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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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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臺北,還可以打電話叫老姊來救她,這會兒要向誰求救? 陪她來香港工作的經紀人天天罵她是購物狂,她怎麼好意思拉下臉去找罵?可是……除了經紀人,她又找不到借錢的人啊!嗚……怎麼辦?好丟臉哦!堂堂名模付不出區區二十塊,叫她日後怎麼在江湖上行走? 「林小姐,如果你錢不夠的話,可以少買一樣東西。」店員善意地建議。 不,這些東西她都好喜歡,臺北又沒有賣,如果不把它們帶回家,她作夢都不會安寧的! 正在萬般苦惱之際,忽然一抬頭,看到那個坐在沙發上的男子嘴角露出微諷的笑意,她不由得火冒三丈。 哼,這個臭男人,跟蹤她就算了,沒禮貌地盯著她看了半天也算了,現在居然還敢嘲笑她?簡直得寸進尺! 她林芷萱除了購物狂這名號非浪得虛名之外,還以脾氣火爆聞名,今天這小子自己找死,她就讓他見識見識,她可是不是好惹的! 「這位先生,」將手中的衣衫一甩,大步踱到他面前,揚聲道:「請問我們認識嗎?」 「呃?」男子一怔,用很奇怪的語句回答,「算起來,應該是不認識。」 「那你為什麼一直跟蹤我?」 「我有跟蹤你嗎?」對方一臉無辜。 「不要以為我沒有注意到,之前在飛機上和酒店裡,我都有看到你!現在又在這裡遇見你,這怎麼解釋?」她不客氣的猛瞪。 「那只是彷巧邂逅而已。」他攤攤手,明顯敷衍。 「那你為什麼一直盯著我?」聞言,她火氣更盛的怒吼。 「因為我覺得小姐你長得很漂亮啊。」男子笑嘻嘻的,一臉不知羞恥的模樣。 「是嗎?」林芷萱忍住火氣,「可是先生,你知不知道未經允許的情況下一直盯著別人看,是不禮貌的行為?」 「哦,那我道歉好了。」他很爽快地答。 「請問你打算用什麼方式向我道歉呢?」 「什麼方式?」男子有些詫異,「口頭道歉不行嗎?」 「不行!」她眉一挑,腦筋一轉,一個鬼主意倏地成形,「我要你賠償我的精神損失!」 「精神損失?這麼嚴重?!」對方瞪大雙眸。 「你要我把你當成偷窺狂抓到派出所嗎?」她恐嚇。 「嗄?那還是不要吧……」他微笑,攤開手,「庭外和解,怎麼樣?」 「好,給我二十塊!」她像個女王一樣命令。 「二十塊?」他再次驚訝。 「怎麼,偷看了美女一整天,連二十塊都不想付?」她叉起腰,要錢要得相當理所當然。 「不,」他的回答出乎她的意料,「我只是覺得二十塊太少。」 話未落,她還沒有反應過來,他便從錢包裡抽出兩張鈔票。 「看了美女一整天,至少值兩百塊。這裡的錢,除了夠你付買衣服的餘款之外,還夠搭車回酒店。」 他似乎一眼便看出她要錢的真正企圖,優雅一笑,將錢塞到她的手裡便轉身離去。 直到他的背影消失後很久很久,林芷萱仍然在想著之前那個無解的問題──這小子到底是什麼人呢? 蕭慕人不是狗仔。 他覺得自己算是林芷萱的朋友──一個她不認識的朋友。 第一次聽到林芷萱這個名字,是三年前,在表弟的酒吧裡。 那時候,他懷著當作家的夢想,自費出版了一本小說。 在那一本名叫《失蹤》的偵探小說裡,男主角是一名失憶的男子,在僻靜的街角開了一間無人光顧的偵探社,有一天,偵探社終於來了一位客人,拜託他尋找他家失蹤的少爺。 男主角在查找的過程中,瞭解到這位失蹤的少爺是一個十分不負責任的人,為了追求自己喜歡的自由生活,扔下父母與偌大的家族企業,獨自在外流浪,八年不與家裡聯繫,弄得全家上下日夜為他擔驚受怕,家族企業也因為後繼無人而日漸凋零,可最後,他驚奇地發現,原來那位「失蹤的少爺」居然就是他自己! 八年前,他離家出走,卻在一次車禍中失憶,他的家人為了讓他意識到自己的不負責任,所以引導他去偵察自己的過去。 這本小說賣得很不好,因為偵探小說迷們覺得這像一本文藝小說,而文藝小說迷又覺得這是一本偵探小說,雙方都不認可,兩邊都不討好,所以從此,蕭慕人的作家夢就破滅了,只好回歸自己的生活圈,做父母要他做的事。 就在這個時候,他聽到了林芷萱這個名字。 「慕人哥,有一個女孩子說她讀過你寫的那本小說哦!」 那天,他到表弟的酒吧小坐,表弟小關興奮地告訴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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