書館」等等,如數家珍。

  能把拙作暫時忘記的專欄才是好看的專欄,至少每天有個新鮮題材給讀者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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