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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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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念 兩年前今日,她離開我。 一定要走嗎,我問。 一定。她說。 那日秋陽高爽,投下溫暖淡淡的影子,實在不似一個離別的日子。 於是她與父母移民到溫哥華。 我跟著她的飛機去,請了假,陪足她一個月。 初到貴境,情況十分亂,他們一家開頭住親戚處,不到三日,兩家起爭執,來不及忙不迭找房子,說來也好笑,我幫了不大不上的忙,因有老同學在彼邦做地產,很快找。─搬家最費神,何況是由一個城市搬到一萬公里外的另一個城市。 同別家吵完,自家又分開兩幫人,吵起來,這次是她母親同她嫂子有意見。 她很是煩惱。她本來對移民後的生活有非常大的憧憬,現在觀點有些改變。 我並沒有乘人之危,反而安慰她說,安頓下來就會好的。 我沒有看到她安頓下來就走了。 在飛機場話別,變成她送我,真是高招。 我有點迷茫,一時間分不清誰離開了誰。 溫哥華氣溫不算低,但也滿園黃金色楓葉,人們已披上大衣,特別有離別情緒。 在這種地方談戀愛真是無瑕可擊,帶兩罐啤酒,到公園的圖騰柱坐下,便可享受一個下午。 可惜她沒有留住我!當然,我也沒有留住她。 這其實是愛得不夠,但當其時,雙方都沒有承認。 蔡瀾說的,戀人倘若不能在一起,一切都是愛得不夠,不必找別的籍口。 但我仍然愛上溫哥華,認為那是最美麗的城市。不是因為曾在彼處逗留過一個月,而是因為某一個人。 我回來,她留下。 匆匆兩年。 升了級,加了薪水,在無數單身酒吧留戀過,才後悔與她惜別。 許多人說衣不如新,人不如舊,現在才曉得是真的。 女朋友要多少有多少,但是建立一個關係卻不容易,月色下音樂中,找美麗的異性共舞不算難事,不過生病時午夜夢回哪裡去找噓寒問暖的人。 這兩年中,病過一次,喝醉了淋雨,沒脫衣服倒在地板上死睡,染上氣管炎,發高燒,那種滋味真不要去說它了。 沒病死,但差些餓死。 外頭買回來的東西,通通不想吃,自己又不會弄。 不禁苦苦想起那時她在身邊,常在星期日下午為我弄吃的,日間是水餃之類,晚上往往做海鮮,好手勢,害得我不想出去同豬朋狗友夥。 她是手段高明的女孩。 不然為什麼,至今尚把她之小照以銀相架裝起,放在案頭。 久而久之,它成為擺設,永遠不想拿走。 從前,我是不喝酒的。 連抽一枝香煙都引得她大發嬌嗔,有人管到底是幸福的,現在太自由了,自由得寂寞,寂寞得傷心。 我們開頭還通信,是我先停止覆信,覺得沒意思,十張紙也比不上頰上一個輕吻,白浪費時間。 但照片仍在案頭,銀架子變了色,有空抹亮,不知為了什麼,為了誰。 幾百個日子,她應當早已渡過難關,建立新的社交關係。以她的魅力,不是難事。 她並不是絕色女,皮膚是好的,白皙,稍微難為情,便會泛起血色,粉紅粉紅,可愛得很。身裁倒是一流,高挑纖細,穿什麼都好看。 平常不大化妝,略為妝扮,分外明豔。 出色的唐人女即使在溫哥華也還不是太多,她愁什麼出路呢,那邊生活又比較悠閒,大把時間培養感情。 我們這一頭情況差得遠,每一刻空閒都用來賺錢,最近我連週末都利用上,接了圖則做,早七點半起床,做到晚上七點,熱水洗把臉,吃簡單的晚餐,看完新聞,已經瞌睡。 也不光為錢,時間總要過去,與其漫無目的滿城遊蕩,不如用來賺錢。 不過真是疲倦,月大做三十一日,月小做三十日,完全沒有休息。 這時連吸煙也上了癮。 像我這樣的怪人,還挑剔別人呢。 每當誰要介紹女孩給我,並無興奮之色。 彷佛次貨對次貨似的,他們總要把失意人同失意人拉在一起,像「安琪最近也丟了伴,不如介紹給他」或是「瑪麗人很好,不過是寡婦」等等。 非要咱們淚眼對淚眼不可。 心領了。 兩年後,同樣的秋日早晨,亞熱帶的城市也沾了涼意,起床後做了濃茶,扭開無線電,坐在露臺上抽煙,預備稍後開始工作。 電話鈴響了。 週末習慣不接聽任何電話,這是私人時間,不容騷擾,要約會的話,下周請早。 不知恁地,今次居然去取過話筒。 有位小姐叫我說話。 我說:「我就是。」 那邊笑,報上名字。 我呆住了,她!但到底行走江湖日子已久,功夫頗為老到,略為一怔,立刻恢復原狀。 「你在哪兒?」 「酒店。」 「回來渡假?」 「找房子。」 「不走了?」大吃一驚。 「看看情形如何。」 「不怎麼好。」 「不是說已克服經濟衰退?」 我但笑不語。 「出來吃杯茶如何?」她問。 我看著案頭的一大堆功夫,一出去就交不了貨,非得熬夜趕上不可,我最不能熬夜,人像僵屍,不能做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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