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千尋 > 棄養蜜糖夫 | 上頁 下頁 |
三十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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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嚴欣沒騙人,王崇臨真的讓外遇對象有孩子,那麼,他相信王崇臨一定更逼切想解決眼前婚姻,而為了聲譽,他會選擇私下和解。 王崇臨給的那點贍養費,不是她要的,她要一半,要他總財產的一半。「那麼孩子呢?我會連孩子都失去,你忍心見我們母女分離?」 「你確定王崇臨要你的孩子?那孩子與他有血緣關係?」 李赫一問,嚴欣驚嚇不已,向後踉蹌了幾步,直到後背碰上牆壁才停下腳步。他……怎麼會知道? 「李、李赫……你怎會講出這麼殘忍的話,你是懷疑我還是恨我?」她流下淚水,一副楚楚可憐的樣子。 差一點,李赫就想上前扶她,但腳步方跨出去,他想起父親交給他的照片、想起曾小妹的誤解。不行,他沒有本錢再讓人誤解,不管誤解的人是嚴欣或揚揚。 「我既不恨你也不懷疑你,我只是說出實情,放手吧,你越是固執越會一無所有。」他勸她接受現實。 「不,你恨我,你恨我在你當兵時離開,選擇了別人,可是……真的不能原諒我嗎?我已經得到報應了。」她硬是把話題扯到過往。 李赫歎息。他已經不想談過去,可她既然要談,也好,一次把事情說清楚,讓她死心,不必再時常向他母親獻殷勤。 「是的,嚴欣,我恨過你,在你離開後的幾年,事事篤定的我,對人性產生嚴重懷疑,那和我堅持的信念有很大差異,幸好揚揚來了,她走入我的人生,讓我重新相信。」 「她常說:『幸福的人才會遺忘不幸。』如果她可以讓我幸福,那麼她就是個成功的妻子。嚴欣,我的揚揚很成功,有她在,我的心、我的眉、我的人生與事業才會飛揚,她帶給我無可比擬的幸福,因此我遺忘了過去的不幸,真的,我已經不恨你了。」 「至於王崇臨的事,我是個律師,只相信證據與事實。對不起,我私底下見過你丈夫,也親眼看過那張DNA證明,基於道德良知,我無法為你打官司。」 「你、你……你怎麼可以去見我丈夫?」完蛋了嗎?兩邊都落空的話,以後她要倚恃什麼? 李赫歎氣。「我明白失婚的女人很辛苦,尤其你又要帶孩子,不過以律師的立場,我還是建議你,如果你丈夫願意付瞻養費,不管數目能不能讓你滿意,都儘快接受吧,不然你丈夫若提出那張證明,你在法庭上失去立場,到最後連一毛錢都拿不到。」 說完,他繞過嚴欣,用鑰匙打開公寓大門,在走進公寓前,他想了想,又轉過身,把話挑得更明白。 「我母親那裡你不必費心了,她從來就無法控制我對愛情、婚姻的選擇,而且我父親是支持我的,遲早,揚揚會回到我身邊。」 李赫恢復自信的口吻,就像他在當事人和法官面前一樣,他不再把揚揚當成對方辯護律師,他要把她當成自己的當事人,一心一意,為她爭取最大幸福。 再不看嚴欣一眼,他進公寓、搭電梯、打開家門、回房間。 他把新買的洋裝掛在他的西裝旁邊,把包包放在他的公文包旁,把鞋盒放在鞋櫃上,他走進書房、打開計算機、寫信。 「揚揚,猜猜看我去了哪裡?答案是百貨公司! 曾小妹給了我五萬塊薪水,我學她用信封把支出一筆一筆裝好,很麻煩,你以前是怎麼搞定這種事的?剩下的存款部份,我帶著它們去了一趟百貨公司,給你買了洋裝、鞋子和包包。 買包包的時候,我才想起你那個黑色斜背包的表面早已磨破了。真是的,女為悅己者容,你從來都沒有為我好好打扮自己,是不是篤定李赫這輩子只愛揚揚一個,便漫不經心? 我是個富家公子,這輩子從來沒有為錢的事煩惱過,婚前我有個富爸爸,婚後有個拚命撈錢的富老婆,我任性恣意地做著自己想做的事,從沒想過錢會替人們製造困擾。 直到曾小妹一天到晚對著我念,「房租交不出來了啦」、「水電快被斷了」、「發薪日快到了」……第一次,我發覺沒錢真的很可怕,我可不可以問一句,以前你是怎麼應付過來的? 我硬著頭皮接下幾件不愛接的Case,然後打贏官司,在當事人臉上露出笑容時才發現,原來不管收不收費,只要能夠幫助到需要幫助的人,都能夠得到莫大的快樂。 接著,今天收到薪水,買了送你的禮物後,我第一次發覺,賺錢是件讓人很有成就感的事,以後,我要賺更多的錢,給你買新衣服、買車子、買房子,讓你做所有想做的事。 我發誓,我會改變,也許改變得不夠快,但我一定會拚命加快速度。 剛剛嚴欣來了,她問我是不是還恨她? 我回答她,「是的,在你剛離開的時候恨過,事事篤定的我,對人性產生嚴重懷疑,那和我堅持的信念有很大的差異,幸好揚揚來了,她走入我的生命,讓我重新相信。 「揚揚常說:『幸福的人才會遺忘不幸。』如果她可以讓我幸福,那麼她就是個成功的妻子。我的揚揚很成功,有她在,我的心、我的眉、我的人生與事業才會飛揚,她帶給我無可比擬的幸福,因此我遺忘了過去的不幸。」 我鄭重告訴她,我早就不恨她,而對她的愛也已經隨著恨消失。 揚揚,還生我的氣嗎? 沒關係,你有這個權利,也許你還沒有看過我的信,也許你不相信我所講的每一句,但請你同意,我真的很愛你。」 五個月過去了,揚揚沒給他回信,她還沒有打開任何一封署名李赫的信。 阿享、曾小妹、小趙和國賓,他們不光寫信,連電話都從李薇那裡拿到手了,可是揚揚只接電話、聽電話,卻半句話也不說。 放棄嗎?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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