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藤萍 > 福禍朝夕 | 上頁 下頁


  「這個月又收了多少錢?」被公孫朝夕叫做「馬無皮」的人身高五尺,瘦得像只猴子,臉卻是一張馬臉。和身矮臉長的馬無皮相比,公孫朝夕突然英俊瀟灑了十倍,這也是公孫朝夕喜歡和馬無皮在一起的原因之一。

  「不過三千黃金而已。」公孫朝夕躺在搖椅裡,手裡端著一隻水晶杯,杯裡盛著淺碧色的酒,他華衣碧酒,讓馬無皮瞪直了眼、彎低了腰——在昨天《冷芳譜》沒賣出去之前,公孫朝夕還是一個穿著滿身補丁衣服、喝酒只喝最劣質的、吃飯只吃乾菜蘿蔔、出門絕不騎馬坐轎的……鐵公雞,一日不見如隔三秋,他馬無皮只是眼睛一花這人就變成這樣了?

  「人生啊,能享受的時候就要享受,誰知道明天會怎麼樣……」公孫朝夕懶洋洋地躺在搖椅上歎氣,「人生禍福如朝夕,我只不過是突然想通了而已。」說著他喝了一口酒,喃喃自語:「十兩銀子一壺的酒就是不同。」

  「你小子死摳了十幾年,昨天突然想通了?」馬無皮哼了一聲,「不是收到什麼消息受到刺激,覺得自己活不長了打算在臨死前享受一下?」

  「為什麼說老馬你是我的知己,」公孫朝夕長長地歎了一口氣,「我把自己賣了。」

  馬無皮的眉毛一揚,「你把自己賣了?賣到了哪裡?宜春樓?」

  「我把自己寫在冷芳第三譜裡面,賣了。」公孫朝夕愁眉苦臉地說,「以後日子不清靜了。」

  「小子,你想錢想瘋了吧?」馬無皮「撲哧」一下笑出聲來,「根據我的打聽,近來你小子名氣漸旺,不少人對你虎視眈眈,不懷好意啊。」他說這話不虛,公孫朝夕得陪美人左右,交往的都是江湖一流人物,武功不高且家財萬貫,名聲遠揚之後帶來的麻煩就是有越來越多的人想要他的人頭,一則為美人出氣,二則可以揚名,三則說不定可以拈走公孫朝夕十幾萬黃金的家當,何樂而不為?

  「只要賺錢我就賣。」公孫朝夕繼續愁眉苦臉長籲短歎,「只賣了半天就收到了十六張刀貼、三支暗鏢、一封匿名信、半張邀戰書,我突然想通了,人生禍福如朝夕,宜享樂時需享樂,否則明天怎麼死的都不知道……」他喃喃自語,邊說邊喝酒,卻是很享受的樣子。

  「半張邀戰書?」馬無皮無聊地挑起眼皮,「你小子休叫我同情你,那個半張邀戰書不會是最近很出名的那個……」他的左眼突然跳個不停,「那個『半紙閻羅』西門殺的催命符……」

  公孫朝夕斜著眼睛看他,末了很沒趣地歎了口氣,「我還以為老馬你很瞭解我。」他慢吞吞地從雪白的衣袖裡摸出一張皺巴巴的紙,夾在指間晃了晃,「正宗的西門殺半紙催命,接紙之後不出十二個時辰必死。這可是好東西啊,不少人想看一眼都看不到,如果我死了,三個月後的冷芳第四譜你務必把這東西細細地描上去,我相信各大和西門殺有仇的門派都會一籮筐一籮筐地往家裡買,可惜我已經看不到了。」言罷相當遺憾地又歎了口氣,喃喃地說:「人生禍福如朝夕……」

  馬無皮一腳踩上公孫朝夕的搖椅,「這是真的?」他拿過那張半紙邀戰書來看,除了被撕掉剩下一半的「戰」字,什麼也沒有,「就是這樣的破紙就讓你嚇得穿新衣喝好酒?從現在開始逃的話也許還來得及。」

