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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


  尾聲:我的志願

  ×年×班 嶽玲鈺

  我的志願是要跟媽媽一樣當"女王比下",然後假給爸爸,和媽媽一樣跟爸爸吵架、尖叫,又親過來親過去。

  弟弟的志願跟我不一樣,他想趕快長大,可以取媽媽,因為他說誰取了"女王比下",就會是"女王比下"的老公,比當國王還要更麗害。那我說很好,我們長大後,一個就可以假給爸爸,一個就可以取媽媽了。

  可是上次我們到臺灣外婆家時,跟外婆說我們兩人的我的志願,外婆和就就們都哈哈大笑,說那是不可能的事,而且就就們還說了爸爸媽媽要結昏的時候的好多事情,有一些聽起來怪怪的,可是還是很好笑,所以我和弟弟也就笑得好大聲,只有媽媽臉紅紅的,臭臭的,不說話,爸爸臉綠綠的,臭臭的,也不說話,外婆說爸爸媽媽是在害休,可是我一點都不覺他們是在害休。

  我有問過爸爸媽媽,要怎麼才能當上"女王比下"?他們說不知道,我想來想去,還是只有假給爸爸這個方法,才能完成我的志願。

  老師評語一:錯字請訂正十遍。"女王比下"→"女王陛下","假給爸爸"→"嫁給爸爸","取媽媽"→"娶媽媽","麗害"→"厲害","就就們"→"舅舅們","結昏"→"結婚","害休"→"害羞"……

  老師評語二:因為血緣關係,父母和子女是不可能通婚的,老師在上"公民與道德"的課時,一定會好好的講解。

  老師評語三:而且"女王陛下"的工作不是跟你的老公……不,不是跟你的爸爸吵架、尖叫,還有親過來親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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