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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陸仲森聽得臉一陣青、一陣白的。「小姐,經營一家幾千萬的公司跟一攤幾萬塊的路邊攤是不一樣的!」

  湛琪一分冷笑連連,往陸仲森的痛腳猛砸。「是不一樣!我擺地攤從來就只有賺錢,不像您陸大少爺的公司,一賠就幾千萬啊!」

  陸仲森狠狠地猛吸氣,努下壓下火氣。「真的賺錢嗎?那你今天一買出多少了?該不會就我剛才幫你一買出去的那兩套吧?」

  士可殺,不可辱!

  湛琪芬激動得拉開腰包的拉鍊,掏出今天的所得:「兩套,你把人瞧得太扁了!看到沒!看到沒!這是我今天一買的!比你手上的多了幾十倍!」

  就在兩人大眼瞪小眼時,一隻手從他們兩人的中間插進來,輕鬆地取走湛琪芬手中的收入。「很好,敢當著我們的面說得這麼大聲,就別怪我們根據。攤販管理法。,將這些錢沒收充公。」

  湛琪芬眼珠子楞楞地隨著錢的移轉而移動,在看清「搶匪」的身分後,想把錢搶回來的那只手又乖乖放下。

  條子不是他們惹得起的!

  湛琪芬偷眼溜看四方,發現在她和陸仲森「熱吵」的當口,四下「鄰居」早已包袱一捉,跑警察去也!只有和陸大災星吵得太投入的她,連條子都站在他們旁邊當觀眾了,她還沒感覺。

  算了,遇上陸大災星,這種情況她還能埋怨什麼呢?

  只是好心疼那些錢啊!

  看見她臉上的心疼,陸仲森連想都沒想地就一把又搶回警察手中湛琪芬的錢。

  「就算是警察也得照法律程序來,沒搜索狀、沒封條,你憑什麼沒收這些錢?」

  條子楞了一下。沒想到這些小攤販、路邊攤,居然有人敢公然挑釁法律權力。

  「你懂得滿多的嘛!可惜這是現行證據,不需要搜索狀。」

  「現行證據?你哪只眼睛看到我們在擺地攤了?」陸仲森還在硬拗。

  「噢……」湛琪芬無力地呻吟。

  天啊地啊眾神啊!劈下一道雷劈死她算了,要不然劈昏她旁邊這個白癡男人,她更歡迎!

  買賣的錢已經在人家手上、貨都還擺在地上,他還要「證據」!

  警員噙著一抹不懷好大忌的假笑。

  「證據是法官要的。不如這樣,你們跟我回警局,做好筆錄,我幫你們呈給法官,你們再跟他要去。」

  不再跟他們囉嗦,警員將湛琪芬的錢慎重地收好,招呼其他同伴將地上湛琪芬的貨打包好,再將湛琪芬和陸仲森請入警車,一路響著警鈴地上警局去。

  想跟警察駁理?等你生出第二張嘴再來說吧!

  從警局出來,已經是幾個小時後的事了。

  折騰了幾小時,中午新批的貨被扣押、晚上一買的錢也被當成證物留在警局,手上只多了兩張罰單一張是原本的佔用道路營利;另一張是陸大災星吵鬧多時爭來的防礙公務。

  遇上陸大禍星,她還能說什麼呢?

  她還該慶倖當時沒記者在場,否則屆時托陸大災星的福,她還可能擺地攤擺上新聞頭條!

  「我餓了。」陸仲森在她後頭,低低地說道。

  湛琪芬睨他一眼。

  第四章

  看來事情還沒結束!她還得花筆錢,喂飽這位災星,才有可能送走他。

  由第一次的經驗得知,高級俱樂部的頂級美食並不能打動眼前女人的胃,所以他很老實地跟在女人後頭,大街小巷地穿梭著走到一家路邊攤,叫了兩碗最便宜的陽春麵。又看在他:高貴的身分上,湛琪芬多叫了二十塊錢的鹵豆干。

  「吃完你就上路,從此你我永不相見!哪天就算狹路相逢,也麻煩陸大公子您高抬貴手,將我當成隱形人,千萬別跟我打招呼,小女子感激不盡!」

  第一次就算是她黴運當頭,不怨他;這一次是她自己警覺性低,沒在看見他的第一眼就逃得遠遠的,所以也是她的錯。

  但是千萬別再來第三次了!

  她不是九命怪貓,只要黴神不小心玩岔了頭,她可能要再等個十八年,才可能又是一條好漢!

  「琪芬。」這可是他好不容易才在警局偷瞄來的資料。「徐志摩說的,一次相遇是偶然,兩次相遇便是緣分了。難道你不想知道,我們的緣分會將我們帶到天涯海角的哪端嗎?」

  好浪漫!連他自己都起雞皮疙瘩了。

  他不知道徐志摩有沒有說過這句話,不過依他的經驗心得—只要上頭冠上某某詩人,總能吸引那些自以為是才女的眼光。

  其中又以徐志摩效果最佳。

  不過湛琪芬是現實生活派,這招對她沒效!

  「緣分也分好幾種,像我們這種見面不是撞車,就是上警局的惡綠,殯儀館會是我們最有可能的下場。所以為了我們的健康著想,老死不相往來會是最佳選擇。」

  徐志摩說?哼!不知世事的二世祖!現在是陳家班當頭,「阿扁說」比較有用啦!

  虧她還為他第一次見面就要求交往的事,一顆芳心暗喜了好一陣子,以為終於有一位英雄識透美人心;現實雖然不容許他們在一起,但感情的世界他終將記得她。

  結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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