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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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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賓館變客廳,席開三十桌,藉以歡迎遠道而來,參加國際法學年會的貴賓。 袁子青是晚宴上的口譯員,照例她得把行政院、外交部……等官員所說的話,以英文重複一遍給所有的來賓知曉,但,今天她實在累得可以,加上這幾位政府官員的口音很重,又特碎嘴的,吃不到兩口飯就來一次長篇大論,搞得她頭昏腦脹。 走出臺北賓館,已經是夜裡十點鐘。離開冷氣間,踏進燠熱的城市心臟,所有的疲憊瞬間湧上,幾乎要將她淹沒。 跟媽媽說過一百次,她要辭了這煩死人的工作,卻沒想到一做就是三年。 回到家,她摸黑倒在床上,好想就這樣一睡不醒。人類妄稱是萬物之靈,可是為什麼連使自己好好睡一覺這麼簡單的事都辦不到? 「姐!」老弟袁子揚鴨子一樣的嗓音傳過來,檯燈啪的一聲亮起,袁子青馬上眯起眼睛,轉過身去。「不要吵,我今天累垮了。」 「你再不起來,齊哥可就要走嘍。」 「走?」袁子青猛然坐起,從椅子上持了一件外套披上。「你說來思齊要到哪裡去?」 「噓。」他神秘兮兮的說。「齊哥在廣場那邊等你,快點!」 「聽好,不許跟媽講,知不知道?」她走了幾步還是不放心她這個狗腿兼牆頭草弟弟。「發誓,要毒一點。」 「喂,狗咬呂洞賓嗎?」他瞪眼撇嘴,但還是咬牙切齒的把五雷轟頂之類的樣板句子,念得非常輪轉。 「好傢伙,是不是宋思齊給了你什麼好處?」否則他通常不會這麼爽快的。 「去不去呀你到底?」袁子揚忿忿的幫她打開大門。「別忘了我的毒誓效力只維持十五分鐘。」 擰了一下他的手霄,袁子青匆匆穿了鞋,一溜煙跑向街底。」 這個位於臺北市郊的社區,平常除了星期日,車子並不是太多,此刻快半夜了,四下更是安靜得叫人惶惶然。 宋思齊是在廣場的哪一邊等她?唉,都二十多歲人了,每回見面還得像幹壞事一樣,偷偷摸摸,真是既悲哀又火大。 穿過廣場後的小巷,一旁矮牆突然伸出來一隻膀子,將她勾住,猶來不及驚呼呢,溫熱的唇瓣即印了下來,吻得她天旋地轉,心口卜蔔跳。 「嗨!」宋思齊從來只管叫她「嗨」,就算他們的關係已經進展到這般程度,依然沒減過她的名字。 站穩身子,袁子青發現他今晚穿得很帥氣,深藍色的運動衫,在斜漏過來的路燈下,依稀看得出他抬眼的五官,潔白一如湯姆克魯斯的牙齒和笑靨。不,其實他無論何時何地都帥得迷死一缸人;高中三年、大學四年,畢業工作兩年,一共九年,她對他始終迷戀得一塌胡塗。 如果不是雙方父母都反對,他們該老早就是一對人人稱羨的恩愛夫妻了。 「子揚說你要走了?」袁子青喘著氣息,不安地問。 「英國倫敦。」宋思齊拉著她走,坐到一根橫陳的樹幹。「你知道的,這個家我是待不下去了。」 宋思齊的老爸是個天天醉茫茫的酒鬼,不但醉掉了工作,還喝光了家財,害他跟他媽媽過著三餐不繼的日子。記得念大學的時候,宋思齊為了籌學費,還去當過舞男;為了這樣,她老媽抵死不肯讓他們往來。 也許是窮怕了,哪裡有錢賺,他就往哪裡鑽,她老爸就曾經非常小人的揣度過他和她交往的目的,百分之一百是經濟考量。 言下之意,宋思齊是絕不可能「以貌取人」,說有這種老爸,這樣講自己的女兒。真是的,她哪一點配不上人家? 「可,你到倫敦要做什麼呢?」瞧他笑得一臉輕鬆,她卻是一陣心酸。 「演戲。」他說。「一家表演劇團的老闆在夜總會相中我,邀我到倫敦表演,嘿,不許哭,」他輕撫著她的頭。「我又不是不回來了,傻孩子。」 「準備去多久?」 「一年半載吧,混得好,也許就留下來了。」他興奮的朝空中吹了一聲響亮的口哨。「等我,我會回來接你的,到了海外,看誰還有本事來過問我們的感情。」 袁子青強顏地擠出一絲苦苦的笑。「在臺灣不也一樣有機會演戲嗎?」 「臺灣只有噩夢。」宋思齊憤恨的說。 「還有我呀。」她明白他指的噩夢是什麼,可聽起來還是很不舒服。 「就是為了你,我才更是非去英國不可。」他執起她的手,與他十指交握,表情非常認真的說:「如果一切順利,我就在那裡築一個愛巢,一個有楓葉、櫻花、蘋果、美酒和小木屋的窩,你說好不好?」 「好。」她乖順的點點頭。對他的話,她向來沒有太多意見,和讀書工作一樣,她總是參考別人的意見多,自己拿主意下決心的少。 一輛車子從廣場前頭呼嘯而過,留下漫天的烏煙瘴氣,兩人不禁沉默了下來。 「齊——」袁子青咬著下唇,囁嚅著,「萬一你移情別戀……」 「傻小呆,煩惱這個?我的心你還不瞭解?」他誇張的仰頭笑了聲,很幹,很澀,很飄忽。把手擱在她腰上,探頭去看她微濕的紅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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