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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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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葳冷眼看沈學文,聽他輕蔑女人的用詞,她就不爽。她雙手環胸,沒好氣地說:「她是不是什麼騷貨、爛貨,跟你可不可能強暴她是兩回事。就算是妓女,你也沒有權利強暴。」 沈學文拉下臉。「你們到底有沒有心要幫我打官司?如果不想幫我打官司就算了,我還是找得到別的律師,想賺這個錢的人,大有人在。」他的口氣很沖,和剛剛完全不同。 孟葳冷冷一嘲。「如果是黑心錢,我們還賺不下去。」 齊軒磊抓住孟葳的手腕,卻立刻被孟葳甩開,齊軒磊低聲說:「我們是代表事務所來的,你不能自己決定接不接Case。」 孟葳哼地轉過頭,齊軒磊笑笑地對上沈學文,倒是沒有被他勃然發怒的樣子給嚇到。「沈先生,你誤會孟小姐的意思了,我們只是想告訴你,關於被告的性行為或者是性觀念,與你是否強暴她是兩回事。你的說辭,在法庭上對你不見得會有利。我最需要知道的是,她和你之間發生了什麼事,而不是你對她的觀點。」 齊軒磊冷靜的態度說服了沈學文,沈學文又變了一個帶笑的臉,他坐了下來。「你們要把話說清楚啊,我平白無故被抓來警察局,已經很緊張了,你們這種態度,難怪我會誤會嘛。」 孟葳斜睨著沈學文,對這種翻臉像是翻書的人,又下了一個奸詐的評論。 沈學文的眼睛轉了轉,狀似無奈地歎了一口氣。「我倒楣啊!告我的那個女人,叫什麼莉莉吧,不是我故意要說她壞話,說她什麼賤啊騷的,可是她真的是別人包養的情婦,平常就是穿著一副勾引男人的樣子。」 聽到這裡,孟葳終於還是忍不住嗆聲。「女人有權利選擇任何裝扮,就算她是別人包養的情婦,那也是妨礙家庭的問題,和這件強暴案還是無關。你講話能不能講重點?」 「這重點就是……」沈學文有些心虛地說。「就是她勾引我上床,還反咬我強暴!」 「反咬你強暴?」孟葳眉一挑。「她為什麼要反咬你強暴?」 沈學文眼神閃爍。「我怎麼會知道?所以我才說她是瘋子、神經病!」 孟葳用鼻子冷冷地哼了一聲。 沈學文有些害怕。「我會怎麼樣?」 孟葳勾了一抹笑。「做完筆錄之後呢,你會被送到分局複訊。分局會將你拘留二十四小時,之後移送至地檢署。地檢署會開臨時偵查庭,再決定是否要收押你。然後,承審的檢察官,會決定要不要起訴你。最後,你就等著法院的審判。我看,沒有意外的話,根據刑法第十六章第兩百二十一條,你應該會被關個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她的話語帶著濃濃的威脅,齊軒磊皺起眉頭,沉下聲音。「孟葳,我們是代表律師事務所而來的。」 難得的,他的聲音裡顯現了不悅。 孟葳眉一橫。「怎麼樣,你要幫這種人辯護?」從沈學文閃爍的眼神和話語,她早就看穿了他根本就強暴了對方。齊軒磊還對他那種人客客氣氣帶著笑的,對她竟然擺臉色,這算什麼?! 齊軒磊再度強調。「我們是律師。」 「好啊,你接啊~~」孟葳眉一挑,走了出去,門「砰」地關上。 要她跟他這樣的爛男人同流合污,呸,她不屑! 第五章 孟葳回到事務所裡,她一個大步走了進去,剛巧撞到劉恒義。「對不起。」她說了一聲,側過身,大步回到位子上,乒乒乓乓地收了東西。一言不發地開了電腦,劈哩啪啦地打字。 事務所的人,全用眼角餘光掃過去。 怪怪的,孟葳這一早的陰氣沉沉,變成了莫名其妙的殺氣騰騰。所有人只有一個結論,那就是避開為宜。 大門打開,齊軒磊回來,不過他不是走回自己的位子,而是來到孟葳的旁邊。 怎麼回事?大家都在看著。 「你太感情用事了。」齊軒磊板著一張臉。 哇~~齊軒磊找死啊?旁邊的人,眼睛霎時瞪大。 孟葳一聽這話,唰地站起來,冷眼對上他。「大律師,是我感情用事,還是你利益薰心?」她的語氣絲毫不客氣。 齊軒磊看著她。「要吵架嗎?」 孟葳哼地一聲。「不屑理你。」 劉恒義看情形真的不大對,終於出聲了。「好了,兩個人火氣不要這麼大。」 孟葳冷冷地轉過頭。 沒想到齊軒磊反而揪住她的手腕。「敢吵架嗎?」 「笑話。」孟葳猛地抽手,揚高聲音。「怕你是烏龜。」 「好。」齊軒磊轉對上劉恒義。「劉律師,我和小孟在這個Case上,兩人的看法有些需要溝通的地方,為了避免干擾其他的人,我和她去外面討論一下。」 說完話後,齊軒磊在其他人驚愕的目光下跨大步伐走出。 孟葳跟了上去,一出門口,就冷冷刺他。「不錯嘛!現在真的是出過社會的樣子。吵架就吵架,還跟老闆說得有模有樣的,一張嘴這麼厲害,不愧是律師的料啊~~」 「你想做的,不也是律師嗎?」齊軒磊緊咬著她的話。「你想過什麼是一個律師嗎?」 「你這話什麼意思?」孟葳只覺得他的話繞著彎在罵,教她聽了更是火大。 「律師不是拿人錢財、為人消災的道士。」齊軒磊表情認真而嚴肅。「律師法第一條開宗明義就說,律師以保障人權、實現社會正義以及促進民主法治為使命……」 孟葳眉頭一皺,表情不耐地打斷他。「別說得這麼正義凜然,讓人覺得噁心。你要是真的知道什麼叫做正義,你就不會接下這個Case了。」 「為什麼不?」他咄咄反問。 「他是強暴他鄰居的人渣。」怎麼樣?他是要她罵出髒話,他才聽得懂嗎? 沒想到他的態度,比她更逼人。「你是檢察官,你是法官嗎?你做了偵查?你能作下判決?不是,你是律師,你代表犯罪嫌疑人辯護。你要用你所知道的法條,你要用你所能收集到的證據,爭取嫌疑犯在法律上的正當權利。他是不是強暴他鄰居,那是由法官來決定,不是你,也不是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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