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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


  後記

  搶親,這題材似乎已經有太多作者寫過了,但我還是很喜歡這種故事。

  以下是我在網路上所看到的文章,與大家分享。

  搶婚是彝族、哈尼族、普米族、阿昌族、部分藏族、苗族、傣族等少數民族中曾流行的一種締結婚約的方式。現在大部分的搶婚多為徒具形式的習俗而已。

  搶親是阿昌族青年男女締結婚約的一種形式,一般是由以下三種原因引起的──

  第一種是男女雙方經過一段時間的自由戀愛建立了感情,而在男方聘媒說親時,女方父母不同意,要將女兒另許他人。這樣,男女青年便私下訂好日子,讓男方來搶親。到了預定的日子,男方邀約十幾個精壯的小夥子,在深夜摸進女方家,找到姑娘,拉起就跑。這時,姑娘就高聲喊父母,以示自己是被人搶走的。前往搶親的人,兩個人拉著姑娘跑,其餘人在後面擔任後衛,以阻止追趕的人。由於女方父母毫無準備,寡不敵眾,所以這種搶親往往是順利的。

  第二種是當姑娘和她意中人的行動已被父母發覺,或是男方走漏了消息,姑娘的父母不同意,又另外給姑娘選了小夥子,就會叫自己選中的小夥子趕快來把姑娘接走。於是,小夥子就馬上約集人,先把姑娘的家包圍起來,然後由兩人進屋裡找姑娘,找到之後,對她說句「表妹,我來接你了」,說完就由一個人把姑娘背在背上,緊緊抓住她的雙手,另一個抬著姑娘的雙腳,拚命往回跑。這時,即便是姑娘的意中人來到,也不能闖入女方家中或半路攔截,只能眼巴巴望著姑娘被人搶走。

  第三種是在戀愛過程中,男女雙方曾立下海誓山盟,但女方中途變心,男方便約集人趁姑娘外出不備之時,半路攔截,抓起她的手就跑。這種搶親方式往往會引起械鬥,造成傷亡。

  搶親到家,一進門就放鞭炮,當即拜堂,讓姑娘包上高包頭。當夜或第二天一早要將姑娘領到較遠的親戚家住下,有時還要躲進深山,直到家裡與女方家長談判結束,才能一起回家。

  因雙方終要結成親戚,所以無論原來怎麼鬧,男方在搶親後第三天仍要聘請媒人向女方父母求和說親。求和說親的儀式在女方家裡舉行,女方家一律不負責招待,要由男方家負責招待,並付給女方家的說客工錢。因此,男方除了請個說客外,還要請一個燒菜做飯的。談判時間一般是三至六天。在這段期間,男女代表都要進行激烈的討價還價。但一經達成協定,雙方都既往不咎,和睦相處,常來常往,親如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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