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楔子


  契約書

  一、藍氏關係企業負責人藍鈺清,閻氏集團總裁閻鵬,雙方為遵守二十年前,彼此將結為親家之承諾而共同簽定本契約。

  二、依承諾,閻鵬之長子閻琮修(一九六七年生),需娶藍鈺清之長女藍晴依(一九七二年生)為妻。

  三、經雙方同意,於本契約簽定日起一年內執行婚禮。

  四、本契約簽定日起一年後,若因任何一方反悔而未能舉行婚禮,悔約之一方願將名下所有關係企業,全數無條件讓渡予另一方。

  五、連同本契約,雙方同時簽妥財產讓渡書,一旦任何一方悔約,財產讓渡書將自動生效。

  六、本契約所生訴訟,雙方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合議管轄法院。

  七、本契約與財產讓渡書各為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乙份為憑。

  藍氏關係企業負責人:藍鈺清 簽章

  閻氏集團裁:閻鵬 簽章

  中華民國八十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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