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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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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眾人面前,其中一名律師一條條的念著那份攸關閔翊寬與孟蓁之間的婚前協定。 「第一條,女方得在懷孕期間,即住進閔家大宅。」 「第二條,除了為孕育下一代的目的,男方並無義務與女方行同居之實,女方也不得以此作為未來離婚之訴求。」 一條條不甚合理的條文就這麼當眾朗誦,可無論是當事人孟蓁,或是她妹妹孟蘋,竟然都沒有提出異議,像是很逆來順受似的。 到最後,甚至連律師都覺得自己是在「欺負」弱勢團體,忍不住再次重申道:「那個……如果女方有任何意見都可以提出來,這份婚前協定還是有修改的空間。」 連閔翊寬這個冷情之人都點了頭。 孟蓁卻始終不發一語,以著似笑非笑,似悽楚。似迷茫的神采專心的聽著。 直到律師念及,「……當女方因無法再隱忍男方之缺點,而提出離婚之請求時,男方不得有異議。」 閔翊寬也不明白,自己不是不在乎孟蓁嗎?不是早就做好決定,一等她確定懷孕,就要跟她保持安全距離,讓她再也無法親近他,免得造成他的困擾嗎?那他為何一直將目光停駐在她的臉上,捕捉著她每一個表情? 也因此,他發現當律師念到這一條時,她那顯得莫測高深的容顏似乎展露了一絲笑意。 原來……她以為能藉著那一條條文,而提前跟他解約嗎? 她休想! 不懂自己究竟是想跟她分得乾乾淨淨,還是想跟她一輩子藕新絲連,但他就是不想看她因為能離開他而感到開心! 應該是……自己曾被她嫌棄太多次,因此;他無法忍受她有一絲一毫想拋棄他的念頭,要拋棄,也只能由他主動。 於是他立刻提出另外的要求,「請加上一款,先前條文裡,男了不負義務之事,全都不得視為是缺點。」 「女方同意嗎?」律師慎重的詢問。 孟蓁點點頭,「我沒意見。」 於是,立刻由打字員將新增條款增列到那份婚前協定中。 閔翊寬不知道孟蓁為何不反對?難道是……她還對他有情?一這麼想,他心底的警鐘立刻大作,他不想讓女人支配,甚至是在他的生命中有任何的意義! 看來,是他讓孟蓁對他還存有希冀。 那他勢必得再做狠些,讓她只能乖乖的做到他理想中的妻子形象——一個永遠被養在深閨。一個一輩子默不吭聲、一個一生一世都只做個隱形人。一個嫁給他後就再不能行使基本人權的沉默女人。 於是,他再次提出過分的請求,「女方若訴請離婚成功,只能取走婚前協定裡原本同意給予的資產金額的四分之一作為贍養費,其餘全數退還:至於訴訟費用亦需由女方自行負擔。」 這樣做的用意在於,不讓她隨便動離婚的念頭。 畢竟,他身邊一定要有個名為「妻子」的女人,是誰不重要,重要的是萬一頭銜出缺了,那他又得經歷一次找老婆的過程,他沒那麼多美國時間浪費。 所以,他想綁住孟蓁一輩子——不跟她有情、有愛,卻提供她聽有物質需求——反正這本就是她想要的其中之一。 「這太過分……」孟蘋忍不住提出今日第一次抗議。 孟蓁笑笑的搖頭,「算了,隨他。」 昨晚已想通,她是一定要跟閔翊寬離婚的,若是他給的贍費不夠她後半輩子過著安穩的生活,那她……大可再嫁一次! 那是她所做的最壞的打算,由於已有這樣的認知,所以不管閔翊寬提出怎樣無理的要求,她都不在乎了。 也不知為何,看到孟蓁一副就是想跟他撇清的模樣,閔翊寬就是覺得很不高興。是怎樣?她就是打定主意,將來非跟他離婚嗎? 很抱歉,他偏下讓她如願,於是他再出狠招,「再增一條,女方若訴請離婚成功必須自動放棄孩子的監護權……」 他話還沒說完,孟蓁已激動的從椅子上站起身,「不可能!」 她和妹妹正是婚姻失敗下的受害者,她哪肯讓她的孩子也承受到這樣的苦果? 「那就休想離婚。」閔翊寬也不甘示弱的站起身,以優勢的身高俯視孟蓁,企圖以氣勢壓過她。 「那就別結這場婚!」孟蘋也跳起來支援她姊。 「她肚子裡都有阿寬的孩子了,他們不結婚是要怎樣?」辜祐軒也趕緊替好友聲援。律師們趕緊出聲試圖做和事佬,「不如這樣吧!孩子的監護權就讓男、女雙方共同擁有。」 閔翊寬勉強接受,他心裡想的是:共同擁有監護權的話,那他就有一半的權利,這樣,孟蓁還是逃不出他的手掌心,「好吧!」 孟蓁則是這樣以為的:若她有一半的權利,那她多少能讓孩子不受她當年所吃過的苦,所以她也退讓,「好吧!」 「就這樣,」幾名律師討論一番後,趕緊將重新修正的條文整理成一式兩份,分別交給兩造雙方,「請問畢後簽字,這份婚前協定就立刻生效了。」 閔翊寬接過合約,一個字一個字的仔細研讀,一副商人精明的模樣;可孟蓁卻是連看都沒,她認為剛才已聽得夠清楚,便直接拿起筆簽上自己的姓名。 就這樣,她和閔翊寬真的要結這個有條件的婚了。 閔家一家人差點沒敲鑼打鼓了 因為三代單傳,因為閔翊寬曾經在年輕時受過感情的創傷,所以,閔大家長一直沒敢太過催促他結婚。 可眼見時光流逝,閔翊寬已經邁入三十大關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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