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單飛雪 > 真正的勇敢·下 | 上頁 下頁 |
四十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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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曾經美好善良,如一朵芬芳的花,而今我也只能對你唱歌,唱這曖昧不明的歌…… Woke up thinking about you today 今天醒來,也不由自主的想你 Why does it have to be this way 為什麼如今會變成這個樣子? We drove each other crazy 我們曾讓彼此都瘋狂 Bye Bye Baby 再見寶貝 Bye Bye Baby 寶貝再見 Well, I guess it's over and is done 唔,我想它終會過去的 We had some good times and we had fun 而我們曾有過一些挺好的有趣的時光 We drove each other crazy 我們曾讓彼此都瘋狂 I'11 always love you 我會永遠愛你 Bye Bye Baby 再見寶貝 Bye Bye Baby 寶貝再見 Don't you cry 你不要哭 Don't you cry你不要哭 I'11 always love you 我會永遠愛你 【後記:樂“撿”不疲】 我很愛撿東西,從小樂“撿”到大,逐漸“撿”出樂活之奧秘。 今且公諸於此,與你分享,且歡迎加入樂“撿”行列。 話說我從小外出遊玩最愛亂撿東西回家,幸而長大沒變“撿角”(台語——廢材)。幼年時我仗著身輕體小,時而闖入空屋或建築工地。我會將屋主搬家後棄置的東西搬回家,比如散落一地的廢棄文件,抱回家後,背面空白處就變成我的塗鴉紙。如果在田裡,我會撿回野草:奔在荒地,我會撿回石頭。下大雨的日子,我會撿回烏龜:秋天我就撿回枯枝和樹葉。我更會循著獸聲,從草堆或爛水溝撿回小貓和小狗。 我媽為此不堪其擾遂將我“假性驅逐”多次以示警告,而我也不改其樂。 及至成年,我依然樂“撿”不疲。天下之大,簡直是我的寄物櫃,隨撿隨有。 記得高中畢業後,在外租屋,年輕人空有骨氣,偏偏沒拽著滿滿的錢財,俺租屋處只有空殼,家徒四壁。 不過不要緊,我撿回許多紙箱,倒扣著放,就有了桌子,或是拆幾個平鋪地上,扔條被子,就有了床,另外再側放幾個紙箱于牆角,連書櫃都有了,如果疊著放,衣櫃也成了。 我置身在紙箱王國,叉腰抖腳得意至極,深深為自己的創意著迷,於是衍生出一種“我缺啥都能變出來”的自信。 “撿”拾東西與“改造”東西,是值得培養的本領。 缺什麼?.我就設法用各種其他的取代之,一樣享用愉快。 後來,我吃苦耐勞地掙錢,終於換過許多住處,生活品質亦大大改善。雖然經濟漸好,這愛“撿”的毛病倒沒好過,每看到路旁或垃圾堆有頹敗被棄物,我就犯癢,總是要趨近細審一番,品味良久,尋著有無可撿回的寶物。 尤其是年中歲末掃除旺季,午夜巷弄多的是被主人扔棄的物件,我常在深夜返家時,行過暗巷,在隱約星光底、在朦朧月色下,或者是毫不浪漫白亮亮的路燈中,鹹覺它們全都在呼喚我—— “選我!選我!帶我回去!” 於是我陸續又撿回許多東西,擺設在家裡。 撿回輪子半毀的行李箱拿來裝收藏品、撿回藤制附抽屜的老荼幾、撿回木頭矮桌——雖然有點搖晃,但我榔頭敲一敲就修好了。 也撿回頗有歷史戚的木雜誌架、弧形衣帽架,甚至是倒閉印刷廠扔棄的放大紙張的原木大櫃,有七大個。它們站在巷旁,櫃身貼著“歡迎自取”(其龐大到我甚至請搬家公司協助)。還撿回兩隻流浪貓,也撿過藤籃、舊時代製圖用的工具箱、椅子、板凳、長竹桌、矮書櫃。 無窮無盡撿過無數物件,與它們相逢,帶給我極大的快樂。 近幾年這撿拾癖已收斂,非我此癮已戒,實在是空間有限。而今路上與物相逢,欲納之需先細細審察,不敢貿然就撿。因此有許多回在夜歸途中,我常與被棄物相望良久,思索掂量,再三斟酌,真真適合我的,才敢帶回。 回顧這漫長“撿”史,啊——肯定是這樂“撿”不疲症,導致我對“搶”這粧事顯得意興闌珊。逢“搶”方得之事,我皆興趣缺缺矣,幸而這也免除了許多煩惱。 我不搶限時限定物(但拜託我的書大家還是搶一搶吧。)、不搶周年慶折扣、不排隊搶買或搶吃的,連談戚情都有逢“搶”無能症。如果談戀愛需要跟眾多敵方搶,即使我心蠢蠢欲動,肉身卻懶散,無力撲之搶奪。 我想我大概是挺明白自己的人,因此熟知自己的本性,“守株待兔”比較是我的作風,所以就甭累了,況且卯起來搶還未必搶得贏,都動手搶了,若還沒搶臝,那豈不是白白搶傷心?弄不好的話,還會搶到傷痕累累、搶到自信低落、搶到最後恨死自己。 這一粧“搶案”,怎麼想都不值得參與。 況且,目睹過許多人為著搶某人的情,或搶某個位置、或搶某份差事、或搶某件寶物,在那窮兇惡極、水深火熱的搶奪局中,人們患得患失,神經衰弱外加神經緊張,過程之忐忑掙扎,簡直拿命去磨。 更甚者,到最後因這一路搶奪較勁,最終迷失了原意,到底搶來的東西是否真合適自己?都搶到忘記了。 有一些人,只是愛“搶”;更有某些人,只是不愛輸的戚覺。 有時也不真的明白那東西是否適合自己就先動手搶,最可憐莫過於終於搶到手,發現是誤會一場,那東西一點都不美,甚至可能是包揪、是負累。還因著一番搶奪,結仇無數、樹敵眾多,真夠衰的。 搶奪之事,賠上時間及大量心神與力氣,甚至要用盡心機,實在喂心瀝血,都快肝腸寸斷。 相較之下,“撿”,是不是讓人快活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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