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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六


  跋

  偶成了「限制級」作家了!

  那天,一通電話打來,編編大大告訴偶,偶成了「限制級」作家。

  啥咪?!偶努力回憶著從偶手中寫出來的小說。噢,像偶這樣生性害羞的小作者,有寫過什麼火辣得讓人臉紅心跳到非限制不可的小說嗎?而且偶記得編編大大還嘲笑過我的「嘿咻」寫得太過玄妙。這樣就被限了嗎?

  「是的,這樣就被『限』了。」編編大大無情地說著。

  「為什麼?」偶企圖掙扎著。

  「因為法律已經這麼規定了。」編編大大繼續說。

  「法律是怎麼規定的?」偶問。

  編編大大解釋──

  一、過當描述賭博、吸毒、販毒、搶劫、竊盜、綁架、殺人或其他犯罪行為者。
  二、過當描述自殺過程者。
  三、有恐怖、血腥、殘暴、變態等情節且表現方式強烈,一般成年人尚可接受者。
  四、以語言、文字、對白、聲音、圖畫、攝影描繪性行為、淫穢情節或裸露人體性器官,尚不致引起一般成年人羞恥或厭惡感者。

  「等等──」偶喊「卡」!「這樣不是寫得太模糊了嗎?」

  「是的,但就是這麼規定了。」編編大大說著。

  就這樣,無法申訴了嗎?小花子明白政府大大的用心,也支持分級,但從來沒想到自己竟然會被開到刀。

  而且,這個消息出來之後,小花子就開始很注意新聞。這樣模糊的分法,果然引發好幾個團體的反彈。

  政府大大的回應是說,本來就沒有一條法令可以定得很明確,不過他們會再繼續審議和溝通。

  是這樣嗎?那為什麼公視新聞的下一句說──國外的法令定得很明確。

  國內是怎麼了?偶無語問電視螢幕啊!

  老實說,雖然小花子內心對「限」這個字有點排斥。(因為小花子總以為自己是走全家溫馨路線的,所以內容不會太火辣。)但是真有一天要「限」我的書,也就算了。可是,讀者呢?這也限、那也限,還沒十八歲的人要看什麼?成語故事嗎?那「斷袖之癖」這則故事要不要限?字典裡頭是不是要把「胸部」這個字拿掉?

  咦,不要說偶亂說喔!編編還提醒我,小說中如果露點的話,她可能就考慮要「限」偶的書了喔!平平都是寫「胸部」啊,同樣的兩個字,在偶的小說中,就會害人臉紅心跳,「使成人羞恥或厭惡」,字典就完全不會喔?

  因為這樣,害小花子突然有點任性地想嘗試寫寫三點不露的火辣,再不然,既然要被「限」。那我乾脆寫得「成人」一點好了,才對得起那些因為看到「限」字而打開書籍的朋友了嘛!

  真的太惡搞了啦!偶不是不贊成這個法條,但是希望這個法條,能夠更完備地呈現,讓大家真的能受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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