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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


  「你覺得我令你丟臉。」珊珊哭出來。「你是大明星,而我是厚著臉皮冒認你的騙子。」

  「我不曾自認是明星。你是不是騙子,你心裡有數。」

  「安曼,不要再說了!」

  珊珊一轉身,哭著跑出去。

  「你說的話太傷她的自尊心了,安曼。」

  「懂得要自尊,就該自愛!」

  「希望我能追上她,找到她。希望她不會出事,否則,我不相信你的良心能安。」

  他忿忿疾步而去。

  良心不安?好笑,她為什麼要良心不安?受無妄之災的是她呀!

  不到半個小時之後,安曼開始搪心了。

  她走進廚房,看著桌上未動過的菜,擺好的三副碗筷,心頭湧上說不出的難過。

  那女孩有什麼錯?她不過渴望得到母愛,和一份令方一再強調的家庭溫暖。

  她四處張揚她是她媽媽又如何?身在演藝圈,每天聽到、看到、讀到的,不是流言,就是緋聞,是真是假,不管大眾如何口耳相傳,津津樂道,當事人一笑置之,不予理會,誰也奈何不得。

  安曼在客廳咖啡幾上找到她的皮包,所有證件和現款,一樣不少。

  她抓起皮包趕出門,跳上車。

  但是,到哪去找珊珊呢?

  「我看你放棄了吧,那個女孩根本……」

  令力的目光使百珍閉上嘴巴,她沒看他這麼嚴肅過,那樣子挺嚇人的。

  「我的事業,我的工作,我的一切都可以放棄。我絕不會放棄珊珊。」

  「令方,你是不是關心過度,走火入魔了?」

  「你根本不瞭解。珊珊和中心其他孩子,他們被親人遺棄或放棄,有些是連這個社會也遺棄了他們,才使得他們自暴自棄。」

  「對不起哦,我沒你那麼偉大。在我看來,這個女孩分明不知好歹。全世界的人都幫她,她不自助、不領情,又有什麼用?」

  「她從小就拒絕別人的同情和憐憫,才會一次又一次由別人屋簷下逃走,她要自己的家,她要她的母親。一直到今天之前,她從未放棄尋找她的生母。現在她找到了,卻被逼放棄了她多少年來唯一的希望。」

  「你幹嘛對我吼啊?我又不是……」百珍聽地領悟,「她找到她媽媽了?」

  「哼,我倒希望她沒找到。」

  「你的希望還沒落空。」

  令方和百珍同時轉向他辦公室門口。

  「前門沒關,我就自己進來了。」安曼說。

  「安曼!」百珍大叫,急急忙忙搬椅子。「請坐,請坐。要不要喝咖啡?我去……」

  「你可以回去了。」令方把她往外推。

  「可是……」

  他把她的抗議關在門外,然後冷漠地盯住安曼。

  「你來做什麼?」

  「我先去過你家,沒有人在,我便來你的事務所看看。」

  「我不需要你的簽名照片。」

  他方才對百珍說的話,安曼都聽見了。他的有情有義令她深深為之動容。此時他的態度雖然傲慢無禮,她卻絲毫不生氣。

  「我想你也沒找到珊珊。」

  她聲音裡有歉意,令力的僵硬軟化了些許。

  「你找過她?」

  「一直以為臺北只是個小城,找起人來才發現還是滿大的。」

  令方走到門邊,拉下百葉窗,擋住百珍在外面探頭探腦的視線。

  「我很高興你良心發現,不過你找到她之後,若仍然不打算承認她,接她回去,不如不要找她的好。」

  安曼決定晢時不要再浪費口舌辯解她和珊珊的非母女關係。

  「先把她找回來,我再看看我能為地做什麼。」她說。

  這種空洞的言詞不夠。對珊珊來說,不夠。

  令方提醒自己,安曼本身來自一個複雜的過去,而目前她的地位如日中天,與過去不可比擬,她有她需要顧慮和顧忌的因素,這是可以瞭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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