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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


  好吧,天將降大任於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勞其筋骨,餓其體膚,空乏其身,行拂亂其所為,所以動心忍性,增益其所不能……

  馬的,她一個小老百姓擔什麼大任,她也不想動心忍性,她只想出去將那些算計陷害她的人狠狠踩到腳下。

  她氣呼呼的吐了一大口憋在胸口的悶氣,不斷在心中替自己加油打氣,她很快就能出去了……

  提審這日很快就到了,因為文詠菁的案子鬧得夠大,一大早衙門就擠了不少圍觀的百姓,就連秦奉、喬守儀與南元照也來了。

  文詠菁被兩名衙役帶上來後,不少人指著她叫駡——

  “用下作手段搶奪別人的丈夫,不要臉的賤人!”

  “這種貪慕虛榮不顧姊妹之情的女人,就該判她死刑!”

  “她將來會不得好死,生的孩子沒屁眼!”

  坐在高堂之上的蔡保鑫重拍驚堂木,喝道:“肅靜!”

  看熱鬧的百姓紛紛閉上了嘴。

  蔡保鑫看向跪在堂下的文詠菁。“堂下所跪何人?”

  “民婦是左之鎮的妻子官善善。”文詠菁答道。

  “有人狀告你用卑劣手段搶人丈夫、毀人姻緣,你可認罪?”

  “民婦不認。”文詠菁立即答道。

  蔡保盡一拍驚堂木。“來人,將原告帶進來與她對質。”

  官蘭蘭被帶進來時,先是惡狠狠的剜她一眼,臉上閃過一抹得意之色,這才跪到她左側。“民婦官蘭蘭拜見大人。”

  “官蘭蘭,你狀告官善善用卑劣手段搶你丈夫、壞你姻緣,你可有何證據?”

  “民婦有證人為證。”官蘭蘭飛快答道,胸有成竹。

  “證人在何處?”

  “在外面。”

  “來人,帶證人進來。”

  坐在一旁記錄案情的師爺,讓衙役從側門將證人帶入,側門是提供案情相關人員進出之處。

  衙役很快帶進來兩人,兩人跪在堂下,蔡保鑫依例盤問兩人的身分。

  “小人原是六小姐的丫鬟,名叫瑤琳,在六小姐出嫁前兩日,八小姐來找小人,並許了小人好處,要小人幫助她迷昏六小姐,好讓她頂替六小姐嫁給左三爺,小人一時財迷心竅,答應了她,在六小姐出嫁當日,暗中在六小姐的茶水中下了迷藥,迷昏六小姐。”

  跪在她旁邊的秀雅也連忙附和,“小人也是如此。”

  她們兩人早在被官蘭蘭找來做證之時,已套好了話,主要的應答則都交由性子較沉穩的瑤琳負責。

  “你們兩人說謊,事情根本不是這樣!”文詠菁激動的怒斥。

  蔡保鑫斥道:“肅靜,本官沒有問你話。”

  瑤琳接著說道:“稟大老爺,做下這種事,小人早已深感後悔,前陣子便離開了八小姐,後來遇到六小姐時向她坦白招供了一切,六小姐為人寬厚,原諒了我們,為了報恩和贖罪,我們才會特地前來指證八小姐的犯行。”

  兩人確實是在前陣子與官蘭蘭相遇,那時官蘭蘭很是落魄,住在一間小破屋裡,之後沒多久,她們和她碰頭,她還給了她們一筆銀子,要她們幫忙作證指控官善善。

  她們原本就對被趕出來之事心存怨恨,見有好處拿,自然一口答應。

  蔡保鑫看向文詠菁。“官善善,你有何話要辯解?”

  文詠菁努力抑下胸口的憤怒,有條不紊的說道:“當時三爺病得很重,看了好幾個大夫都沒能治好他的病,官蘭蘭擔心嫁過去便要守寡,才會想與我對換身分,我不答應,她便與她那兩個丫鬟在出嫁那日對我下藥,在迷昏我後將我送上侯府的花轎,我被抬進樂平侯府時,人還是昏迷不醒的,直到兩日後才清醒過來。”

  聽見她的說詞剛好與官蘭蘭等人截然相反,圍觀的百姓不禁交頭接耳,議論起來。

  蔡保鑫也若有所思。“你所說可有證據?”

  “我……”

  她正要開口,外頭傳來一道渾厚有力的嗓音——

  “我就是人證。”才剛趕回來的左之鎮排開眾人,大步走了進來,來到堂前,他仰起下顎說道:“蔡大人,我是當事人,我可以證明官善善所說是真,她嫁給我那夜確實昏迷不醒。”因他四年前曾中過舉人,有功名在身,無須朝蔡保鑫跪拜。

  官蘭蘭連忙出聲道:“大人,民婦有話要說。”

  蔡保鑫示意。“你說。”

  官蘭蘭故作委屈的道:“因官善善無意之中發現左三爺擁有的一塊荒地能產鹽,左三爺才會包庇於她,為她矯飾掩過,還請大人明查,替民婦作主。”

  蔡保鑫詢問左之鎮,“官善善發現鹽地之事可是真?”左之鎮得到鹽地之事在玉穗城早已傳開,這事他也早有耳聞,但程序上還是得問上一問。

  左之鎮答道:“那塊鹽地確實是我娘子所發現,但我並未包庇她,我方才所言句句屬實,且我娘子先前在官家,因是庶女,不得看重,她身邊甚至連個服侍的婢女都沒有,她哪裡還有多餘的錢財可以買通官蘭蘭身邊的丫鬟。這兩人先前在我府裡頭因犯了事,被我攆走,遂挾怨報復,與官蘭蘭勾結,做此偽證,誣告我娘子,還請蔡大人明查。”

  看著努力為自己辯護的丈夫,文詠菁先前所受的那些委屈和不平,全都沉澱了下來,胸口也注入了一股暖意,連帶的臉上的憤怒之色也消散不少。

  左之鎮接著又道:“而且官蘭蘭嫁到林家已有數月,若她真是被迷昏的,為何直到現在才提告?”

  官蘭蘭急忙道:“稟大人,民婦還有人證,可以證明民婦絕無撒謊。”

  蔡保鑫下令,“傳人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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