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岑凱倫 > 青春火花 | 上頁 下頁
二十


  這令邱志和打了一個退步。

  「我走了!姨媽!」

  「愛慈,你……」邱太太難堪地垂下了頭。

  邱志和也說不出話了。

  「不用為我擔心,我已經不是小孩子,我會照顧自己的。」

  「但是,我們……」

  「我明白的,我會瞭解。」

  「愛慈,你準備到哪裡去?」邱太太問。

  「我現在還不知道,等有了地址,我一定會告訴你。」

  「帶一千元去用吧!」邱志和第一次那樣慷慨。

  「用不著了,我身邊還有點錢。」

  「你的衣服……」

  「衣服太漂亮,我用不著。」

  「你就這樣走嗎?」邱太太哭了起來。

  「不要難過,姨媽,以後康山會常常回來看你們的。」

  「記著給我地址,讓我去看你!」

  「我記著,再見!」

  愛慈離開邱家,一個人在路上到處走。

  工廠的工已經辭了,她不能再回去。

  她買了一份報紙,可是,要找一份適合自己的工作也不容易。

  報刊上,登著一則招請歌星的廣告,她很喜歡唱歌,在澳門的時候,她就在學校參加過比賽,也上過電臺表演,可是,要她做歌星,她可沒有這個膽量。

  她走了許多馬路,突然,有人叫住她。

  「愛慈!」

  「誰?」她回頭去一看,一個打扮時髦的女郎。

  「愛慈,」她走前幾步:「怎麼?你認不出我來了?」

  「你是……明芬?」

  「就是明芬呀!」

  「想不到在這兒見到你!」

  「你也來了香港?」

  「差不多半年了!」

  「為甚麼不來找我?」

  「我沒有你的地址呀!」愛慈說:「你的後母說你來了香港,就失了蹤。」

  「我為了和她吵架,才逃來香港,我當然不會給她地址,不過,我表姐是有我的地址的。」

  「自從你走了,你表姐已經沒有再來了!」愛慈問:「你來了香港快兩年了,好嗎?」

  「也說不上好,做歌星,一日三餐,總可以解決的。」

  「你做了歌星?」

  「奇怪嗎?我以前在學校唱歌,老是不及格。」明芬說:「現在歌星吃香,小孩子都可以賺錢。」

  「做歌星不怕難為情嗎?」

  「有甚麼難為情,又不是做舞女!」明芬問:「你這半年來怎樣了?」

  「我的遭遇,就慘了……」愛慈把一切告訴她的舊同學。

  「那你豈不是無家可歸?」

  「我正在為今後的生活彷徨。」

  「不用擔心,到我的家裡住好了!」

  「打擾你,不好意思。」

  「沒關係,反正我一個人住一層大房子,常常感到寂寞。」

  「你真本領,還有一層大房子。」

  「我哪有這份本事,房子是馬天榮給我住的。」

  「馬天榮一定是你的未婚夫。」

  「一輩子的未婚夫,因為他永遠不可以和我結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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