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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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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什麼都不知道,等著你告訴我。」他很尊重她。 她抱著他的腰,不停地吸著鼻子,好半晌,期期艾艾地道:「凜,你覺得繼承法有可能修改嗎?」 「只要我們努力,就有可能。」 「那要努力多久?」 「小汶,你得有耐心,況且這幾年繼承法逐漸完善,可見我們的努力是有成果的。」 「我有耐心,可是……」她的肚子等不了啊!淚終於滑下,她想結婚,做他的老婆,跟他生孩子。她夢想著有一天,別人會叫她周太太。 他捧起她的臉,細細吻著她的淚。「小汶,相信我,我們會成功的。哪怕要花上幾十年,只要我們不放棄,就有希望。」 她倚著他大哭。「我相信你,你從來沒有騙過我,我……嗚嗚嗚,我懷孕了。我明明有吃藥,為什麼還會懷孕?我好怕,可是我又很高興,我想要你的孩子想好久了……我想生下孩子,再跟你結婚,但我們怎麼結婚?就算我們辦理夫妻財產分開制,你不必替我還債,但萬一有人來鬧呢?你一定會替我出頭,我又不想麻煩你……我……我不知道怎麼辦……」 周凜才覺得頭痛。她一邊哭,拉拉雜雜說一堆,前言不接後語,聽得人腦袋發脹。 他只能安慰她。「沒事的,一切有我在。你安心等著當新娘和媽媽就好——啊!」他後腦被敲了一記,是清清下的毒手。 「你幹什麼?」他瞪著清清。她居然拿拖鞋打他,當他是蟑螂嗎? 「不許欺負姊姊。」清清又拿拖鞋打他。 「清清,住手,凜沒欺負我,是我自己愛哭。」越汶嬙趕緊阻止清清行兇。 「真的?」清清很疑惑。 越汶嬙拚命點頭,拉著清清回她的臥室,哄她睡覺。 客廳裡,周凜看一眼被越汶嬙哭濕的衣服,再摸一下慘遭清清毒手的後腦勺,他突然覺得這個家裡女人太多了,每次有事,都是他這唯一的男人倒楣,希望越汶嬙肚子裡的是個男孩子,這樣他就有伴了。 尾聲 四個月後,周凜和越汶嬙結婚了。 她的肚子很大,因為是雙胞胎,分量十足。一般的新娘禮服她都穿不下,只能訂做。 他其實想早點結婚的,但她不要,她拒絕做六月新娘,說太熱,十月的天氣比較涼爽舒適。 周凜只要她肯嫁,什麼事都依著她。 現在,他覺得她挑的時間非常好,因為三天前,繼承法修正案通過了,困擾她十餘年的麻煩一朝煙消雲散,她笑得合不攏嘴。 她坐在飯店的休息室補妝時,周凜走進來,告訴她喜宴要開始了,讓她動作加快。 她很有興致地問:「凜,我幫你上點粉好不好?」 「我又不是女人,幹麼化妝?」他白她一眼。「而且再過幾個月,又有兩個女兒讓你玩,你就別打我的主意了。」是的,越汶嬙懷的是兩位千金。 周凜也不是重男輕女,兒子女兒他都愛,但他不喜歡家裡永遠是陰盛陽衰,萬一這些女人聯合起來欺負他一個,他連喊冤的機會都沒有。 「我又不是要把你畫成妖怪,稍微撲些粉,讓氣色好看一點。」她走過來拉他的手。 「我的氣色很難看嗎?」 「不會啊!很好看。」她說著,情不自禁又往他懷裡窩,吸取他的氣味。第一眼見到他的時候就喜歡他的味道,匆匆六年過去,她對他的眷戀始終不改,還有愈加沉迷的趨勢。 「既然如此,還化什麼妝?再說,你不怕粉味沾到我身上,讓你最愛的味道變質?」 「呃……」她點點頭。「你說得有理。凜,我喜歡你的味道,你永遠都不要變喔!」 「那你就別再打我的主意。」 「沒問題。」她踮起腳尖,親了他一下。「我保證不會動你的臉一根寒毛,但你背上那兩顆粉刺讓我擠出來好不好?」 「不好。」真是的,女孩子都喜歡這種遊戲嗎?有夠無聊。「走啦!去讓大家看看我們美麗的周太太。」他牽著她的手走出休息室。 她滿心歡喜。周太太耶!他們終於結婚了,她好像置身天堂,瞥一眼他斯文俊俏的側臉,恍惚間,她回到了六年前的夜歸人酒吧。她第一次見他的時候,也是如此心動,時間沒有沖淡她的感情,只有日復一日地加深,她越來越愛他,永遠愛不夠。 §後記 本故事純屬虛構。假的、假的、假的。 如果有一天,繼承法修改,那一定跟周凜和越汶嬙無關。 倘若它永遠不改,那也跟周凜、越汶嬙無關。 這只是一個故事,請不要追究那些作者刻意美化的法律問題,謝謝。 故事裡,那則彰化地方法院考量年幼子女承擔父母龐大債務是立法疏漏,判決准予二十歲成年後拋棄繼承,這案子是真的。 法官是張德寬先生,于2007年判決。 目前的繼承法是: (一)民法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三個月期間。 1.為限定之繼承者,應于繼承開始時起,三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呈報法院。 2.前項三個月期限,「法院」因繼承人之聲請,認為必要時,得延展之。 3.此三個月之起算點,為「繼承開始時」。至於繼承人是否知悉繼承開始,則在所不問。 (二)民法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第七項:二個月期間。 1.因他人之拋棄繼承而應為繼承主人,其限定繼承時,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日起二個月內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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