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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嚇了一跳,「小流氓。」我隨即笑說。

  「你有沒有看過一個小說叫『大小姐與小流氓』?」

  我笑,「真多嚕嗦,我的工作是當夜班,要喝茶,要不三點三前,要不十二點之後。」

  「那我的天,我永遠不能在白天見到你了。」他說:「十二點鐘,我來接你,你把你工作地點告訴我。」

  我說了。不知道為什麼,我居然把地址告訴他了。掛電話之後,心裡是怔怔的,咖啡喝了半天,才發覺忘了放糖,放下杯子,我披上外套出門。

  天氣很冷,早上冷,晚上也冷,更冷的是人的寂寞,怎麼樣在芸芸眾生中去找一個我喜歡的,又是喜歡我的人,真是太難太難了,恐怕是一種藝術,我把帽子拉一拉,把大衣裹一裹,這種獨來獨往、故作瀟灑狀的滋味,恐怕不是一般人可以瞭解得到的。

  臨下班我才想到喬其的約會,恐怕不是真的吧?一個陌生小孩子,帶點流氣,要約我出來,後果會如何?我披上大衣,搭電梯到樓下,心頭有點緊張,不禁好笑起來,我走遍大江南北,什麼沒見過,倒在這種小事上頭緊張,太不像話。但是人站在街上,還是忍不住猶疑的抬頭看一看,這一抬頭卻看到了他。喬其是像個小流氓,穿一件短短的夾克,手放在口袋裡,長而濃的頭髮剪得很好,眼睛亮亮,正好在看我。在霓虹燈與街燈下我簡直有點手足無措,多久沒有人在這個地方等我了,多久了,我忽然一陣心酸,只覺得一向對男人太壞,活該做老姑婆,故此沒有後悔,只有內疚,決定對他好一點。

  我戴著皮手套,一直想把手套拉平,他走過來,抓起我的手,吻了一下,我幾乎傻掉,又是呆呆的看著他,他有沒有弄錯?我們並不認識,我們不過是喝一杯咖啡的朋友,他怎度可以這樣!再洋派也不行。

  他把手臂擱我肩上,一種「我們是兄弟」的感覺,小流氓也有好處,他們有他們的方針,什麼樣的女人,該怎麼對付,他們都有分數,不會弄錯。

  風吹過來,狐狸大衣領子拂在臉上,有點癢癢的,這就是要穿皮大衣的理由吧,我轉頭看他,他低頭也看我,他一句話也不說,他甚至不說為什麼要請我喝咖啡,好像我們已經認識了幾百年似的。

  我說:「我有車子──」

  「我知道你有車子,我不要坐你的車子。」他說。

  我微笑:「你聽著,你這小流氓,我也不喜歡坐計程車,計程車髒。」

  「真是個大小姐,」他搖頭,「不過,小流氓也不肯坐女人的車子,咱們怎麼辦?」

  「站在這裡等天亮。」我乾脆的說。

  「這樣好了,這次我坐你的車,下次你少穿那麼名貴的衣服,少擺你的架子,咱們搭公路車。」

  他竟這樣跟我說話,可是我也竟然說:「好。」

  他很愉快,笑一笑,眼睛亮得那麼令人不置信。

  我開車門,大家上車,我開動引擎,車子駛出去。「哪裡喝咖啡?」我問。

  「我喜歡你是因為你看上去寂寞。」他說。

  「什麼?」我看他。

  「你是那麼蒼白而美麗。」他說:「上帝忘了在你臉上染一點顏色,跳舞都跳得那麼不開心,開車也是那麼心不在焉,為什麼?」他放肆的問。

  「你懂什麼?」我啼笑皆非,「我有什麼寂寞?我穿得好吃得好,有那麼好的工作,我跟你出來喝東西是因為我喜歡你,不是因為我寂寞。」

  他笑笑,笑聲非常之諷刺。他問:「如果我要追求你呢?」

  「追求?追求的目的是什麼?」我反問。

  「得到你。」

  我笑起來,「你要得到我幹什麼?我對你來說一點用處也沒有,可以跟你喝咖啡的人多著呢。」

  「我選擇你。」

  「你吃撐了。」我微笑。

  「你真的很明白,與你在一起舒服。」他笑。

  我把車了開進大酒店停車場,我們到了咖啡店,他喝咖啡,我喝威士忌。我以前只喝拔蘭地,但是最近也不能挑剔了,年紀大之後做人總得隨和一點。

  「聽說你什麼都要最好的?」他問:「是不是?連茶葉都要上等的。」

  「那是很久之前的事了。」我笑說:「誰告訴你這些事?」

  「所以現在你肯跟我出來喝咖啡;以前你不會挑我,是不是?以前你多帥。」

  我問:「現在不帥了?」

  「我相信以前你也是個小流氓,是不是?」他側著頭看我,美麗的眼睛,臉頰是一條優美的弧線,「可是後來迫不得已,所以做了大小姐,對不對?」

  「對對,」切都叫你說了,我怎麼辦?」我喝完─酒。

  「我要追求你,丹姐。」

  「別開玩笑了,像你這種年紀,應該好好的念書,好好的找一個女朋友,花前月下,騙死人不償命,然後過那麼廿年卅年,怕老年無伴,才結婚不遲。」

  他笑,「丹姐最瞭解了。」他說:「可是女孩子們都要嫁給我,我怎麼受得了?」

  我也笑,「你以為我不想嫁人?我最最想嫁,都快想瘋了,只不過你知道我絕對不會嫁你這種人,所以你有安全感,所以你樂意與我來往,是不是?這年頭的人越來越壞,一個個鬼精靈似的。」我仰起頭。

  「丹姐最明白了,」他忽然之間沉著下來,「但是你沒看出來,我對你的心意。」

  我說:「咖啡喝完了,我明日還得早起,對不起。」

  他站起來,付販,點一支煙抽,在徉火下抬起眼睛,星一般的閃亮。除了像星,他的眼睛什麼也不像。老實說,要是我今年十七八歲,我也會迷上他,跟他到處跑,希望他娶我,結婚不外是方便廿四小時在一起,日後相處不妥可以馬上離婚,生命那麼長,不想點辦法,日子怎麼過。但是現在不一樣,現在我是什麼年紀的人了,泡他這種小流氓,泡贏了,有什麼面子?泡輸了,我還活不活?他長得再美,是他家的事兒,我沒吃豹子膽,我不敢惹他。對他這種男孩子,只好微笑,微笑之後再微笑,咱們不是屬於同一代的人,永遠不是。

  是呀,我喜歡他,不然幹嗎要出來喝咖啡,同樣地我也喜歡倫勃朗的畫,但是看管看,要想買下來就是個瘋子,這些日子,我臉上的皺紋長了,但是智慧也長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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