  「我在冷芳第三譜裡面寫這幾天都會在金錢坊,」公孫朝夕愁眉苦臉,繼續喝著好酒,「不能逃啊,做生意要講信用。」喝完了淺碧色的一杯酒,他用雪白的袖子抹拭杯沿,抹完看了袖子兩眼,滿意地看見它還是白的。

  「你的蕭大美人不能救你?」馬無皮直翻白眼——這人如果這樣死了,就是自殺——被自己賣了然後坐在家裡等殺手上門然後死掉,完全不能博人同情。

  「小守紅兒這幾天在峨眉山,君大公子去了天山,鐵刀又閉關去了,廚子也不能救我……」公孫朝夕唉聲歎氣,「再過八個時辰你就看不到我了,記得我風光大葬的銀票就壓在床鋪底下,千萬要給個好點兒的棺材,可憐我還沒有討老婆生兒子,可憐我還沒有看到冷芳譜寫的全是我公孫公子的那一天……」

  馬無皮一腳勾翻了他的搖椅,公孫朝夕在搖椅翻倒的時候突然變成坐在牡丹亭石條橫欄上睡覺,懶洋洋地閉著眼睛,「老馬,我快要死了你竟不給我點兒享受的時光,枉費我這麼多年當你是知己……」

  「那是誰?」馬無皮指著牡丹亭外牡丹花叢中一個個子比他馬無皮更加皮包骨頭矮小畸形的人——那人老老實實猶如花匠一般修剪著牡丹,「啞畫萬人醒?你把萬人醒藏在這裡幹什麼?莫非——」他的手指回公孫朝夕的鼻尖上,「你想知道最近很出名的西門殺長什麼樣子,賣了自己的消息引他入門來殺你,你好要啞畫萬人醒記下他的模樣。不對,西門殺不會無緣無故來殺你——」他大叫一聲,「莫非請西門殺來殺你的人就是你自己?」

  公孫朝夕愁眉苦臉,臉比剛才更苦十倍,眨了眨眼睛,「只要是名人我都賣,冷芳譜童叟無欺,只要有人想知道的消息我都能弄到手……」說著他突然從懷裡又摸出了一隻酒杯,就著手裡原來的那個輕輕一撞,碰杯之後做了個借酒澆愁狀,十分頹廢。

  馬無皮長長地倒抽一口涼氣,「你還真是……玩大了……連三年連殺十八高手無一失敗的西門殺都敢打主意,萬一你真的死了怎麼辦?要那麼多錢幹什麼?」他認識這個人二十多年了,差不多從穿開襠褲起就混在一起,這個人精明痞賴,奸詐狡猾,無利不歡,如果不是純贏的賭注絕對不賭,這次吃錯藥了?

  「我最近心情不好。」公孫朝夕一直在歎氣,「守紅兒不理我,要和我吵架。」他苦臉又多苦了三分,「我想刎頸,又怕痛;想上吊,怕吊不死;想服毒,怕毒不死;想跳崖,附近沒有山;想跳河,我會游泳……你說我怎麼辦呢?」

  馬無皮無力地翻著白眼,「我來給你小子通個信,昨天君大公子的弟弟捎了信給我,說君大公子家裡那兩棵桃花打起來了,要他趕快從天山回來,只有你小子知道怎麼聯繫他,家書給你。」他從懷裡摸出一封信,丟在公孫朝夕身上。

  「那兩棵桃花啊……」公孫朝夕喃喃自語,「一棵叫做表妹,一棵叫做師妹,真是難為君大公子竟然和兩棵桃花共處了這麼久,果然江湖第一劍就是高人。」懶懶地看天,「『江湖第一殺』很快就要來了,老馬,我的後事就託付給你了。」

  馬無皮在他說「很快就要來了」已經轉身就閃,等公孫朝夕一句話說完他已逃之夭夭連個影子都沒了,不愧是公孫朝夕的知己,見風使舵和逃命的本事與公孫朝夕找死的本事一樣高強。

  人生禍福如朝夕,其實經施展輕功飛快地離開金錢坊的馬無皮看來,如果公孫朝夕不這樣「混江湖」的話,其實他的禍福會少得多得多……至少沒這麼經常遇到死到臨頭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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