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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四、無法「死別」,畢竟「生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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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總覺得人類是很脆弱的動物,別的動物都有皮、毛、角或鱗、甲、殼……的保護,只有人沒有,一層薄薄的皮膚裹著血肉之軀,實在是單薄極了。但是,人的生命力卻那麼強韌!千方百計想死,這個死亡之門,我硬是擠不進去。生命真奇怪,自己一點主權都沒有!既沒有主權決定自己要不要「生」,又沒有主權決定自己要不要「死」!父母操「生」的權,老天操「死」的權。或者,連「生」的權,也是老天操縱的吧!如果我不和麒麟結伴而來,說不定已被母親「處理」掉了!我卻偏偏是雙胞胎!注定要來到這人間,挨過種種劫難!連「逃」都不許我「逃」!人生,不是太悲慘了嗎? 當我又被「救活」以後,我快要讓父母發瘋了!三年裡兩度求死,簡直是不可思議!我自己也快發瘋了,生既無歡,死而何憾?為何求生不得,求死也無門呢!在我們大家都激動悲憤中,我和老師的戀情也曝光了! 那真是一場驚天動地的大震動。當母親知道我居然被一個四十幾歲的老師所「迷惑」之後,她的憤怒像一座大火山,迸發出最強烈的火焰,把我和老師全都捲入火舌之中,幾乎燒成灰燼。 母親把所有的責任,都歸之於老師。我的落榜,我的厭世,我的自殺,我的悲觀……都是這位老師一手造成!可憐的老師,他比我大了二十幾歲,已經是「罪該萬死」!他實在沒有絲毫的立場和力量來為他自己辯護!他也不敢辯護,生怕保護了自己,就會傷害到我!我們的愛情,到這時急轉直下,再也無法保密,已經鬧得全天下皆知。我惶然失措之餘,告訴母親,我大學也不要念了,就當我死了吧,讓我跟老師結婚算了!我這樣一說,母親的怒火,更加不可遏止了。 母親採取了最激烈的手段,她一狀告到警察局,說老師「引誘未成年少女」。但是,我和老師之間,一直維持「發乎情,止乎禮」的態度,這件「控告」本身不太成立。儘管如此,我卻被這舉動,深深傷害了。接著,母親又一狀告到《教育部》,說老師「為人師表」,竟「誘拐學生」,師道尊嚴何在?《教育部》接受了這件案子,老師被解聘了。八年以來,他是最受學生愛戴及歡迎的老師,如今,身敗名裂。而且,竟連容身之地都沒有! 我直到現在,對母親當時的種種手段,仍然覺得膽戰心驚,對母親的種種措施,仍然傷痛不已。我曾經聽說過,母貓為了愛護它的小貓,當它發現危險靠近時,會把小貓咬碎了吞進肚子裡去。當年的我,就有這種感覺。我絕不懷疑母親對我的愛,卻感到自己被撕成了一片一片,粉身碎骨了。 有時我會想,冥冥中一定有個大力量操縱著人類的命運。一切離合悲歡,大概皆有定數。世間的事就有那麼巧,我十九歲時和我的國文老師相戀,母親十九歲時也和她的國文老師相戀。兩代的遭遇,像歷史的重演。所不同的,只是我的老師不該已結過婚,更不該比我大二十五年!其實,這些也都不是問題。問題在我的父母,竟不能像我的外祖父母那般灑脫。母親此時最恨我提到她的往事,她連我的名字「兩吉」的由來都不願面對。她用一種作戰的精神來對抗我的老師,我害怕了。我是個會為愛情去拚命的女孩,但,我能拚我的命,卻那麼害怕,會拚掉老師的命! 那真是一段不堪回首的日子。生命裡充滿了狂風暴雨,痛苦掙扎。當母親奔波於各個不同的機構,一狀又一狀的告向社會當局。我的心已碎,完全不知道該如何去應付眼前的局面。那時,台灣的法律規定,二十歲才算成年,二十歲以前都沒有自主權。母親抓住這條法律,告訴我,如果真愛他,等到二十歲以後。到了二十歲就不再管我,否則,她要利用監護權,讓老師付出代價! 老師已經付出代價了。工作沒了,薪水沒了,宿舍沒了,朋友沒了,學生也沒了!短短幾個月內,他什麼都沒了,四面八方,還湧來無數的責備,無數的輕蔑,無數的詆毀。他在這些壓力下掙扎,已經掙扎得遍體鱗傷。 我開始怕我的父母,我不知道他們還會做出些什麼事。我哭著哀求他們,跪著哀求他們,匍匐於地上哀求他們……請給我們一條生路!父親心軟了,母親就是不為所動。她義正辭嚴的問我: 「真心的相愛,還怕一年的等待嗎?」 我怕!我真的怕呀!我親眼看到,幾個月之內,老師生存的世界已被完全打碎。一年,一年能發生多少事呢? 可是,我無力扭轉我的命運。老師終於在台北待不下去,他只有去南部,找一個地方隱居起來。去「舔平他渾身的傷口。」(這句話是他說的,後來,在我很多小說中都有這句話。他說:「你看過受傷的動物嗎?每個受傷的動物,都會找一個隱蔽的角落,去舔平牠渾身的傷口。」)老師必須要走,我們必須離別。老師對我沉痛的說: 「請你為我勇敢的活下去,現在,你是我生命中,唯一僅有的!一年很快,一年以後,到你過二十歲生日那天,我會整天守在嘉義火車站,等你!如果你不來,我第二天再等你!我會等你一個星期!請你,一定要好好活過這一年,一定要來和我相會!讓我用以後的歲月,慢慢補償你這一年的煎熬,請你,一定要來和我相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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