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樓雨晴 > 兩顆心的距離 | 上頁 下頁
三十二


  每次者說後天、後天,蘭韶華笑他樂不思蜀,但孩子心裡,不是沒賠著他。不敢開口說要回去,那樣好像拋棄媽媽,只好一直後天、後天地說,可是「把拔一個人……」

  將楽楽送來她身邊,他,只剩一個人,孤孤單單。丁又甯又何嘗不懂,一語,說得她心房隱隱泛酸,揪著疼。

  「媽媽明天送你回去陪把拔。」

  「媽媽也回去。」小手揪緊她衣擺。

  離婚二字,之于他的意義不大,三歲的孩子,也沒人能跟他解釋得太深,只知道,爸爸與媽媽沒住在一起,而媽媽總是太忙。

  她沒應聲,將孩子摟近,輕輕拍撫。

  無法承諾的事,她不知如何應答。

  能回去多久?三天?五天?一個禮拜?一個月?一年?她終究還是得走,藺韶華身邊,已經沒有她的位置。

  送樂樂回去,多少也有幾分個人私心,藉由看孩子的名義,偶爾能見見他,餵養心裡那頭,名為思念的獸。

  樂樂,不只你,媽媽也想他啊……

  只是,她的思念,難以言說。

  隔天,藺韶華下班回來,聽見廚房傳來歡聲笑語。

  擱下公事包,上前察看,母子倆在廚房玩瘋了。

  兒子看見他,熱情投奔而來。「把拔——」

  他接抱住兒子,拇指順手揩去小臉蛋沾到的麵粉。「你們怎麼回來了?昨晚通電話也沒提。」

  「你們」。

  而且用的是「回來」,好似,母子倆只是回娘家小住幾日。

  她心情大好,揚笑招手要他過來。「你回來得正好,問一下,麵粉和雞蛋的比例要怎麼抓?」食譜寫得好籠統,適量到底是幾顆才叫適量啦!

  「你也太高估我了。」他只是會做點家常菜,不是西點麵包師傅好嗎?

  她聳聳肩。「好吧,那萬一做出來不好吃,你要負責吃掉。」

  「那要是好吃呢?」

  顯然他問了個笨問題,另外兩位異口同聲回:「當然是我們吃啊。」

  「……」當他沒問。

  認命地挽起袖子收拾蔚房,把用完的東西整理歸位。

  「怎麼突然想做餅乾?」

  「中午送樂樂回來,看冰箱裡沒什麼存糧了,想說你應該忙,沒空補充糧食,去超市補給一下日用品,樂樂突然說想吃餅乾,我就順便買了食譜和材料回來。」

  「你以前做過嗎?」

  「沒有。」

  「……」實在不知該說她勇氣過人還是信心過甚,他有心理準備,這些成品他大概得一個人包了。

  成品如何其實也不太重要,樂樂壓模具壓得很開心,把餅乾雕塑成小熊、星星、兔兔,母子合力完成一件事,培養感情的過程才是重點。

  「我只要求別讓我拉肚子,我明天還要見客戶。」

  「幹麼對我們這麼沒信心。」丁又甯瞋他一眼。「你等著,一定好吃到嚇死你一對不對?」轉頭尋求盟友聲援。

  「對。」小幫手用力點頭附議。

  他笑了笑,沒在這上頭爭議,轉身擦料理台比較實際。

  清洗完流理台的器皿工具,他替自己倒了杯水,靜靜看著母子二人,雙眸不自覺地暖熱泛酸——這樣的畫面、這樣的歡聲笑語、這樣暖融溫馨的氛圍,家裡頭從來不曾出現過。

  好幾次,夢裡也曾有過類似的情境,但是醒來,獨眠的雙人床,永遠只有他孤零零一道身影。

  這夢境般的一刻,他又能留住多久?

  至少短期內,不會消失。

  當晚,藺韶華有了答案。

  樂樂睡後,她說有事要與他商量,一起到隔壁屋去談。

  她說,樂樂還小,再怎麼跟他解釋離婚的意義,能理解的還是有限,才三歲的孩子,正是需要父母的年紀,他的願望很簡單,就只是能看得到爸爸,也看得到媽媽,這樣而已,她不想讓兒子面對選了爸爸就沒有媽媽陪的殘忍選擇題。

  「我想了很久,是不是……我暫時先住過來,等過幾年,樂樂比較大了,不必我們說,他自然也會懂。」

  藺韶華陷入凝思。「可是,你的工作呢?」

  一來,可能得面對同居啦、複合之類的追問。

  二來,她的工作常常接了戲,一走就是大半年,說要陪在樂樂身邊,談何容易。

  「這我都想過了,我已經跟楓哥聊過,近幾年暫時緩緩腳步,不接大螢幕、大製作的片子,國內也有幾部質感不錯的偶像劇,雖然片酬少了些,但至少可以天天回家,也不會一軋起戲來就沒日沒夜。」

  「這樣不是很可惜?」她才剛拿獎,事業正攀上高峰,如日中天,卻從大螢幕走向小螢幕、小成本的電視劇,對她的演藝事業助益有限,發展空間也會受限,那不是她的格局,他頗意外她會做出這樣的決定,更意外經紀公司會同意她這樣做。

  「沒什麼好可惜的,我進演藝圏,是為了證明自己,不是綁住自己。」更不是為了虛浮的名利,葬送手邊真正重要的事物,她已經大意丟失一個,不想再丟失第二個。

  「我以為……」

  「以為什麼?」

  以為演藝事業,是她的第二生命,即便以婚姻為代價。

  「沒什麼,你自己想清楚了就好。」他匆匆帶開話題,不去深靈。事情都過去那麼久,再揭瘡疤,挖陳年老帳出來清算又是何必。

  她容色一喜。「所以你是答應了?」

  「我同不同意有差別嗎?房子是你的。」雖然離婚時,在她的堅持下,已將房子過戶到樂樂名下。

  他本不同意,但她堅稱,這是要給孩子的,孩子有一半是她的,憑什麼她不能替孩子作主?他無權拒絕。

  雖是這樣說,其實她的用意,笨蛋都看得出來,就是交給他全權作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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