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寄秋 > 搶婚花花女 | 上頁 下頁
二十四


  愛自由的人是不受拘束的,必須有根繩子捆著她,叫她無處可逃地承受必然的壓力,這是成長的經過,她不能永遠活在十七歲。

  「鄭夕問,你幾時變得這麼狡猾?」她撐起上身怒視他。

  黑眸幽然轉深。「在你遺忘愛情的十年內,我不得不變。」

  「你又來了,非要在此時討伐我的罪行嗎?」他刻意要加深她心底的原罪。

  「或許我們可以聊聊別的,譬如你的身體。」帶著電力的雙手正打算酥茫她。

  積壓太久了,不能怪他獸性大發,這是她欠他十年的份量,她尚在還債中。

  「啊!色狼,你還沒要夠呀!」她趕緊拉起被裹住裸身,不想再失陷一次。

  「晴兒,你知道十年有多久嗎?」聲音低柔,鄭夕問企圖蠱惑她。

  男人是蜂,女人是蜜,有哪只蜂兒見了甜蜜在眼前而不汲取。

  她好想抱頭痛哭,她要為一念之差背負十字架嗎?「問,你忘了你還有五天就要結婚了嗎?」

  「你很介意我要結婚的事?」他眼眸深邃得叫人猜不出真意。

  「因為我負責你的婚禮佈置,我是敬業的服裝造型師。」閉上眼,她不願他看見自己眼底深處的痛。

  新郎結婚,新娘不是我的鬧劇常常在現實中上演,以往她能抱持著看笑話的心態,是因她不是當事人,自然會小小的嘲笑一番。

  自從和他重逢的那一刻起,昔日特意壓抑的愛戀逐一滲出,她就像十七歲那年一樣,明明在意得要命,還故做大方,一個人躲在房裡哭得心快掏出了。

  人家說新的戀曲會沖淡舊的回憶,所以那時離開他之後,她拚命的談戀愛,一個男人又一個男人的換,期望能找得到可以填補她心中空虛感的愛情。

  當她對愛情麻木了,感覺也就淡了,有很久的一段時間她不再想起他,也不會被女兒搖醒,問她為什麼哭泣。

  她想起一句文謅謅的詩句——兩情若是長久時,又豈在朝朝暮暮。他們的感情就是這麼文藝,見鬼的讓她變得不像自己,心口傳來一陣陣抽痛。

  她幹麼多事的答應母親要接下這個工作,看著別的女人高高興興地穿著她設計的禮服,走向她心愛的男人,她是豬才會做出這等蠢事。

  還有五天。

  「說出你的真心話,你一向坦率真誠。」一步步地朝城池攻進,他暗笑著她的遲頓。

  於弄睛不屑的一嗤,「難道我要你不結婚你就會乖乖昀聽話?」

  他家的老妖婆不可能讓他打退堂鼓,那人太愛操控別人的人生。

  「也許。」他不做正面回答,態度保留。

  「少來了,難不成你下一句話要向我求婚?」她的表情更加不齒,活像他沒膽子做大事。

  「你要嫁我嗎?」沒人瞧見他此刻的眼神是略帶精銳,似在算計什麼。

  「不要。」於弄晴一顆頭搖得厲害,她才不自取其辱。

  「為何不要?你都二十七歲了。」成熟的二十七歲女人身體,天真的十七歲女孩心靈。

  「誰規定女人非要在一定的年紀內結婚,我的三不原則絕不改變。」結婚?!想都別想。

  「三不?」

  她得意揚揚地如數家珍。「原則一:四十歲以前不結婚。原則二:不談一百次戀愛不結婚。原則三:不賺到五十億不結婚。」

  聞言為之失笑的鄭夕問不得不佩服她的推託能力。「很偉大的原則,不過太偉大的原則往往會夭折。」

  「你說什麼,你敢瞧不起我的原則?」好呀!殺無赦。

  「我欣賞你的原則,但是不敢苟同。」她一定會結婚,在三十歲以前。

  或許應該說在二十七歲這年。

  「你……算了,不希罕你的瞭解,死氣沉沉的人只適合住墳場。」與死人為伍,半夜湊四腳搓麻將。

  他懲罰地咬了她一口。

  「啊!你幹麼……」可惡,他太賊了,她幾時如此春光外露?

  「我餓了。」而她是最入口的佳餚。

  也對,昨夜就沒進食了。她用腳踢了踢他,「去弄個三明治來裹腹,冰箱裡應該還有土司。」

  「你叫我去?」有沒有搞錯,他蓄勢待發的元兇正餓著。

  「不然要我自己去嗎?你別傻了。」要她進廚房最好先關瓦斯和挪空危險器具,包括任何能移動的物品,例如刀和碗盤。

  「你到現在還學不會……」下廚。

  話還沒說完,關冰箱的砰聲隱約傳來,他心中警鐘大響的披衣下床。

  「你安份點別輕舉妄動,我下去瞧瞧。」她的衝動一向易惹出不少是非。

  「幹什麼,抓賊呀!」打了個哈欠,她窩回床鋪抱著枕頭,一副海棠春睡的撩人姿態。

  看了一眼的鄭夕問差點忘了樓下的動靜撲向她。「我聽到聲音……」他喉嚨乾澀地一咽口水。

  聲音?!現在幾點了?「別擔心,是我家的老鼠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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