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馥梅 > 第285號女朋友 | 上頁 下頁


  「就她了。」在頂樓一間監控室內,兩名男子看著電視牆,其中一人道。

  「她?」何孟權挑了挑右眉,看了身旁的好友一眼。「哪一個?」

  鬱翔雙眼盯著螢幕,嘴角微諷地一扯,「兩百八十五號。」

  「兩百八十五號?」何孟權梭巡了一會兒。「你指的是那個寒酸的女……人?是女人吧?雖然看起來像是十七、八歲,不過至少有二十五了才對,因為這是他們所設的條件。

  「沒錯。」他的雙眼開始閃爍著精光。

  「她……很引人注目。」何孟權保守地道。

  沒錯,他記得她是最後一個到的人,在場近三百個人中,她是非常「特殊」的。

  不談她未刻意妝點的外表、不知死活的正義感,以及坐在椅子上差點就睡著了的奇佳「耐性」,光是談談此時的情景就好,如果他這顆記憶力超強的金頭腦沒記錯的話,那個女孩已經吃了兩塊不算小的草莓鮮奶油蛋糕、兩塊黑森林蛋糕、三個葡式蛋塔、兩杯純果汁……喔!再追加一盤小餅乾,因為螢幕上,她正拿著一盤小餅乾回座位上。

  她吃得非常暢快,不像其他人,不是根本不吃,就是拿了一點點東西,意思一下地吃著,這難道不算「特殊」?

  「把她的資料給我。」鬱翔愈看愈覺得有趣。這個女孩確實非常特別、與眾不同。

  何孟權從桌旁的一疊資料裡,看也不看一眼的直接抽出最底下那份遞給他。

  鬱翔接了過來。她叫做蕭影,名字還過得去……咦?

  「為什麼她的資料只有名字而已?」他奇怪的問。

  「真的?」何孟權接了過去。名字底下還真的都空白呢!看到了最後一項,他忍不住笑了出來。「至少她應徵的動機有寫啊!」

  「喔?我看看。」鬱翔又拿過去,方才他沒注意到她有寫這最後一項。「呵!她也未免太坦白了吧!」他冷笑。

  「的確,我看那一大疊的資料中,可能找不到相同的答案了。不過,她也真的太老實了,而且很乾脆,就寫這麼一個字——錢!」

  「孟權,就決定是她了,蕭影。」鬱翔下了最後的決定,手中的遙控器一按,整片電視牆只剩下蕭影的特寫鏡頭。

  「你確定嗎?她那模樣似乎不太可能入得了你母親的眼。」何孟權故意地說。

  鬱翔的雙眼瞬間凝結成冰,那個「母親」!

  「我確定。」他站了起來,走近電視牆。「至於她入不入得了我『母親』的眼,那並不重要,她不過是個用錢請來的女伴,她要錢,我要人,如此而已。」

  「我倒覺得人選這麼多,沒必要如此草率的做決定,你有更好的選擇……」

  「更好的選擇?」鬱翔嘲諷的睨他一眼。「會來應徵這種工作性質的女人,如何稱得上好?」

  「至少選一個比較能帶得出去的……」

  「帶得出去?我為什麼要帶她出去?她的作用並不在這裡。」他冷笑。「更何況,你所謂帶得出去的,也只需要妝點一下外表即可,和我在一起,你認為她還會有這種寒酸樣嗎?」

  「話是沒錯,不過我認為應該有比她更適合的人選。」

  「孟權,你知道我預定和這個人選相處多久的時間嗎?」鬱翔突然問。

  「哦,大概是半年左右。」何孟權雖不解他為何有此一問,但仍回答了他。

  「沒錯,大概是半年左右,不算長,但也不算短。在這種情形下,如果是你,你寧願和那些裝模作樣的人相處,還是坦白寫著它是為錢而來的人相處?」

  「你的意思我瞭解。好吧!反正出錢的是老大,你自己決定就好。」何孟權不再多說,他說的沒錯,會來應徵這種工作性質的人,說好也不可能好到哪去。

  「瞭解就好,那麼,後續的事情就交給你了,我先走一步。」鬱翔離開電視牆,拿起隨意披在一誇的大衣,準備離開。「對了,記得要她把所有的資料全填清楚。」

  「OK!沒問題。」

  §第二章

  眼前這棟美輪美奐的高級住宅大廈,使蕭影有短暫的失神與膽怯。

  望著它華麗的外觀,再低頭審視自己寒磣的外表,有那麼一瞬間,她幾乎想一走了之,但是不行!

  面試那天,當會議室裡的美女們因久等不耐幾乎要引起暴動時,事務所的負責人何孟權出面了,一個年輕得令她感到驚訝的人。

  更令她錯愕的是,他一出現便宣佈面試結束,而她,蕭影,一個最不被看好的人,雀屏中選。

  後來她才知道他們是用何種方式舉行面試。

  想到自己的一舉一動全落入人家眼裡,心裡就覺得又糗又氣,不過,在她看清楚合約上的酬勞後,她的氣就全消了。

  以半年為期,在這半年內,除非郁先生准她休假,否則她必須一天二十四小時隨時待命。

  在酬勞方面,除了簽約後立即付她五十萬元之外,以後每個月匯五十萬入她的賬戶,半年期限一到,再匯給她一百萬,也就是說,這個工作的酬勞,足足有四百五十萬,而這半年裡,除了固定的酬勞外,生活費、置裝費,全部由郁先生負責,她唯一要做的就是服從,還有謹記違約後賠償金額高達全部酬勞的五倍。

  服從……她早有準備的,她知道她的身體將不再屬於自己,至於違約金,她也沒什麼意見,因為為了薇薇的病,她是不可能違約的,她需要這筆錢。

  不過,基於保護自己,她要求在台約上多加一項條文,那就是——如果郁先生對她有暴力的行為,對她的肉體造成傷害,她可以解約,非但不用付任何違約金,所有的酬勞還必須全數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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