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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第二條,婚債不涉及肉償,女方婚後可以不履行夫妻義務。

  他略略蹙了眉。這點基本上他是可以同意的,因為到目前為止,他還沒有跟體重超過五十公斤的女人發生關係,未來應該也不會有興趣打破慣例。

  第三條,婚後女方繼續上班,不受婚姻束縛。

  也行,他也不喜歡一個隻會當貴婦,成天無所事事的女人。

  第四條,不得逼迫女方進行任何不法,卑鄙的偷竊文件勾當。

  這點還有待商榷,但不急著在這時候提出來,跳過。

  第四條,男方有義務給女方家用,全額每個月兩萬塊。

  兩萬塊?這女人真是小家子氣,他身旁的朋友別說給妻子的安家費有多少,光是給情人的每個月至少二十萬起跳。

  這傻妞,到底有沒有充分瞭解到,自己即將要嫁的人是怎樣的肥羊。看起來有空他得給她一點「財富與我」的教育了。

  第五條,婚後可以有外遇,但不能宣傳,更不能帶回家過夜,此項條款,雙方都有業務遵守。

  他OK,反正外頭多得是飯店,他不擔心無處可去,只是——他用紅筆將「此項條款,雙方都有義務遵守」的字樣畫上底線。

  她也想搞外遇嗎?手指不由自主地在卓面上敲著,他臉色也不豫。

  「怎麼了,有問題嗎?」當作在自己家,正悠閒喝著咖啡的孫曉湘,抬頭看見他的臉上怪異,遂開口問道。

  鄺睿動了動眉峰。「沒事。」這事婚後他再注意也不遲。

  繼續往下看,接下來全是一些雞毛蒜皮的約定,什麼誰負責掃地,誰負責洗衣,誰該倒垃圾,誰去煮飯的生活公約。這女人根本搞不清楚,當他的老婆這些事全用不著她來動手的。

  所以,他當作廢話,草率看過去,直到看到最後一條——

  第五十條,此樁婚姻兩年後結束,結束後,男婚女嫁各不相干。

  「兩年後結束是什麼意思?」他首次提出疑問。

  「你該不會是想跟我天長地久膩在一起吧?過兩年我就三十歲了。當然要趁年輕才有機會找到自己的如意郎君,趕緊離婚我才能再嫁到好男人啊!」她理所當然地說。

  聽完這些話,一道悶火莫名地直竄他心田。「看來你當自己真在賣身了,等贖完我幫你還清的外債後就拍拍屁股要走人,你這女人會不會太現實了點?你有沒有想過,我幫你處理掉的外債加上你欠我的錢,一共一百多萬,你用兩年就想打發,以你的身價兩年夠還清嗎?」他惡毒地問。

  孫曉湘被他突如其來的火氣嚇得一愣。「不,不夠還清嗎?」

  「當然不夠!你知道我請一個員工基本薪資才多少?以你的行情,一個月三萬,兩年才七十二萬,這還不算你要求我給你每個月兩萬塊的安家費。你說只給我兩年,吃虧的是誰?」他忿忿地質問。

  「那安家費……不用給了,如……如何?」早知道就不要加入這項條款。

  「家用不是說不要就不要的,你當婚姻是兒戲嗎?維持一個家不用開銷嗎?」他怒火高漲。

  孫曉湘啞口無言,然而心裡其實很想問,他們這個樣子不像兒戲嗎,但對著一張火冒三丈的臉龐,這話她無膽地咽回去了。

  「那……那你認為要幾年才夠?」被他的怒氣嚇得一愣一愣,她小心地探問。這傢伙真是個商人,算得可真精!

  「哼,照我的算法,婚約鑒訂至少要五年以上,這才符合公平交易原則!」

  「五年……公平交易原則?」這什麼鬼?

  「沒錯!」

  「呃……做事要符合公平的原則是沒錯啦,你如果要維持五年就五年吧,我也不想占你便宜……落,落人話柄……」

  「那就八年吧。」

  「為什麼又多了三年?」她傻眼。

  「我幫你還的錢不用算利息嗎?」

  「啊?你放高利貸喔!」

  「我是商人,在商言商,交易千做萬做,蝕本不做!」

  她說不出話了。

  「就八年,這份文件我會要律師重新打一份。正式的出來簽好名後,會印一份交給你,現在你可以先回去準備婚禮了!」討論完畢,他下起逐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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