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淡霞 > 老婆至上 >


  付了車資,下了計程車,李欣漫無目的地走著,陽光從雲層間射下來,雖然有許多人和她一樣在散步,但她卻覺得十分寂寞,還有種濃濃的失落感。

  一旁有幾對情侶親密地依偎在一起,李欣從他們旁邊走過。

  從前,駱傑和她也像他們一樣愛膩在一起,甚至冒著被歌迷認出來,和被狗仔隊跟蹤的危險,而偷偷地溜出去玩。

  那時的駱傑很熱情,總喜歡將她抱得緊緊的。

  「我不許你離開我。」

  她記得,當駱傑親吻她時,總會這麼對她說,令她心蕩神馳。

  而她也總是忐忑不安地問他,「你是真心地愛我嗎?」

  「我愛你勝過我的生命。」

  就是因為這句話,讓她不顧姐姐的阻攔,決定跟駱傑結婚。

  可是,她萬萬沒料到,他會將自己傷得那麼重……

  李欣本能地加快了腳步,想從過去的回憶中跳脫出來。她不禁嘲笑自己,當時為何會如此幼稚?

  是的,就是因為幼稚,她才會相信駱傑深愛著她。不遠處一群小孩子正興高采烈的玩著球,突然,球向李欣的方向滾了過來,將她從沉思中拉回現實,她本能的伸出一隻腳擋住球。

  那些都已經成為過去了!她告訴自己,再回憶只會徒增感傷,又何必再去想它呢?

  我愛你勝過我的生命……

  這句話不斷地在李欣的耳邊回蕩。

  她感到眼眶一陣灼熱,連忙從手提包中拿出太陽眼鏡戴上。

  李欣招了輛計程車,前往她和好友沈韻頤開的租書店。

  她很感謝沈韻頤在自己最落魄的時候伸出援手,找她合開了這家租書店。

  現在因為是早上,店裡的客人並不多。

  「欣,你回來了!」正在整理客人資料的沈韻頤,一見到她,馬上關心的問道:「如何?事情還順利嗎?律師說了什麼?」

  李欣歎口氣,曾自己倒杯茶,在沈韻頤的身邊坐下來。

  「律師希望我去找駱傑談一談。」

  「怎麼會這樣?」

  「我也不知道,律師寄給他好幾封信,催他辦理離婚手續,他卻始終沒有回應,律師也束手無策。」李欣露出苦澀的表情。

  「他到底想怎樣?」沈韻頤替好友感到氣憤,「當初他也答應要離婚,為什麼現在又拖著不肯辦離婚手續?不如你去告他好了。」

  「告他什麼?」

  「告他……不履行夫妻義務!我聽說可以用這種理由來調法官宣判離婚。」

  「你瘋了?我怎麼可能用這種理由去告他?」她搖搖頭。

  「那告他惡意遺棄如何?」沈韻頤又建議道。「當初他把你丟下,害你失去了孩子。還以工作忙碌為藉口,一次也沒到醫院去看你,你絕對可以告他惡意遺棄,而且還可以把他告到破產為止!」

  李欣黯然的垂下眼。

  這是她心中永遠也忘不了的痛,當初駱傑到日本拍戲,而她卻因為身體虛弱而失去了肚子裡的孩子,那時她多麼希望他可以陪在她身邊,可是,他卻沒有回來……這使得她對他徹底地死了心。

  而當地提出離婚時,他什麼也沒說,在和她大吵一架後,便是不留戀地離開她。

  如今兩年過去了,他卻遲遲不肯簽字離婚,讓她不明白他究竟在想什麼?

  「你去告他,我支持你!」沈韻頤很有義氣的說。

  「我希望可以不必對簿公堂,你也知道他的身份——」

  「他都不管你的死活了,你還管他會怎樣!」沈韻頤忿忿地說。

  「韻頤,我真的不想把事情鬧大。」

  「他就是吃定你會心軟,才會這樣一直耗著。」沈韻頤莫可奈何地看著好友,「唉!那你告訴我,你有什麼方法可以解決這件事?」

  「方法……」她的腦中一片混亂,哪有什麼好方法?「我會好好地想一想,總會想到一個兩全其美的方法吧!」

  然而,不管李欣怎麼想,卻始終想不到任何好方法,令她感到十分苦惱。

  最後她決定聽從律師的建議,親自去找駱傑談一談。

  只是,雖然她得知駱傑回臺灣的消息,卻不知他人在何處,遲不得已,她只好向她姐姐李琳求助。

  自從兩年的偶像劇當道,李琳從綜藝界轉戰戲劇界,製作了第一部臺灣們像劇,捧紅了駱傑後,現在她在演藝圈可說是呼風喚雨,還成立了臺灣最大的經紀公司。

  李欣除了在經紀公司開幕的那天曾來過一次外,就再也不曾來過。

  所以,當她一走進經紀公司的大樓,警衛立刻攔下她。

  「我想找李琳小姐,我是她的妹妹李欣。」

  也許是因為她個子小,又有一張娃娃臉.所以,常有人誤以為她是高中生。

  「你真的是李小姐的妹妹?」

  看見警衛猜測的眼神,李欣知道他一定是以為她是那些瘋狂追逐偶像的影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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