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陳毓華 > 青鱗 | 上頁 下頁


  第一章

  唐開元年間。

  蘇州,狐狸莊。

  很江湖的名字吧?!

  少來!它江湖在哪了?聽起來又笨又蠢,跟狡猾一點也扯不上關係。

  哎呀,別這樣說,住在裡頭的人是「油」了那麼點,三不五時狡猾那麼一下,可,一鍋粥裡多少要加些不同的作料才見「風味」,何況無奸不成商,不稍稍奸詐狡猾一下,哪賺得到白花花的銀子?

  嘿嘿,談狐狸莊當然要提一筆這莊的創始人——天春春。他原來是個平凡無奇的生意人,只因長了一張桃花臉,被富家千金錢千千給看上,便成就一段姻緣。

  人財兩得的他挾著老婆陪嫁的嫁妝,很快的發跡,狐狸莊成了氣候,當鋪也開了分店,平步青雲,生意扶搖直上不說,「家事」也做得一把罩;婚後一年,肚子爭氣的妻子就為他生下四個帶把的公子,賀客盈門差點沒踩平了莊裡的門檻。

  一心崇拜江湖人物高來高去的他,為了讓四個孩子不「辱沒」了狐狸莊這個響叮噹的莊名,各自替他們取了江湖氣息濃厚的名字,就算無法培養一個武林盟主或是江湖殺手,天天聽著過癮也好。

  於是,可憐的狐狸莊四大公子,從此背著跟人完全不搭的名字生活下來。

  老大,天青鱗。

  天春春取的「鱗」字可是魚鱗的鱗,雖說魚兒能游在水中是不錯,可依照天春春奇怪的想法,他想取的絕對是麒麟的「麟」字。

  至於老二、老三的名字就甭提了,天雄壯、天威武,聽起來跟衙門老爺升堂時衙差喊的口號差不多。

  天春春更想不到長大後的天雄壯瘦得可比竹竿;天威武一臉「痘」花,娶了老婆以後,變做名副其實的「驚某大丈夫」,威武的是他的妻。

  老四,天鳥過,說穿了,一飛沖天,鳥過穿雲。

  一輩子沒踏出過蘇州的天老爺希望這個兒子背生雙翅,大江南北當個行俠仗義的快客,博得好聲名。

  然而,四個孩子沒一個照他的希望成型,而且,每個都「扭曲」得厲害,望子成「蟲」,望女成「空」,這老天爺究竟是厚待他還是看他不順眼,沒人知道,也不研究。

  基本上,一舉得四兒,天春春的人生到此,是沒什麼好求的了。

  也許是名字取壞了,一家子陽剛得要命,天家錢庫銀樓不少,蟑螂螞蟻也養得肥胖,可莊裡頭就是陽盛陰衰,缺女人持家缺得凶。

  也不知怎地,想到狐狸莊工作的婢女其實不少,天春春給的薪資豐厚,加上工作輕鬆,這麼好的活兒,別說服侍四個公子,就算征個掃地工,也是經常從莊所在的城東排到城門外,仲介工作的牙人長年把狐狸莊征人的條子貼在城裡最顯眼處,偏偏仍是請不到一個婢女能在狐狸莊裡待上幾天。

  住進莊裡頭的婢女不是腹瀉不止,不消幾日便被遣回療養,要不就是來上工的半途出了意外,像被馬車撞破頭,更離譜的,距離莊門口沒兩步,居然嗆了風,氣提不上來,小命嗚呼。

  許是八字不夠硬,想來也進不了天家門。

  二十多年過去,莊裡頭還是那些錢千千從娘家帶來的僕人,但是每個都垂垂老矣。

  在狐狸莊,小子是臭的,女娃兒是香的。

  錢千千自從知道自己的肚皮再也蹦不出一個孩子來,十幾年來心情一遇陰天就愛翻舊賬,一天三餐反復叨念,念得莊裡的男人個個耳朵長蘭,生怕自己一文不值,哪天老娘一個不爽,未免有被掃地出門之虞,只好更拼命的討好,希望不要連遮風蔽雨的地方都被剝奪。

  不過,四個兒子也不全都拼命的討好親娘,就有個人成天悠悠哉哉的藏在狐狸莊的玫瑰園裡,不管天塌下來了沒地照常過他的好日子。

  他每天睡到日上三竿,就算太陽曬到屁股也沒有翻身的意思,反正他愛怎麼睡都沒人管,不用像那個勞碌命的哥哥,天天背著算盤到處奔走。

  上有個聰明睿智的哥哥掌生財,勞動服務呢,家裡請了一堆僕人,用不著他不沾三寶的手。

  他的生活只有琴棋書畫、女紅廚藝,柴米油鹽只需紙上點兵一番,讓廚子忙去就行。

  這些聽起來像千金小姐的日常生活,但天鳥過卻是個實實在在的男子漢。

  被錢千千這樣養在深閨裡,他也很享受,真做到大門不出、二門不邁,比真正的千金小姐還不識人間愁滋味。

  繡花、撲蝶、嚼舌根也是每天重要的生活樂趣之一。

  他跟錢千千可有許多體已話可聊,話題離不開京城正流行什麼裝扮,繡坊又出了什麼新衣料,最重要的是八卦。

  提供茶餘飯後話題,是生為人家孩子的義務。

  這一日,家中的男人都出門賺錢去,典雅的大廳裡就剩他們母子,正一邊喝著今年才新出的舌雀,一邊閒話家常。

  「照我說,我們家是蛇鼠一窟,哪個女人不怕這玩意還敢來?」想要個好使喚的婢女實在困難。天鳥過口出抱怨。

  「胡說,我們家正當營生,哪來的蛇鼠?」錢千千啜口茶,頭上的金步搖叮噹作響。

  「爹的生火日屬鼠,娘是蛇。」不就蛇鼠一窟?

  「湊合著你在怪我?沒有我們兩個老的會有你們這些免患子啊?」雖說一把年紀了,眼角的魚兒也游得都是,但是愛美是女人的天性,即使八十歲的老太婆也一樣,她平日大半的穿著都是跟著京城最流行的式樣請人裁作的。

  「娘,您不也千方百計地努力過,就是請不到人唱。」事實勝於雄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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