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晨薔 > 幻女 | 上頁 下頁 |
六十四 |
|
「凡姝,我想你不會忘記,我們早說好的:即使結了婚,也決不要你父親的任何財產,而要靠我的收人生活。」 辛子安說得很鄭重,很嚴肅。這些天來,他聽到一些風聲。那些慣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的人,認為他倘不是看中沈效轅的億萬家財,是無論如何也不會維持這個婚約的。現在沈凡逮捕這麼說,他當然不得不重申前言,表示斬截的反對。 「不,我不答應!」凡姝高聲叫起來,「爸爸的財產應該由我們來繼承。」 「你怎麼啦?」辛子安心想,怎麼一場大火把什麼都燒變了呢,連紅口白牙當面說好,一致同意的事,她也要翻悔?「當初,你不是完全同意我的看法嗎?」 「現在不同了!我變成這個樣子,如果再沒有財產做保證,我在生活中會缺乏安全感。」凡妹說得振振有詞,「在這一點上,我絕不會對你讓步!」 「那我得把話說清楚,凡姝,」子安站起身來,正色道,「如果你非要堅持繼承你父親的財產,我們的婚約就只有解除。」說完,他就朝門口走去。 「你——」凡姝從沙發上騰地跳了起來,「你倒找到了一個甩掉我的好藉口!你這個不講信義的偽君子!」 她順手操起茶几上一隻花瓶,狠狠地往子安的身上砸去。 幸而距離較遠,子安又避得快,花瓶沒砸著人,「碰」一聲掉在地上,摔得粉碎。 氣呼呼的凡姝兇神惡煞般側身站著,她那憤怒的咬牙聲,透過口罩傳了出來。 子安不想再和她說什麼,頭也不回地走出門,隨手把門一帶。他聽到,在身後,茶杯、茶盤砸在門上的聲音,叮叮悄悄地響成了一片,夾雜著凡姝發瘋似的狂叫:「辛子安,你等著瞧,我沈凡姝一定要和你結婚,你休想躲開我!」 沈效轅獨自坐在他自己那間寬敞的大辦公室裡的沙發上。 時間不早了,天色逐漸暗下來。他在沙發裡埋得那樣深,如果不是不斷嫋嫋升起的煙霧和那一閃一閃的紅光,猛一看不會想到這房間裡有人。 一排落地玻璃窗幾乎占滿了整堵牆,窗簾沒有拉上,因此沈效轅從窗戶望出去,正是華燈初上時分的上海灘。這個東方最大的都市,已經開始了它的夜生活。到處是閃爍變換的霓虹燈,到處是明亮的燈火。汽車喇叭聲、電車叮叮哨哨的鈴聲、鬧市上各種嘈雜的聲音,並沒有因為夜幕逐漸降臨而減輕,依然透過窗戶鑽進來。 沈效轅悄沒聲地坐著,他並沒有睡著,他的頭有時動一動,窗外射來的霓虹燈光便在他的眼鏡片上一閃。 這幾天他心緒煩亂極了。 他又到杜美路公寓去了一次。楚楚那半癡半傻的樣子,使他一則以喜,一則以憂。此刻他坐在沙發裡,腦海中卻盡是楚楚和他說話時呆笑著的神態。 唉,這究竟是藥物作用見了分曉,這可是他花了大價錢買來的洋藥啊,還是這丫頭故意裝傻?這丫頭精靈得很,自己可別讓她騙了。對,應該找個醫生鑒定一下。當然,這事不能走漏半點風聲,要絕對秘密才行,尤其是對沈天求、辛子安這兩個人,更要嚴加封鎖。 他慢慢從沙發裡站起,背手在屋裡踱著方步,心裡怨恨著自己的老父親。 真是鬼迷心竅啊、這個老太爺!把女兒趕出家門十幾年,臨死了,卻來個「良心發現」。 本來麼,自宣玫出走後,家裡人早把她忘了。說實話,他也從未想到過這個妹妹。可那天,垂死的老太爺派人把他叫到病榻前,屋裡還坐著吳律師。 老太爺上氣不接下氣地告訴他,關於遺產的繼承問題,自己又新加了一個秘密條款,讓吳律師給他念念。 吳律師當時就告訴他,沈廷休規定,在他死後,要沈效轅把宜玫的女兒楚楚接回家中,享受跟沈凡妹完全相同的待遇。將來,宏泰企業也歸凡姝和楚楚兩人共同擁有,當然,首要的條件是她們必須為沈家生出男性繼承人來。如兩人中有一人死亡,或未能生出男性繼承人,那麼遺產就歸另一人獨有。不過,吳律師特別強調,如果楚楚發生意外事故不能生育或本人非自然死亡,那麼凡姝的繼承權也將同時被剝奪。 「這是什麼意思?」沈效轅當即跳了起來,「宜攻的女兒發生意外,為什麼要牽連到凡姝?」 「那是因為,我要你盡心盡力把楚楚保護好。」老太爺嗓音微弱地說。 但沈效轅明明看見,老父親的兩眼卻閃著狡黠的光,那光像利劍般直射自己心房,他禁不住一陣心跳。只聽老父親又說道:「我知道,你這個當舅舅的會盡到責任的。但是,你本領大,膽子也大,什麼事都做得出來……」 他媽的,該死的老東西,想用個緊箍咒把我套住嗎?你可辦不到! 「叫我到哪兒去找宜玫的女兒,那個叫什麼楚楚的?」但沈效轅說出來的卻是這麼一句充滿了為難和困惑的話。 「我早就把地址打聽清楚了,」老太爺說,又歎了口氣,「宜玫已經死了。我不能讓她的女兒再受罪。」 沒過幾天,沈廷休過世了。沈效轅心中恨透了他的父親,以及這個不知從哪兒突然冒出來的楚楚。好在吳律師說,這個秘密的附加條款,不必在家族內宣佈,只在將來產權移交時發生作用。所以天求、天姿兄妹都並不知情。 沈效轅手中拿著楚楚的地址,卻並未認真去找過地。直到凡姝看到報上登載的辛子安簡介和照片,點名要嫁此人,他才和凡姝兩人密商數日,制訂了一整套計劃。 於是,沈效轅親自到蘇州鄉下找楚楚去了。見到楚楚的第一眼,沈效轅立刻覺得那計劃的成功已有了把握。他發現,楚楚和他女兒凡姝身材十分相像,只要有這一點,也就足夠了。 |
學達書庫(xuoda.com) |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