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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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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我幹麼要對你有意思?我只是覺得,你為什麼不回去?為什麼要待在這裡?你明明隨時可以離開的。」 她雖然說他吃她的、用她的、住她的,但事實上,她能給的也只有這些,只有溫飽,如果他想要奢侈的生活,她恐怕給不起。 她能給的只有這樣,如果他真的要當小白臉,當一個被女人包養的男人,那麼他大可以找比她更有錢的女人。 她只是一名小記者,薪水微薄啊! 而且有時候,她會覺得他在幫她,在她對工作茫然時,他會適時的拉她一把。 時傑,他到底是誰? 他絕對不是黑社會老大,不可能!如果他真的是,早就被一干小弟們找出藏身的地點,哪可能這麼悠閒的坐在她的沙發上吃臭豆腐,還一邊吃她的豆腐。 沒錯,這傢伙老愛在口頭上吃她豆腐。 「你覺得我很煩?」時傑認真的問。 如果他造成她的困擾,那麼他勢必得離開了,他並不想讓她討厭。 其實她說的沒錯,他有點無賴……好吧!他承認,他很無賴。當初她開車其實並沒有撞傷他,當時她開很慢,只是輕碰到他一下而已。只是她沖出車子的樣子實在太認真了,他一時惡作劇心起,才演了那一齣戲。 想不到他演技精湛,把她騙過去了,她還真的以為他被撞得頭破血流,哈! 當時他全身都是血,沒錯,不是他的血,也不是別人的血,而是雞血。 他從幫派的斬雞頭結拜儀式中逃出來,不小心打翻了盛裝雞血的盆子,所以才會弄得整身都是血,不過他誤導她,那是他砍人砍出來的血,當場把她嚇得六神無主。 「不,我怎麼會覺得你煩呢?」獨居久了,加上工作辛苦,回到家裡有個人等門,那種感覺真的很溫暖,她也喜歡這種感覺,只是這樣下去,太說不過去了。 他們孤男寡女住在一個屋簷下,卻什麼都沒有發生,什麼也不是,不是親人,更不是情人,頂多只能算是朋友。 「我不知道你為什麼不回到你自己的家,但我想,你有你的苦衷,既然是這樣,如果你不嫌棄我這裡什麼都沒有,那你就繼續住下來吧!」語茉大方的道。 「不會造成你的困擾?」 「我覺得你在這裡,反倒是幫了我很大的忙,我對工作其實還不是很熟悉,可是奇怪的,只要跟你談過,我的工作就會變得很順利。」 那當然,經過高人指點之後,自然會增進一甲子功力。 時傑微笑。「謝謝你。」她還挺聰明的嘛,知道他在幫她。 「只不過還是要委屈你睡沙發。」語茉同情的看著他。 高頭大馬的他睡在沙發上一定很不舒服,但是沒辦法,總不能叫他和她一起睡她的床吧!那太超過了,他們又不是那種關係。 「你確定我住在這裡不會給你添麻煩?」他要再確定一次。 「不會。」 「你男朋友知道不好吧!」他假仙的問。 「你都住了快一個月才問我有沒有男朋友,會不會問得太晚了一點?」她忍不住翻白眼。 「哈哈,也對。」這一個月以來,他也沒看過有男人來找她。 「只要我爸和我哥打電話來的時候,你不要接,那就是幫我大忙了。」 「怎麼,你很怕他們?」 「當然,要是讓他們知道我在臺北藏了一個男人,他們會上來把我捉回去,不准我再當記者。」想起家裡的兩個男人,語茉只能搖頭歎息。 「這麼嚴?!」也就是她不准亂交男朋友嘍!可惜,他想追她耶。 什麼?追她?! 這個想法沖上時傑腦門,連他自己都嚇了一跳。天,原來他是這樣想的啊,太驚人了,原來他想追她! 難怪他會對她特別,原來是他喜歡她。 原先只是覺得逗她很好玩,可是沒想到,他最後會喜歡上她。 「因為家裡只有我一個女孩子。」語茉幽幽的道。「我媽媽在我很小的時候就過世了,我是我哥帶大的。」長她七歲的哥哥就像個小爸爸一樣照顧她,所以她常常覺得有兩個爸爸。 不准她太晚回家,不准她隨便跟男同學出去,不准讓別的男人送回家…… 總之,她的爸爸和哥哥,對她的愛護和疼愛到了病態的地步。 要是他們知道,一向乖乖聽話的她,在臺北的住處和一個男人同居——雖不是男、女朋友的同居,但也相去不遠。 他們一定會沖上來臺北,把她捉回去的! 「我念大學的時候和哥哥起了爭執,哥哥不希望我離家太遠,要我念南部的大學,但是我想念新聞,所以不顧他的反對,填了臺北的學校,他好生氣,說不準我來念。」 「但你還是念了。」而且是高分畢業。 時傑在這幾天摸透了這間十坪大的小套房,找到她大學的畢業證書和成績單,還有許多傑出的社團表彰。 她只是膽子小了點,其實她挺有才華的嘛!一點點雞血就把她嚇得花容失色,如果她膽子大一點,恐怕很快就沖上一線記者的行列了。 「因為我為了要到臺北來念大學,絕食抗議一個星期。」語茉大爆內幕。「把我哥和我爸都嚇壞了。」 「你!這麼激烈的手段?」才覺得她膽子小而已,時傑馬上被她的話給嚇得差點掉下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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